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灞河新区各部门:
现将《灞桥区解决“停车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
灞桥区解决“停车难”问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改善我区机动车停放秩序和环境,不断增加停车资源有效供给,有效缓解城市停车矛盾,着力提升城市停车管理现代化水平,加快解决“停车难”问题。按照《西安市解决“停车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的任务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西安市停车腐败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聚焦当前我区“停车难”现状特点,紧盯停车管理“全国一流、智慧便捷”工作要求,按照远近结合、分步实施工作思路,大力开展解决“停车难”问题三年行动,推动停车规划、建设、管理科学规范,智慧停车平台建成运行,停车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全面形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 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体系,逐步构建“有位、有序,共建、共享”停车格局,实现停车治理与城市交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条块结合、协作共治。建立健全城市停车管理体制机制,坚持政府主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停车管理模式,厘清停车管理职责,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协作共治的停车管理工作格局。
(二)科学规划、综合施策。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和密度分区、停车需求、道路交通承载力等因素,科学规划配置停车资源,因地制宜、因点施策,多措并举优化停车设施供给结构。
(三)智慧管控、资源共享。加快引入科技手段,全力推进智慧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停车诱导系统的建设应用,提升停车管理科技化水平,全面推广错时共享停车,有效盘活停车资源。
(四)需求调控、价格引导。发挥市场价格杠杆作用,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立体、地上高于地下、繁忙区段高于外围区段、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异化停车收费标准,合理调控出行停车需求。
(五)重点突破、依法治理。加强老旧小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的停车管理,规范设置停车设施,挖掘停车资源潜力。建立健全停车执法联动机制,着力消除停车乱象。
三、责任分工
灞桥区解决“停车难”问题工作参照市级组织架构,成立灞桥区解决“停车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组 长 | 徐 超 |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
王红武 |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 |
副组长 | 孟 超 | 副区长 |
袁 萍 | 副区长、公安灞桥分局局长 | |
薄盛春 | 副区长 | |
高 波 | 灞河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资源规划灞桥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文旅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棚改中心、交警灞桥大队、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灞河新区各相关部门等相关单位分管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委办(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日常综合协调、数据上报等工作。
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作为我区停车工作主管部门,承接市政府下放我区的路内停车管理职能,主要负责辖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广场及高架桥下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灞桥区智慧停车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智慧停车平台建设工作;全面收集统计辖区停车场动、静态停车信息;鼓励现有或新建停车场按照智慧停车管理要求,升级改造停车设施设备系统。
西安灞河新区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承接经营企业,开展停车泊位管理、运营、维护、收费等具体工作。
区解决“停车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关于解决“停车难”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针对重大事项、关键节点以及在任务推进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适时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研究推进解决。
任务分工原则上按照“三定”方案和区委、区政府已明确的职责划分确定。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级各相关部门、 各相关直属机构、灞河新区各部门是实施解决“停车难”问题三年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根据职能主动认领任务,组建工作专班,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紧盯时间节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任务清单及部门分工具体见附件)。
