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鄠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11月12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掌握我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我区出台了《西安市鄠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鄠政办发〔2021〕67号)(以下简称《方案》),本方案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和市普查办《关于印发的通知》(市灾险普办发〔2021〕3号)、市住建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市建发〔2021〕106号)要求,在征求了我区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后,结合我区实际而制定。

《方案》明确了我区普查目的和意义、普查对象和内容、普查时间安排、普查组织领导、普查职责分工、普查工作要求等。

《方案》的印发,对加快推进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摸清全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当前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时点

本次标准时点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标准时点一致,即2020年12月31日。

普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为我区行政辖区内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其中房屋建筑包括所有城镇房屋建筑(分为住宅和非住宅)和所有农村房屋建筑(分为住宅和非住宅);市政设施包括指定规模以上的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供水管网和供水厂。

普查目的

将全面对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进行调查,满足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信息需求,支撑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为我国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包括应急指挥、救援协调、预案管理、监测预警、物资调配、灾情评估等)、自然灾害综合防治、综合灾害风险防范、自然灾害保险等提供基础科技支撑,也将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布局和功能区划、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提供重要科学依据,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

保障措施

从组织领导、技术支撑、宣传动员、经费保障、质量审核、保密措施等6各方面确保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解读文件: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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