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2021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鄠邑区2021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8次(总第15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西安市鄠邑区2021年度森林生态效益

补偿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西安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西安市林业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市林发〔2021〕4号)、《西安市林业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市林发〔2021〕27号)和《西安市林业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计划的通知》(市林发〔2021〕33号)要求,根据我区森林资源分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及改革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区林地总面积68340.9公顷(102.5万亩),其中:有林地56282.8公顷,疏林地213.1公顷,灌木林地10063.1公顷,未成林造林地491.6公顷,苗圃地118.2公顷,无立木林地27.0公顷,其他地类1145.1公顷。

林地按权属分为:国有林地24430.3公顷(36.6万亩),主要涉及涝峪国有生态林场、太平国有生态林场等2个单位。集体林地43910.6公顷(65.9万亩),主要涉及沿山街道、景区管理局。

2021年度,上级下达我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计划总面积92.95万亩,总资金458.82万元,其中:国有林31.34万亩,补偿基金97.4万元;集体林61.61万亩,补偿基金361.42万元。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为11.89万亩,资金172.66万元,其中:国有林2.54万亩,补偿标准每亩10元,补偿金额25.4万元;集体林9.35万亩,补偿标准每亩15.75元,补偿金额147.26万元。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集体一般公益林补偿面积25万亩,补偿标准每亩4.75元,补偿金额118.75万元。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地方公益林补偿面积56.06万亩,资金167.41万元,其中:国有林28.8万亩,补偿标准每亩2.5元,补偿金额72万元;集体林27.26万亩,补偿标准每亩3.5元,补偿金额95.41万元。

二、生态效益补偿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补偿原则。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承包原则和程序必须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省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取得林权证,签订落实到山头地块的《区划界定书》和《公益林管护合同》。

(二)坚持产权明晰原则。所有实施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的村组必须具备在贯彻党对农村的各项惠民政策中作出优异成绩、重视集体林业发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业绩突出、集体林产权关系明晰等条件,必须具备群众森林保护意识强、基层组织健全、林地承包合同完整规范、无林权纠纷、补偿公益林地相对集中和补偿基础工作相对扎实等条件。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补偿对象和补偿金额直接落实到户,必须做到补偿对象、程序、办法和结果“四公开”,补偿方案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经营者必须承担管护合同所约定的责任,享受应有的权利,经营管护好公益林。区林业局根据经营者管护公益林的效果,兑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三、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和面积

(一)范围

1.国家公益林补偿范围。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要求,结合我区的生态区位及生态状况,2021年国家级公益林的补偿范围:国有林为涝峪国有生态林场、太平国有生态林场;集体林为景区管理局的教场、永兴、纸房、郭清、永联、沙窝、西河、八里坪8个行政村及蒋村街道办事处的东寨、郝家寨2个行政村。

2.省级公益林补偿范围。按照《陕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2009年生态效益补偿方案》要求,省级公益林补偿遵循“先主要流域后一般流域,先山区镇后沿山镇,先山区村组后沿山村组,先村集体后村民小组”的原则,随着上级下达补偿面积的增加,逐步扩大补偿对象。2021年省级公益林生态补偿范围为景区管理局的家佛堂、管坪、煤场、紫阁峪、沙窝、八里坪、西河、永兴、纸房、永联、教场、郭清12个行政村和石井街道办事处的蔡家坡、石井、下庄3个行政村及蒋村街道办事处的东寨、郝家寨、同兴、曹村4个行政村的集体林。

3.市级地方公益林补偿范围。按照《西安市林业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计划的通知》要求,国有林补偿范围为我区涝峪国有生态林场、太平国有生态林场;集体林补偿范围为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依法取得新的林权证,制定了林地承包方案,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的行政村及林区重点村。

(二)面积

1.国家公益林补偿面积。国家公益林权属为国有的,补偿面积为:涝峪国有生态林场1.27万亩、太平国有生态林场1.27万亩。国家公益林权属为集体的,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与符合条件的各村公益林面积之比进行补偿面积分配。景区管理局73186亩,其中:沙窝村16060亩,八里坪村9192亩,西河村20208亩,永兴村5176亩,纸房村6026亩,永联村2064亩,教场村4274亩,郭清村10186亩。蒋村街道办事处20314亩,其中:东寨村1768亩,郝家寨村18546亩。

2.省级公益林补偿面积。按照《西安市林业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精神,省级公益林补偿对象为集体一般公益林,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与符合条件的各村公益林面积之比进行补偿面积分配。景区管理局183996亩,其中,紫阁峪村46079亩,管坪村27684亩,家佛堂村26703亩,煤场村30492亩,沙窝村12276亩,八里坪村7510亩,西河村11568亩,永兴村3970亩,纸房村4614亩,永联村2016亩,教场村3288亩,郭清村7796亩。石井街道办事处46050亩,其中:蔡家坡村26101.5亩,石井村7492亩,下庄村12456.5亩。蒋村街道办事处19954亩,其中:东寨村1392亩,郝家寨村14198亩,同兴村2094亩,曹村2270亩。

3.市级公益林补偿面积。按照《西安市林业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计划的通知》精神,补偿面积560600亩,其中:国有林288000亩,集体林272600亩。国有林补偿涉及涝峪国有生态林场和太平国有生态林场,其中:涝峪国有生态林场14.3万亩,太平国有生态林场14.5万亩。集体林补偿涉及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已确权发证的村组,包括已托管草堂、庞光街道办事处面积14246.6亩。

四、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分配

2021年度按照中央、省级、市级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分配如下:

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分配为:国家公益林权属为国有的,补偿性支出全部用于公益林的管护,支出范围:对公益林管护人员购买劳务、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国家公益林权属为集体经济组织的,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资金用途分为补偿性支出、直接管护费、监管费和区级统筹,其中:补偿性支出占72.39%,每亩11.4元;直接管护费用占8.25%,每亩1.3元;监管费占8.25%,每亩1.3元;区级统筹占11.11%,每亩1.75元。补偿性支出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补偿费,按照各村林改中确定股份分配到户;直接管护费用于村组管护公益林护林员工资;监管费用于村组组织公益林管护的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监管及抚育等其他相关支出;区级统筹用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益林监测、档案建设、管护管理培训等项目支出。

省级公益林权属全部为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资金用途分为补偿性支出、直接管护费、监管费。其中:补偿性支出占87.36%,每亩4.15元;直接管护费用占6.32%,每亩0.3元;监管费占6.32%,每亩0.3元。补偿性支出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补偿费,按照各村林改中确定股份分配到户;直接管护费用于村组管护公益林护林员工资;监管费用于村组组织公益林管护的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监管及抚育等其他相关支出。

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分配为:公益林权属为国有的,补偿性支出全部用于公益林的管护,支出范围:对公益林管护人员购买劳务、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公益林权属为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使用分为补偿性支出、直接管护费。其中:补偿性支出占87%或100%,每亩3.05元或3.5元;直接管护费占13%,每亩0.45元,补偿性支出总额在5000元以下的村组不列支直接管护费。补偿性支出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补偿费,按照各村林改中确定股份分配到户;直接管护费用于村组管护公益林护林员工资及公益林管护的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监管及抚育等其他相关支出。

我区已托管草堂、庞光街道办事处补偿资金49863.1元,由高新区秦保局负责兑付。

五、生态效益补偿程序

(一)国有公益林补偿程序

1.申报。根据公益林补偿面积,依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册》及对应的林权证记载面积和地类,以经营主体为单位,由区林业局按照森林分布状况,分宗地确定应补偿的实际面积,依照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进行区划界定,界定结果明确后,涉及到补偿的单位和行政村凭林权证、公益林区划界定卡汇总后报区林业局审查,由区林业局报区政府审批。区政府审批后的国家公益林由区林业局统一进行标桩立界、登记造册、设施建设、合同签订、检查验收,建立档案。

2.签订监管和管护合同。按宗地落实公益林监管人员和管护人员,由林权单位和护林人员签订监管合同和管护合同,并将合同报区林业局备案。

3.检查验收。检查分为平常检查和年度检查验收。平常检查以区林业局为主,年度检查验收由区政府组织,区林业局、财政局参加,每年10月份进行年度检查验收,填写年度检查验收单。

4.资金拨付。国家公益林权属为国有的,补偿费用和直接管护费用由区林业局按照公益林年度检查验收单拨付到林权单位。

(二)集体公益林补偿程序

1.申报。根据公益林补偿面积,依据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确权登记的林权证记载面积和地类,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分宗地确定应补偿的实际面积、位置,依照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进行区划界定,界定结果明确后,涉及到补偿的各村凭林权证、公益林区划界定卡,以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为单位进行汇总,向区林业局申报,由区林业局审查批准。

2.签订公益林监管和管护合同。按宗地落实公益林监管人员和管护人员,公益林监管人员和管护人员招聘要优先考虑贫困户。公益林监管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聘任,同时和监管人员签订监管合同。管护人员由村委会聘任,各村监管人员和管护人员要在所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监管人员和管护人员工资在直接管护费中列支。

3.检查验收。检查分为平常检查和年度检查验收。平常检查以区林业局为主,年度检查验收由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先行自查,自查报告报区林业局审查后,由区林业局组织人员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填写年度检查验收单。

4.资金拨付。补偿费用以村为单位,按照林改中确定的股份制,明确到户,并制定补偿费用到户明细表,由村委会负责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对公布10天后无异议的,由各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负责将补偿费用到户明细表录入到惠农一折(卡)通系统,由区林业局审核无误后负责兑付到惠农一折(卡)通上。直接管护费和监管费以行政村为单位兑付到村,由各村组织开展公益林的管护、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监管及抚育等管护工作,各村要对护林人员工资进行造册,由村委会负责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审核后由村委会负责发放。各村管护费用的其他开支每年向村民公示,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六、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公益林补偿工作。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国家高度重视林业发展,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一项重要措施,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区级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要引起高度重视。区林业局要根据公益林区划界定、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制定公益林监测核查、保护管理等操作细则。指导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村组、国有生态林场,切实将应补偿的公益林落实到山头地块及林权主体,核准四至面积,形成新的报告和图表。同时,要制定管护制度,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完善区划界定成果及补偿档案,扎实做好补偿的各项基础工作,全力保障补偿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二)强化公益林经营管护检查。区林业局和相关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要开展经常性的管护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实、公益林管护任务完成、公益林档案建立和管理、公益林管护资金使用管理、公益林管护报酬兑现等情况。平常检查要和年度检查验收挂钩,以平常检查为主,各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每年9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下一年度各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国有生态林场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提出调整和安排意见的主要依据。

(三)加强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区林业局要认真执行中央、省级、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资金支出,要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补偿基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偿基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补偿资金兑付程序,建立健全补偿基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档案。同时,通过审计稽查等方式,强化资金使用监督,对任何形式的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要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21年度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明细表.doc

2.2021年度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明细表.doc

3.2021年度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明细表.doc

政策解读:关于《西安市鄠邑区2021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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