领导小组各成员如有人员变动或工作调整,根据职责分工由继任者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源头规划监管。对接全市停车场专项规划,结合实际,科学编制灞桥区停车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建立停车规划评估反馈和跟踪监督机制;依据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年度公共停车位建设任务量,加强停车场建设用地保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完善灞桥区机动车停车位发展规划,配合市资源规划局修订完善分区域、差别化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建立以区为主的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巡查制度,构建市级督促协调、市区两级管理联动、区级落实整改的工作机制。
(二)加快建设增加供给。细化停车设施设备分类及审批管理办法,优化审批流程;挖掘各类土地资源,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新建停车位任务(全市三年期间共新建停车位51万个,其中每年新建配建车位15万个,新建公共车位2万个);结合已经运营与即将开通的地铁线路大力建设P+R停车场;积极利用城中村、旧城改造及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拆迁腾退土地等闲置用地建设临时停车场,每年完成不少于5处;充分利用城市广场、学校、公园绿地、体育场、旅游景区以及交通枢纽、公交场站等公共设施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结合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平战结合”停车场;鼓励超配建停车位、改造立体机械式停车设施、建设临时停车场;推动停车充电一体化发展,引导专业化企业参与停车充电一体化建设和运营。
(三)共享停车盘活资源。全面推广停车资源有偿错时共享,鼓励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及商业办公建筑的停车设施,在满足自用的情况下对外开放,实行有偿使用、错时共享,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错时共享停车任务(全市每年推广共享停车场不少于30处);建设社区共享停车示范点,研究建立社区停车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明确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模式,合理分配共享车位收益;设置老旧小区“潮汐车位”,增加非高峰时段(夜间、节假日等)停车位有效供给;推动不同居住区之间、相同居住区内不同权属停车位的广泛共享,提高停车位利用效率。
(四)构建智慧管理体系。完成区级智慧停车平台建设,将辖区内所有停车资源动态数据接入本区平台,优化泊位诱导功能,建设智能收费系统,采用北斗卫星定位、地磁、高位视频等技术设备,逐步完成智能泊车管理全覆盖;配合西安城投集团制定全市停车数据接入标准,发挥互联网功能,打造“动静结合、线上汇合、数据融合、使用便捷”的智慧停车平台;全面收集辖区停车场动、静态停车信息,配合西安城投集团逐步录入市级智慧停车平台;推动智能化升级改造,实现市域停车管理“一张网、一张图、一个APP”;鼓励现有或新建停车场按照智慧停车管理要求,升级改造停车设施设备系统。
(五)完善创新规范标准。配合市资源规划局完善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设计方案专项审查相关办法;配合市住建局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停车位租售信息公示标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的机动车停车位、车库出售和出租情况的监督管理;配合市资源规划局出台停车设施不动产登记细则,明确不同类型停车设施的产权归属,做好不动产登记;配合市住建局完善公共停车场建设相关政策;配合市发改委完善停车收费管理政策;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扩大政府投资计划中公共停车场建设资金支出范围;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发行用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专项债券;鼓励停车产业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和社区停车设施挖潜改造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鼓励独立占地停车设施综合开发利用;强化停车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等。
(六)全面提升治理水平。科学规划路内停车泊位,定期评估、动态调整路内停车配比,强化道路泊位管理,定期对全区路内停车泊位进行巡查;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老城区更新改造要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环境承载能力、停车设施供给能力等约束开发强度;开展停车秩序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对学校、医院、商业区域等重点地区违法停车行为的执法监督;强化刚性执法,对占用快车道、公交专用道或消防通道停车等严重影响交通秩序与安全的车辆及时拖移处罚;加强人行道停车秩序整治,有效遏制人行道违停现象,积极鼓励市民对人行道机动车违停行为进行举报;针对停车场标识标牌设置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等问题,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停车行业监督管理,完善城市停车设施备案工作制度,确保新建、改建或扩建停车设施及时备案;加强停车服务及收费监管,严厉打击乱收费、无证照经营、私自圈地收费等违法行为;制定停车场运营服务规范,明确服务内容和要求,规范经营单位、工作人员服务行为,保障停车设施使用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七)绿色出行平衡需求。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配合市交通局优化公交线路网,加大新型公交车投放力度,提高公交车的便利性、舒适性,提升出租车、网约车管理水平,吸引更多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配合推进地铁工程建设;扩大公交专用道实施范围;编制完善慢行交通系统规划,统筹考虑道路条件、日常骑行率等因素,改善非机动车和行人出行条件,切实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路权优先;配合市交通局科学确定共享单车投放规模和停放点位,实现公共交通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方便换乘,解决好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 报纸等载体,引导群众调整日常出行方式,积极选择公共交通、非机动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降低机动车出行停车需求。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坚持“有位、有序,共建、共享”停车理念,坚定信心、通力配合,切实做好解决“停车难”问题各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倒排任务工期,形成本单位工作方案和专项行动方案(牵头单位),超前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按照任务时限节点落地见效。
