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关于推行“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2年3月2日,我区公布了《西安市鄠邑区关于推行“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鄠政发〔2022〕4号),《实施意见》是为创新我区土地供给模式,根据《西安市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市字〔2018〕1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市政发〔2019〕19号)等文件精神,在收集整理各相关单位职能情况及反馈意见后,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而制定。

《实施意见》确定了我区“标准地”改革的目标任务,即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传统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体制性障碍,以沣京工业园为试点,建立和完善“标准地”的土地供给新模式,优化挖潜土地资源价值、提高土地供应效率,集约节约使用土地,破解低效用地。

《实施意见》对标准地的进行了定义,即拟出让宗地在达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和具备开发的基本条件后,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使用性质、土地开发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部分规划指标等控制性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实施意见》对标准地涉及的评估评价事项按区域统一编制评估报告,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同时要求制定“多评合一”工作机制,统一评估标准,简化评估程序,明确评估费用。

《实施意见》建立了“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标准地”全过程监管体系,完善了信用评价机制和联合奖惩机制,明确了出让监管阶段、建设验收阶段的责任主体和任务目标。

我区“标准地”改革实施意见的发布实施,将更有效的挖潜土地资源价值,提高土地供应和利用效率,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为实现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解读文件: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关于推行“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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