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鄠邑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鄠邑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民政系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救助效率,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陕西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民发〔2021〕49号)、西安市民政局印发《西安市推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民发〔2021〕5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探索改进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打通社会救助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间,方便困难群众,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改善民生和助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用,推动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向规范化、便捷化、高效化方向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兜住底线原则。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辖区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
(二)坚持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审核审批规定,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标准核定、定期核查、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及时足额发放保障金。
(三)坚持公平公正,阳光保障原则。扎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决防止和杜绝保障过程中的“漏保”、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以公开、公平、公正、有效为目标,确保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社会救助审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鄠邑区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一) 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民政局局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分别是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 、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乡村振兴局 、区残联分管负责同志及各街办、景区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职责
1. 区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审批工作的指导、监督、培训、纠错及低保、特困供养资金的发放工作。
2. 区财政局:负责足额将社会救助区级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兑付工作。
3. 区司法局:负责审核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程序,提供困难群众法律援助。
4. 区人社局:负责做好就业创业和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工作,积极为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提供职业介绍、培训等就业援助服务。
5. 区审计局:负责社会救助审批权政策落实的审计。
6. 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扶贫政策与社会救助制度衔接工作。
7. 区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等级审核认定工作。
8. 各街道、景区管理局:负责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做好辖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并做好经验总结,上报推广。
四、工作内容
(一)依法实施,扎实部署。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186号)和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印发的《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印发的《西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社会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经区人民政府审定授权后,区民政局结合实际,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委托下放街道、景区管理局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依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委托下放至街道、景区管理局。
(二)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明确区民政局、街道(景区管理局)和村(居)委会的工作职责,确保各级各部门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
1.区民政局是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行业主管单位,负监管责任。研究制定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细化工作流程,指导街道、景区管理局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不定期对街道、景区管理局社会救助对象入户抽查,每年至少组织1次业务培训。按照各街道、景区管理局每月提交的社会救助对象名册,审核保障标准,及时足额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集中兑付救助保障资金;区民政局将单独或会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不定期对街道、景区管理局社会救助对象开展抽查(其中单独登记的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审批对象在抽查过程中进行重点抽查),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书面反馈抽查意见,督促救助政策精准落实,加强资金监管,涉及违纪的及时报区纪委监委查处。同时,深入街道、景区管理局调查研究,查找掌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督促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注意发现、培育典型,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街道、景区管理局是履行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受理、审核、审批责任主体。街办主任、景区管理局局长是审批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做好辖区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包括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和审批、公示监督、档案管理以及“e”救助微信公众号推广使用等相关工作。
3.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景区管理局做好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及审核工作。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协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救助申请,或受困难村(居)民委托代为提出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协助街道、景区管理局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材料收集上报、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变动报告工作,特别是当月死亡人员及时上报街道、景区管理局,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
(三)完善信息数据,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审批权下放后,街道、景区管理局要稳步推广社会救助无纸化网上审批工作,加大宣传并积极推广“e”救助微信公众号,使用陕西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受理和审核审批,完善社会救助对象的基本信息,确保申请对象和在册享受低保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核对授权书等信息完整无误,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完善核对工作机制,以满足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下放街道、景区管理局工作的需要。
五、下放范围
各街道、景区管理局。
六、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启动工作。街道、景区管理局根据开展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成立机构,明确分工,积极有序推进,确保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扎实落实,取得预期成效。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二)协调推进,组织实施阶段。区民政局按照工作方案指导街道、景区管理局全面启动下放工作,加强对街道、景区管理局、村(社区)低保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熟悉掌握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的政策要求、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街道、景区管理局按照方案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组织实施,不断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水平。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三)总结评估,深化提高阶段。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后,街道、景区管理局民政办要及时梳理街道、景区管理局干部、村(社区)干部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区民政局。区民政部门对全区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下放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并对运行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力促规范化管理程度不断提升,努力打造成全区、全市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街道、景区管理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街道、景区管理局是减少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审批层级,方便困难群众的一项惠民措施,要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多措并举。按照总体部署思路和要求,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街道、景区管理局要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政策咨询和媒体宣传等多种有效方式,长期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做到社会救助政策入村(社区)入组入户,使群众真正了解惠民政策。
(三)加强业务培训。区民政局要持续加强对街道、景区管理局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各街道、景区管理局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培训,熟悉掌握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的政策要求、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街道、景区管理局、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好职能,对在社会救助审批工作中出现的组织不力、敷衍了事、干预影响社会救助正常秩序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相关规定报告区纪委监委处理。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非主观原因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西安市鄠邑区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实施办法(试行).docx
政策解读:关于《鄠邑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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