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道及湖泊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我县组织相关单位经过专题研究、专家评审,对县域内西骆峪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进行了科学合理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水库概况
西骆峪水库位于周至县城西南约15公里的西骆峪口,是一座以灌溉、防汛为主,兼顾垂钓、养殖综合效益的小(一)型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总库容569万立方米,校核洪水位598.16米。
二、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管理范围:西骆峪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为上游取坝脚线向上游50米,左右岸从坝端向外20米,下游取坝脚线向下游100米;溢洪道管理范围取两侧轮廓向外50米,消力池以下100米;其他建筑物管理范围取轮廓线向外15米;库区管理范围取校核洪水位598.16米以下范围。
(二)保护范围:西骆峪水库工程保护范围为上下游从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向外延100米,两侧从工程管理范围向外延50米;库区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
管理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处罚与禁止行为
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
(二)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
(三)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
(四)在库区内围垦的;
(五)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
(六)盗窃或者抢夺大坝工程设施、器材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西安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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