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鄠规字〔2020〕004政府办004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水务局、各项目单位: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全力推动西安市委市政府《全域治水碧水兴城西安市河湖水系保护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有效实施,区政府研究制定了《西安市鄠邑区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区第14次(总第129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西安市鄠邑区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关中水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快西安市委市政府《全域治水碧水兴城西安市河湖水系保护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内鄠邑区项目实施进度,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鄠邑,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西安市鄠邑区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专项资金是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社会资本建设、管理、运维西安市鄠邑区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的资金。

第二章工作机制

第三条区水务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发展情况和“治、用、保、引、管”的总体思路,编制鄠邑区河湖水系保护三年综合治理方案;根据方案,择优选择在本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负责方案内项目的建设、管理、运维;以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费的形式将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专项资金按年纳入部门预算,经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区人大常委会审定后执行;牵头制定绩效评价标准及方案,绩效评价结果与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专项资金相挂钩;负责对社会资本建设、管理、运维情况进行考评,按照相关程序将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专项资金支付至社会资本。

第四条区财政局完善多渠道水利建设基金筹措体制,确保水利建设基金投入持续稳定;按照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将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专项资金按期拨付区水务局。

第五条社会资本按照区水务局提出的时限完成相关项目的建设任务,负责项目建成后的运行与维护。在不违反河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情况下,经区水务局审批同意后,可进行综合利用,经营收益归社会资本。

第三章专项资金设立

第六条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专项资金每年不低于200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七条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由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和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组成,不足部分由区财政通过资金整合的方式予以弥补。

第八条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河道堤防运行与维护费用的支付。河道治理按照堤防公里数每年不低于200万元/公里补贴。拦河坝按照拦截水面亩数20万元/亩补贴。滩面整治按照1万元/亩补贴。

第九条当年预算安排不足使用的,按程序调整预算予以满足;当年结余资金收回另行安排,不结转下年。

第四章专项资金拨付

第十条项目建成后,社会资本可根据实际情况逐年申报补助,凡符合补助标准,可连续多年申请。

第十一条区水务局根据区财政局年度预算编制安排及时组织申报,匡算次年所需资金额度,报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纳入部门预算,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十二条财政预算审批后,区财政局将当年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区水务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组织实施绩效评价,拟定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经区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区水务局,再由区水务局拨付给社会资本。

第五章专项资金监督

第十三条区水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绩效评价标准及方案,绩效评价结果是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评价内容参照水利部发布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十四条对不能按时完工、建设项目质量低劣、资金浪费、违规使用、管理混乱或出现责任事故的社会资本,由区水务局、区财政局负责监督,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停止申报、收回资金等措施,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区水务局、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肃绩效考核,发挥河湖水系保护治理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全域治水项目建设的引导撬动作用。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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