(三)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强化规范停车、文明停车宣传教育,倡导拼车出行、绿色出行;向社会广泛宣传智慧停车知识,引导市民树立停车付费、合法停车意识; 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专栏报道、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等方式,积极宣传我区在解决“停车难”问题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共同营造良好的停车秩序和环境。
(四)及时总结,定期报送。要注重沟通衔接,加强解决“停车难”问题创新举措、先进经验观摩互鉴,及时总结交流,各单位要于每月下旬向区解决“停车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交委办)报送工作进展。
(五)狠抓督导,严格奖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交委办)要建立综合督查督导和抽查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做好事前提示、事中追踪、事后复核工作。对重大事项和任务实行专项督查,确保如期完成。
附件:灞桥区解决“停车难”问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灞桥区解决“停车难”问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任务内容 | 任务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实施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加强源头规划监管 | |||||
1 | 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 | 配合市住建局,按照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启动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强化规划约束性指标刚性管理,保障项目建设用地,确保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的可实施性。并将停车场专项规划作为各区县、开发区建设公共停车场的主要依据。明确灞桥区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委、资源规划灞桥分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灞河新区各相关部门、相关街办 | 2022年6月 |
2 | 加强停车场建设用地保障 | 依据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年度公共停车位建设任务量,在每年储备土地中保障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用于引进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 | 资源规划灞桥分局 | 各园区管委会、相关街办 | 2023年12月 |
3 | 严格执行《西安市建筑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 严格执行《西安市建筑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依法查处建筑项目停车位不符合配建规定的情况。 | 资源规划灞桥分局、区城管局 | 各园区管委会、灞河新区各相关部门、相关街办 | 2023年12月 |
4 | 修订完善停车位配建标准 | 配合市资源规划局,依据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分区域、分地段科学细化调整配建标准。完善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公交场站配建地方标准,修订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 资源规划灞桥分局 | 各园区管委会、相关街办 | 2022年3月 |
5 | 构建市区两级配建停车位巡查制度 | 强化市、区两级管理联动,建立以区为主的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巡查制度,构建市级督促协调、区级落实整改的工作机制。摸清全区配建停车位底数,动态更新数量台账。 | 区住建局、资源规划灞桥分局 | 区城管局、相关街办 | 2022年3月 |
序号 | 任务内容 | 任务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实施单位 | 完成时限 |
二、加快建设增加供给 | |||||
6 | 优化审批流程 | 细化停车设施分类及审批管理办法,按照相关规定简化公共停车场建设审批手续,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 | 区住建局、资源规划灞桥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区发改委、交警灞桥大队、相关街办 | 2022年3月 |
7 | 明确年度公共停车位建设任务计划并积极推动实施 | 于每年3月份前对接市住建局,明确我区公共停车位年度建设任务计划;积极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学校、医院、各类场馆、城市综合体等地上、地下空间新建公共停车场,完成下达我区的年度建设任务;摸清全区公共停车位底数,动态更新数量台账。 | 区住建局、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 | 资源规划灞桥分局、交警灞桥大队、相关街办 | 2023年12月 |
8 | 加快配建停车位审批 | 完成市级部门下达我区的年度审批建设项目配建车位数。 | 资源规划灞桥分局 | 相关街办 | 2023年12月 |
