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鄠邑区清理取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外废品收购站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
西安市鄠邑区清理取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外
废品收购站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面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外废品收购站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通过清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外的废品收购站,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秩序,改善环境,降低面源污染,形成布局合理、生态高效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效率显著提升。
二、工作目标
在2021年全面完成清理取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外废品收购站工作成果基础上,常态化开展全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外废品收购站清理取缔工作,发现一家、取缔一家,确保再生资源体系规范运行。
三、工作步骤
(一)摸排部署阶段(2022年2月10日—2022年2月20日)
各街办、景区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体系内网点和体系外新增废品收购站全面摸排,务必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摸清情况和底数,逐一造册登记,形成摸排底数清单,于2022年2月20日前报区投资工信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2月21日—2022年3月20日)
各街办、景区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按照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立即开展体系内服务点提升改造和体系外废品收购站清理取缔工作,提升改造完成后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联合验收达标后,由区投资工信局采取统一授牌、统一编号进行管理;对验收不达标和体系外网点列入清理取缔台账,2022年3月20日前必须全部“清零”。
(三)回头看阶段(2022年3月21日—2022年3月31日)
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外废品收购站清理取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区级相关部门对各街办、景区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清理取缔情况进行抽查。各街办、景区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对在检查验收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完成问题整改。
(四)常态化巡查(长期开展)
各街办、景区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加强日常巡查,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外网点,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取缔一处。
四、工作职责
(一)区投资工信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国家、省级、市级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标准、规范管理和工作实施方案;
(二)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检查回收站点的违章建筑、出摊占道、不规范设置招牌、灯箱以及围墙周边环境卫生等工作,对违反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规定,有碍市容、脏乱扰民的站点予以彻底清理、拆除和取缔;
(三)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检查回收站点的安全生产和特种行业上岗资格证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无证照经营行为;
(五)区公安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
(六)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我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办理废品回收站证照;
(八)各街办、景区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废品收购站的提升改造和清理取缔工作。
五、督查考核
(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景区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如实提供考核意见,对各单位月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报区政府。
(二)通报主要包括摸排工作、取缔工作是否扎实、全面、有效,各阶段工作进度是否能按时间节点完成,报送各类材料表格是否按时、符合要求,长效管理机制是否发挥作用等。
(三)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有关单位采取发送提醒函、发送督办单、约谈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督促。
六、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公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举报电话,受理、处理举报投诉。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生态西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工作动态,形成清理取缔工作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业务指导。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外清理取缔工作加强指导,督促各街道、景区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开展工作,加强日常执法检查。请各街道、景区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将最新的联络人员信息于2022年2月20日前报区投资工信局市场科。
(三)加强部门联动。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外废品收购站清理取缔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成员单位联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经常性地对各街道、景区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体系外废品收购站清理取缔情况进行检查。
(四)强化日常监管。废品收购站经营门槛低,流动性极强,各街道、景区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清理取缔工作和体系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排查纳入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和网格员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网格员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建立对网点动态排查、定期联合执法检查的长效机制,一律不得存在体系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严防出现反复回潮现象。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街办、景区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在每月19日下午5时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联系人:朱建平 电话:89017095 手机:18991202990
邮 箱:764273851@qq.com
附件:西安市鄠邑区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整治标准
附件
西安市鄠邑区
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整治标准
一、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的设置必须符合各镇街、景区局、各园区管委会的整体规划。
二、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经营面积应在20平方米以上。
三、证照齐全。
四、经营场所大棚密闭、地面硬化,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高,大门不能通透。
五、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符合“三统一、一规范”标准(统一的门头牌匾、信息牌、胸牌,规范管理)。
六、站内废旧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封闭仓储,高度不能超过围墙,院内卫生达标。
七、消防设施配备齐全。
八、建立收购生产性废旧物资台账。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清理取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外废品收购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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