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华阴市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1年第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华阴市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构建生态、绿色开放空间,着力改造城市生活环境。根据《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和《陕西省创建生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十项重点工作”,有力推进城市建设再上新水平、新台阶,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创造优美城市景观、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积极建成“城在景中、景在城中、城景交融”的山水绿色华阴形象。
二、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和《陕西省创建生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对标找差,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我市园林绿化水平,打造生态宜居新环境,力争在2022年成功创建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生态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和制度。完善和充实城市绿化养护队伍,保障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实施城区绿地精细化管理,制定详细的绿地管理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能,做到行业管理到位,制度健全,使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二)坚持用规划指导城市生态园林绿化建设。坚持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制定《华阴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合理布局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确保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为城市园林绿化整体效果的提高奠定基础。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划定绿线,在主要绿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与此同时,做好在建项目和即将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监督、检查工作,严把绿化审核关,确保城区各类绿化建设项目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着力提高园林绿化水平。
(三)提升建成区“三绿”指标。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大于9㎡以上。
(四)新建改造一批道路、口袋公园和街头小品。城区道路综合完好率达到90%以上。城区主干道绿化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防护绿地实施率分别达到90%、75%和75%以上。
(五)城市造绿,拆除一批封闭式围墙。实施“拆墙透绿、拆墙建绿、拆临还绿、拆旧造绿”工程。加大旧居住区改造力度,开辟室外公共活动绿地,加大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严格控制大树移植、街道树种更换,坚持节约型园林绿地建设,严控大挖大建,过度造景、亮化等。
(六)庭院增绿工程。庭院增绿以单位、居住区为突破口,采取拆墙透绿、立体绿化等绿化措施,搞好植物搭配,增加常绿树木比例,努力扩大绿化面积。按照机关单位、居住区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30%以上的标准,在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居住区开展庭院绿化达标活动,力争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比率达到50%以上,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90%以上。
(七)城中村绿化工程。积极实施城中村绿化,加快村庄道路、巷道绿化,栽植行道树,建设绿化带,村户门前屋后闲散地栽树植绿,确保道路绿化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达25%和40%以上,从整体上改善城中村的居住环境。
(八)开发建设综合性苗圃。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城区环境、适宜华阴气候环境的优良品种。建设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生产绿地,出圃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要求,城市绿化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优先使用本地苗圃苗木。
(九)加强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设绿化隔离带。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地表水IV类以上水体化比率60%以上。确保城市大气污染指数不低于省级生态环境厅考核指标要求,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完成城市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生物物种总量保持合理增长,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
(十)全民参与,扩展绿色空间。加大风景林地建设力度,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居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达到90%以上,尽责率达到85%以上;污水处理厂污泥达标处置率50%以上,广泛组织开展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
(十一)完善配套城市基础设施。加快城市配套设施建设步伐,巩固完善己有基础设施,使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用水普及率和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强城市燃气建设,城区燃气普及率达到85%以上;加快公交事业发展,加强城市公交车管理,进一步完善城市服务体系;做好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工作,及时维修路灯等亮化设施,使亮化率达到100%;加强公厕建设与管理,每万人拥有公厕5座以上;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使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有明显提高。
(十二)实施城市景观建设。注重城市风貌保护,突出文化和民族特色,加强古树名木管理,使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实施城市亮化工程,制定具体建设和管理办法,使新建项目亮化与工程同步实施,保持城市亮化风格统一协调,不断增强城市夜间景观效果;继续加大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对城市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等实施规范化管理,使城市市容市貌得到明显改善。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3月1日—12月31日)。制定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分解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宣传动员,部署安排,有序开展各项工作。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营造创建氛围。
(二)实施阶段(2022年1月1日—9月31日)。集中力量,全力以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做好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整改阶段(2022年10月)。对照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和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邀请省、市专家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充分做好迎接验收准备工作。
(四)迎检阶段。2022年11月申请省、市对创建活动进行调研、考核、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为完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加强行业管理与体制建设,成立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政府办、城管局、财政局等19个单位为成员的华阴市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落实、协调督查等日常工作。
(二)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加快建设城市森林公园、口袋公园等公共绿地,每年投入足够的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专项资金,用于城区道路绿化、沿街零星空地绿化、社区绿化、沿街景观等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造及美化。各单位也应安排足额绿化资金,用于单位庭院、附属绿地建设、改造及管理,创建生态园林式单位。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兴办园林绿化产业,共同参与园林城市建设。
(三)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绿化考核、评比制度,与各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创建任务,加强对绿化建设、管理督查力度。各单位按照所包联路段分工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和绿化提升等工作任务。
(四)科学规划,依法治绿。依据《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划定绿化用地范围,严格实行“绿线”管制。在建小区、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应实行统一规划设计、建设跟踪监督、竣工综合验收。绿化单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项目综合验收。依据《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从严查处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等行为。对单位、小区及新建、改建项目达不到规定绿地标准的,实行异地绿化,由单位或个人缴纳异地绿化费,由城市绿化部门安排统一绿化。
(五)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市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全民参与;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完成绿化任务不力的单位和占绿、毁绿等破坏绿化的不良行为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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