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道及湖泊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西安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周至县四小河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规定,我县组织相关单位经过专题研究、专家评审,对县域内清水河等十七条河流管理与保护范围进行了科学合理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河流概况及划界范围
清水河全长33公里,流经翠峰镇、哑柏镇、四屯镇、二曲街道,划界范围为峪口以上1.7公里至入渭口,长32公里,无堤防。
大耿峪河境内全长12.1公里,流经九峰镇、尚村镇,划界范围为境内全段,左岸已成及规划堤防10.95公里,右岸已成及规划堤防11.07公里。
田峪河全长54.3公里,左岸9.79公里,流经集贤镇、楼观镇、终南镇,划界范围为左岸峪口以上5.74公里至入黑河河口处,长19.74公里,右岸赵代村至入黑河河口处9.79公里。左岸已成及规划堤防11.97公里,右岸已成及规划堤防9.24公里。
就峪河全长38.5公里,流经楼观镇、司竹镇,划界范围为峪口以上7.6公里至入黑河河口,长25.4公里,已建堤防1.28公里。
沙河全长43.4公里,流经骆峪镇、广济镇、马召镇、二曲街道、富仁镇,划界范围为沙河平原段22.63公里以及西骆峪水库以上2.65公里,总长25.28公里。左岸已成及规划堤防16.74公里,右岸已成及规划堤防16.65公里。
陈家沟全长23.1公里,流经陈河镇,划界范围为入黑河河口至以上2.22公里,无堤防。
王家河全长29.7公里,流经王家河镇,划界范围为入黑河河口至以上4.08公里,无堤防。
东河全长22.9公里,流经王家河镇,划界范围为入王家河河口至以上4.0公里,无堤防。
虎豹沟全长26.1公里,流经板房子镇,划界范围为入黑河河口至以上3.52公里,无堤防。
板房子河全长24.6公里,流经板房子镇,划界范围为头道沟入板房子河河口至以下4.51公里,无堤防。
长坪河全长13.2公里,流经板房子镇,划界范围为入板房子河河口至以上5.18公里,无堤防。
大蟒河全长24.6公里,流经厚畛子镇,划界范围为入黑河河口至以上4.57公里,无堤防。
八斗沟全长13.8公里,流经厚畛子镇,划界范围为入大蟒河河口至以上2.66公里,无堤防。
太平河全长16.8公里,流经板房子镇、厚畛子镇,划界范围为入黑河河口至以上1.8公里,无堤防。
花耳坪河全长24.1公里,流经厚畛子镇,划界范围为入黑河河口至以上3.13公里,无堤防。
白马河境内全长3公里,流经九峰镇、尚村镇,划界范围为境内全段,无堤防。
湑水河境内全长21公里,流经厚畛子镇,划界范围为老县城村段3.07公里,无堤防。
二、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有治理规划时,其管理范围为两岸规划的护堤地外缘控制线之间的区域;无治理规划时,其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范围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地。
清水河:平原段以设计洪水位(10年一遇)外延10米划定,山区段以设计洪水位(10年一遇)为界划定。
大耿峪河:平原段有堤防及有规划段河道,护堤地为堤外坡脚(规划)线起,向外20米划定,平原段无堤防及无规划段河道以设计洪水位(20年一遇)外延20米划定。
田峪河:平原段有堤防及有规划段河道,护堤地为堤外坡脚(规划)线起,向外20米划定,平原段无堤防及无规划段河道以设计洪水位(20年一遇)外延20米划定,山区段以设计洪水位(10年一遇)为界划定。
就峪河:平原段有堤防段河道,护堤地为堤外坡脚线起,向外20米划定,平原段无堤防河道以设计洪水位(20年一遇)外延20米划定,山区段以设计洪水位(10年一遇)为界划定。
沙河:平原段有堤防及有规划段河道,护堤地为堤外坡脚(规划)线起,向外20米划定,平原段无堤防及无规划段河道以设计洪水位(20年一遇)外延20米划定,山区段以设计洪水位(10年一遇)为界划定。
陈家沟:为山区段无堤防河段,以设计洪水位(10年一遇)为界划定。
王家河:为山区段无堤防河段,以设计洪水位(10年一遇)为界划定。
东河:为山区段无堤防河段,左岸以设计洪水位(10年一遇)为界划定,右岸以设计洪水位(10年一遇)外延10米划定。
虎豹沟:为山区段无堤防河段,以设计洪水位(10年一遇)为界划定。
板房子河:为山区段无堤防河段,两岸以设计洪水位(10年一遇)外延10米划定。
长坪河:为山区段无堤防河段,两岸以设计洪水位(10年一遇)外延5米划定。
大蟒河:为山区段无堤防河段,以设计洪水位(10年一遇)为界划定。
八斗沟:为山区段无堤防河段,以设计洪水位(10年一遇)为界划定。
太平河:为山区段无堤防河段,以设计洪水位(10年一遇)为界划定。
花耳坪河:为山区段无堤防河段,两岸以设计洪水位(10年一遇)外延5米划定。
白马河:为平原段无堤防河段,以设计洪水位(10年一遇)外延5米划定。
湑水河:为山区段无堤防河段,左岸以设计洪水位(10年一遇)外延10米划定,右岸以设计洪水位(10年一遇)为界划定。
(二)保护范围
清水河:平原段及山区段河段管理范围线外延10米划定。
大耿峪河:平原段管理范围线外延30米划定。
田峪河:平原段管理范围线外延30米划定,山区段管理范围线外延10米划定。
就峪河:平原段管理范围线外延30米划定,山区段管理范围线外延5米划定。
沙河:平原段管理范围线外延30米划定,山区段管理范围线外延10米划定。
陈家沟:为山区段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线外延5米划定。
王家河:为山区段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线外延10米划定。
东河:为山区段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线外延10米划定。
虎豹沟:为山区段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线外延10米划定。
板房子河:为山区段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线外延10米划定。
长坪河:为山区段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线外延5米划定。
大蟒河:为山区段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线外延10米划定。
八斗沟:为山区段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线外延5米划定。
太平河:为山区段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线外延5米划定。
花耳坪河:为山区段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线外延5米划定。
白马河:为山区段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线外延5米划定。
湑水河:为平原段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线外延10米划定。
管理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审批事项及禁止行为
(一)审批事项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1.临时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滩地、水面的;
2.修建越堤路、过河便桥、码头的;
3.打井、钻探,穿堤埋设管线的;
4.在河道滩地开采矿产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开发旅游资源的;
5.其他必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修建违章丁坝、顺坝、围堤、生产堤、高路、高渠;
2.存放物料,倾倒垃圾、矿渣、煤灰、废弃土石料和其他废弃物;
3.围河造田、围垦河道、种植阻水林木和高秆作物;
4.设置拦河渔具;
5.禁止垦种堤防或者在堤防和护堤地内建房、开渠、挖窖、挖坑、开口、爆破、打井、挖砂、取土、淘金、挖池、挖塘、放牧、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在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西安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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