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关于推行“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鄠邑区关于推行“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    

西安市鄠邑区关于推行“标准地”

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最多跑一次”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土地供给模式,根据《西安市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市字〔2018〕1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市政发〔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及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思想和省委省政府推行“亩均论英雄”的改革,大力推进我区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同时,贯彻落实《西安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传统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体制性障碍,以沣京工业园为试点,建立和完善“标准地”的土地供给新模式,优化挖潜土地资源价值、提高土地供应效率,集约节约使用土地,破解低效用地。

二、“标准地”含义及各阶段任务

“标准地”是指拟出让宗地在达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和具备开发的基本条件后,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使用性质、土地开发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部分规划指标等控制性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一)开展“区域评估”、“多评合一”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在沣京工业园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或委托土地开发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国家安全事项、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文物保护和考古、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评估评价事项,按区域统一编制评估报告,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为“标准地”落地奠定基础。制定“多评合一”工作机制,结合政务服务网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统一评估标准、简化评估程序,明确评估费用标准和档次,对不同规模和复杂程度的项目评估费用实行差异化定档,对于政府投资类项目设立专项评估费用条目,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现“专款专用、实核实销”。(责任单位:资源规划分局牵头,公安分局、区文旅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人防办,各街办、工业园管委会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沣京工业园组织实施)

(二)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

以西安沣京工业园为试点,探索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地方式。

1、按照《西安市产业用地指南》,调整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建立符合园区实际、切实可行的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的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税收、亩均产值等控制性指标体系。(责任单位:资源规划鄠邑分局、沣京工业园、区工信局、区发改委)

2、研究建立“标准地”标准化体系。各相关部门在推进“标准地”出让时,围绕“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签协议、事后强监管”等关键环节,资规局负责研究制定“标准地”操作流程,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工业园拟定工作指引、标准、协议文本等,规范“标准地”出让环节。(责任单位:资源规划分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沣京工业园)

(三)“标准地”出让监管阶段

1、明确“标准地”出让建设监管履约要求

将已完成的评价评估事项和现实地形图、土地实测、文物保护和考古、规划条件、地下人防工程、地籍调查等有关事项明确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应开展的项目,出让时一并公告;探索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在用地企业竞得“标准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沣京工业园签订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协议应载明“标准地”要求的准入产业、亩均投资强度、税收、产值、能耗标准、容积率、生产规模使用土地等控制性指标要求,以及指标复核办法、违约责任等事项内容。

企业按照约定签订监管协议、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可申请“交房即交证”,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簿》上应按照合同约定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其权属变动须满足“标准地”项目要求。(责任单位:沣京工业园、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资源规划分局)

2、推进“标准地”与承诺改革联动

以“标准地”方式取得新增工业用地的企业投资项目,可基于企业自愿原则实行承诺制。企业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经公示后,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企业在所承诺事项范围内即可开展设计施工,对未承诺事项,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沣京工业园)

(四)“标准地”建设验收阶段

1、按监管协议施建

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事中指导服务和监督,按照监管责任清单加强与项目主体协调对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承诺的标准、设计标准和审批要求施工建设,确保工程主体和质量、安全、进度监管的落实。发现违反协议约定行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计划建设实施。

用地企业应承担并落实工程主体责任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计划实施。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30日向资源规划部门提出延建申请,经同意后,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造成土地闲置的,由资源规划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责任单位:资源规划分局、沣京工业园)

2、对照协议标准验收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要求委托联测联核,形成验收结果和相应的报告材料,在满足联合验收的条件后,通过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向核发施工许可证的住建部门提出竣工联合验收申请。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联合竣工验收,根据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相关指标进行联合竣工验收,各有关部门形成统一意见后,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相关审批要求未通过竣工核验的项目,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验收通过或经整改后复核通过的,各部门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由资源规划部门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竣工核验不予通过,其违约责任按签订的“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有关条款执行。(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资源规划分局、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人防办、区城管局、区气象局、区水务局等部门配合,沣京工业园负责履约监管)

(五)建立“标准地”全过程监管体系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覆盖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等环节监测核查机制,实施全覆盖、全过程的联动协同监管体系。(责任单位:资源规划分局、各相关部门,沣京工业园)

(六)实施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机制

探索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标准地”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对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征集、记录、评价和应用,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依照国家和省级部门规定,将市场主体的承诺信息和行业信用评价信息,及时报送至市级信用平台,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西安),依法供查询或予以公示。

实施联合奖惩机制,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项目开工、竣工核验、达产复核情况按约定予以奖惩,并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对恶意不履行约定的,由具体指标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惩戒措施,按照合同约定和惩戒措施规定需要清退的入园企业,由沣京工业园负责清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工业园按协议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标准地”改革的推进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项目监管,以改革促进步、以实效促发展。

(二)坚持依法推进。要处理好现行法律法规和改革的关系,确保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合法、有效。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形势研判,积极破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做好服务,提供指导。

(三)强化督查考核。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试点区域最少1宗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方式供地,新出让工业用地在出让时全部实行投资建设履约监管,与园区签订《工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园区外的其它有条件的区域,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本区域范围内的“标准地”改革工作。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将推动和落实“标准地”改革纳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成效显著的给予激励,对工作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1.工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docx

          2.西安市鄠邑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docx

          3.  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实施细则.docx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关于推行“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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