9 | 加强 P+R 停车场建设 | 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超前规划、同步建成。结合已经运营与即将开通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建设 P+R停车场。按照要求完成各年度任务。 | 区住建局、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 | 资源规划灞桥分局、交警灞桥大队、相关街办 | 2023年12月 |
10 | 加强停车换乘衔接 | 配合市交通局,支持城市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 | 区交通局 | 资源规划灞桥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交 警灞桥大队、相关街办 | 2023年12月 |
11 | 深入挖潜停车资源 | 通过资源挖潜增加停车泊位的有效供给,积极利用废弃工业厂房、“城中村”、旧城改造及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拆迁腾退土地等闲置用地建设临时停车场,每年完成不少于5处。 | 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 | 区城棚改中心、交警灞桥大队、相关街办 | 2023年12月 |
12 | 增加旅游景区停车设施 | 新开发的景区同步配建公共停车场;全市现有景区增建停车场每年不少于4 处200个。 | 区文旅体育局 | 资源规划灞桥分局、交警灞桥大队、相关街办 | 2023年12月 |
13 | 结合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平战结合”停车场 | 充分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建设人民防空地下室,平时用于停车服务。 | 区住建局 | 相关街办 | 2023年12月 |
序号 | 任务内容 | 任务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实施单位 | 完成时限 |
14 | 利用桥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 加大道路桥梁桥下空间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桥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 区城管局、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 | 相关街办 | 2023年12月 |
15 | 鼓励超配建停车位 | 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场以及随新建项目同步建设并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和地上停车楼,配建附属商业除外),在规划审批时可根据总建筑面积、超配建的停车泊位建筑面积、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等情况,给予一定的容积率奖励。 | 资源规划灞桥分局 | 区住建局、相关街办 | 2023年12月 |
16 | 鼓励既有住宅小区增建停车设施 | 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小区,在符合规划条件及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 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可将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其他场地等共用部位,重建或改建为停车设施,鼓励既有住宅小区通过浅覆土、生态停车场等方式增加绿地率,确保增建停车设施后满足相关规划要求。 | 资源规划灞桥分局 | 区住建局、相关街办 | 2023年12月 |
17 | 推动停车充电一体化发展 | 强化停车设施与充电设施在规划布局、建设机制、运营服务、标准规范等方面的衔接,引导专业化企业参与停车充电一体化建设和运营。 | 区发改委 | 区住建局、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相关街办 | 2023年12月 |
三、共享停车盘活资源 | |||||
18 | 鼓励停车资源共享 | 全面推广停车资源有偿错时共享,鼓励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及商业办公建筑的停车设施,在满足自用的情况下对外开放,实行有偿使用、错时共享。每年按照要求完成市上下达我区的推广共享停车场任务数量。 | 区住建局、交警灞桥大队 | 区财政局(国资局)、灞桥投资控股集团、相关街办 | 2023年12月 |
19 | 建设社区共享停车示范点 | 研究探索适合于西安本地的社区与周边公共停车场或企事业单位实行错时共享停车的管理方式,组织共享协商,签订共享协议,明确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模式,合理分配共享车位收益,形成社区共享停车示范点,完成试点1—2处。 | 区交委办、区住建局、交警灞桥大队 | 区财政局(国资局)、 灞桥投资控股集团、相关街办 | 2023年12月 |
20 | 研究建立社区停车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 推动不同居住区之间、相同居住区内不同权属停车位的广泛有偿或无偿共享,提高停车位的整体利用水平,提高居住片区夜间停车位供应水平。 | 区住建局 | 区财政局(国资局)、 灞桥投资控股集团、相关街办 | 2023年12月 |
序号 | 任务内容 | 任务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实施单位 | 完成时限 |
21 | 鼓励“潮汐停车”,缓解停车压力 | 通过对居住小区周边背街小巷的非高峰时段(夜间、节假日等)的充分合理利用,增加停车位的有效供给。 | 交警灞桥大队 | 区城管局、各街办 | 2023年12月 |
四、构建智慧管理体系 | |||||
22 | 配合市城投集团制定全市停车数据接入标准 | 全面收集辖区停车场动、静态停车信息,报送市城投集团,并逐步录入西安智慧停车平台;配合市城投集团制定全市停车数据接入标准。 | 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 | 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城管局、交警灞桥大队、各街办 | 2022年6月 |
23 | 完成区级智慧停车平台建设 | 完成区级智慧停车平台建设,将辖区内所有停车资源动态数据接入本区平台。 | 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 | 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科技工信局、区行政审批局、交 警灞桥大队、各街办 | 2022年12月 |
24 | 配合市城投集团完成市级智慧停车平台建设 | 配合市城投集团完成市级智慧停车平台建设,将全市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数据接入市级平台,初步建成停车诱导、后台清分、数据分析等功能模块。 | 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 | 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科技工信局、区行政审批局、交 警灞桥大队、各街办 | 2023年12月 |
25 | 推动智能化升级改造 | 采用地磁、高位视频、北斗卫星定位等技术设备,逐步完成全区道路内停车泊位智能管理、电子支付全覆盖。鼓励现有或新建停车场按照智慧停车管理要求,升级改造停车设施设备系统。 | 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 | 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科技工信局、区行政审批局、交 警灞桥大队、各街办 | 2023年12月 |
26 | 实现泊位诱导功能 | 基于“一张网、一张图、一个 APP”,发挥互联网强大功能,实现远程诱导、车位预约等功能。 | 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 | 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科技工信局、区行政审批局、交警灞桥大队、各街办 | 2023年12月 |
27 | 实现收费清分功能 | 配合市城投集团,对市级平台结算清分功能模块进行调试,实现全市域停车资源快捷电子支付(含二维码 ETC、无感支付等),并对停车收费实时清分。 | 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 | 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科技工信局、区行政审批局、交警灞桥大队、各街办 | 2023年12月 |
28 | 实现数据分析功能 | 深挖数据价值,为全区停车资源布局、规划、建设提供参考,并在有条件的区域探索实施智慧停车平台外延赋能,为交警、城管等部门提供证据支持。 | 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 | 资源规划灞桥分局、区城管局、交警灞桥大队 | 2023年12月 |
序号 | 任务内容 | 任务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实施单位 | 完成时限 |
五、完善创新规范标准 | |||||
29 | 完善配建停车位设计方案审查 | 配合市资源规划局修订完善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设计方案专项审查实施意见,确保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资源规划灞桥分局 | 2022年3月 | |
30 | 完善配建停车位租售信息公示标准 | 配合市住建局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停车位租售信息公示标准,明确车位配比、区位、租售方式及价格等,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购房人权利。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委 | 2022年3月 |
31 | 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 |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出售和出租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办 | 2022年12月 |
32 | 配合出台停车设施不动产登记细则 | 配合市资源规划局出台停车设施不动产登记细则,明确不同类型停车设施的产权归属,做好不动产登记。 | 资源规划灞桥分局 | 各相关单位 | 2022年3月 |
33 | 完善西安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相关政策 | 配合市住建局,结合《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完善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等相关政策,按相关规定简化公共停车场建设审批流程,以停车场建设为依托,持续进行停车场周边交通整治,优化停车场周边经营环境。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资源规划灞桥分局、区城管局、交警灞桥大队 | 2022年6月 |
34 | 配合完善停车收费政策 | 配合市发改委完善停车收费政策。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阶梯式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 调整机制。 | 区发改委 | 各相关单位 | 2022年12月 |
35 |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 进一步扩大政府投资计划中公共停车场建设资金支出范围,可用于停车场相关设施建设等支出。拓宽停车场建设投融资渠道,由企业独立投资经营的,完全由企业投资建设并经营管理;由政府与企业合作投资经营的,按照“政府出地、市场出资”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操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鼓励停车产业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和社区停车设施挖潜改造的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和尝试公私合作、共建共治的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 | 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金融办) | 各相关单位 | 2023年12月 |
序号 | 任务内容 | 任务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实施单位 | 完成时限 |
36 |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 开展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试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完善偿债措施等前提下,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发行用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专项债券。 | 区住建局、区财政局(金融办)、 灞河新区金融办 | 区发改委 | 2023年12月 |
37 | 强化停车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 | 推动行业信用建设,推动停车行业加强技能培训及行业自律,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 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 | 资源规划灞桥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 城管局、交警灞桥大队 | 2023年12月 |
六、全面提升治理水平 | |||||
38 | 动态调整路内停车配比 | 科学规划路内停车泊位,定期评估、动态调整路内停车配比,强化道路泊位管理,定期对全区路内停车泊位进行巡查。 | 交警灞桥大队 | 资源规划灞桥分局、区住建局、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 | 2023年12月 |
39 | 落实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老城区更新改造要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环境承载能力、停车设施供给能力等约束开发强度。 | 资源规划灞桥分局 | 区城管局、交警灞桥大队 | 2023年12月 |
40 | 开展停车秩序综合整治 | 开展违停治理工作,从严管理主干道、交叉口、公交车站、地铁站等禁止停车的道路。强化刚性执法,对占用快车道、公交专用道等影响交通秩序与安全的车辆及时拖移处罚。 | 交警灞桥大队 | 区城管局、各街办 | 2023年12月 |
41 | 加强人行道停车秩序整治 | 开展人行道违停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全市范围人行道违停现象;全面清理人行道地锁、锥桶、杂物等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积极鼓励市民对人行道机动车违停行为进行举报。 | 区城管局 | 交警灞桥大队、各街办 | 2023年12月 |
42 | 加强停车违法行为治理 | 重点加强对学校、医院、商业区域等重点地区违法停车行为的执法监督。完善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持续治理各类乱停车现象。 | 交警灞桥大队 | 区城管局、各街办 | 2023年12月 |
43 | 开展停车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 针对停车场标识标牌设置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等问题,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影响路内停车泊位使用的行为;查处擅自设置路内停车泊位行为。 | 交警灞桥大队、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灞河新区 市政公用局 | 各街办 | 2023年12月 |
44 | 加强停车行业监督管理 | 完善城市停车设施备案工作制度,确保新建、改建或扩建停车设施及时备案;加强停车服务及收费监管,严厉打击乱收费、无证照经营、私自圈地收费等违法行为。 | 交警灞桥大队 、区市场监管局、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各街办 | 资源规划灞桥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 2023年12月 |
序号 | 任务内容 | 任务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实施单位 | 完成时限 |
45 | 制定停车场运营服务规范 | 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停车场运营服务规范,明确服务内容和要求,规范经营单位、工作人员服务行为,保障停车设施使用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 区市场监管局、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 | 交警灞桥大队、区城管局 | 2022年6月 |
七、绿色出行平衡需求 | |||||
46 | 绿色出行,统筹发展 | 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市民乘坐公共交通设施出行。将停车管理作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适度满足基本停车需求, 从严控制出行停车。 | 区交通局 | 区住建局、交警灞桥大队、各街办 | 2023年12月 |
47 | 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 配合市轨道集团,大力推进地铁建设;扩大公交专用道实施范围;协调配合市公交集团优化公交线路,吸引更多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 区交通局、区住建局 | 交警灞桥大队、区城管局、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 | 2023年12月 |
48 | 编制完善慢行交通系统规划 | 编制完善慢行交通系统规划,统筹考虑道路条件、日常骑行率等因素,改善非机动车和行人出行条件,切实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路权优先。 | 资源规划灞桥分局 | 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灞河新区市政公用局、交警灞桥大队、各街办 | 2022年6月 |
49 | 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 | 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科学确定共享单车投放规模和停放点位,实现公共交通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方便换乘,解决好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为广大市民提供便捷、绿色的出行方式。 | 区交委办、区城管局、交警灞桥大队 | 各街办 | 2023年12月 |
50 | 加强宣传引导 | 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载体,引导群众调整日常出行方式,积极选择公共交通、非机动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降低机动车出行停车需求。 | 区委宣传部 | 区交委会各成员单位 | 202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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