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政办函〔2020〕19号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未央区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特区党政办:
《未央区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未央区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办法(试行)
为推进我区重点项目高质量建设,进一步增强全区上下抓好重点项目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强化重点项目的支撑引领作用和投资拉动作用。为全面客观考评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年度区级重点项目责任单位、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审批单位。依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的《未央区重点项目计划》中项目为准。
(一)承担年度区级重点建设项目任务的部门、街道
区级部门: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大兴未央管委会、区统建办、特区建设局、特区发策局、徐家湾改造办。(根据年度重点项目计划中被考核部门动态变化)
各街办:张家堡街办、徐家湾街办、大明宫街办、谭家街办、辛家庙街办、未央湖街办、草滩街办、未央宫街办、汉城街办、六村堡街办。
(二)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审批单位
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未央分局、生态环境未央分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
二、考核内容
(一)承担年度区级重点项目各责任单位
主要考核内容:
1.纳入区级重点项目年度计划项目的投资总量、项目推进情况(投资进度和形象进度)
2.开工竣工及项目入统率等情况
3.项目手续办结情况
4.前期项目推进情况
5.承担市级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6.项目管理、服务保障、日常信息报送等各方面
7.企业税务关系落户情况、企业缴纳税收与项目形象进度匹配情况
(二)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审批单位
对项目建设服务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三、考核形式
以重点项目月报台账中各单位上报的数据为基础,重点项目考核采取月度考核、季督查和年终总评相结合的办法。
(一)月度考核。各责任单位每月25号前向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报送本月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各手续办理审批部门每月25号前向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报送本月重点项目手续办理情况。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汇总分析各街道、各有关部门项目进展和手续办理情况,按月度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排名。
(二)季度督查。由区考核办牵头,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督查组,每季一次深入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现场实地查看项目开工、建设进度和项目竣工等情况。
(三)年终总评。结合月度考核情况、季度督查情况、对项目量化打分,为责任单位重点项目的最终考核得分。
四、评分方式
(一)月度考核
1.承担年度区级重点项目各责任单位。
考核设置基础分、加分项、扣分项,以各项累加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1)基础分
考核基础分100分,其中:
项目建设进度(基本分40分)。考核各有关部门、各街道的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情况。
项目开工率(基本分10分)。考核各有关部门、各街道的项目的开工情况。
项目竣工率(基本分10分)。考核各有关部门、各街道的项目竣工情况。
各责任单位承担的项目手续办结率(基本分10分)。考核各责任单位承担的项目手续办结情况。
项目贡献率(基本分15分)。考核各有关部门、各街道的完成投资额所占该组平均完成投资额的比例。
项目统计入库率(基本分10分)。考核各有关部门、各街道的区级重点项目的统计入库情况。
项目税务关系落户情况(基本分5分)。考核各有关部门、各街道的项目税务关系落户我区情况。
(2)加分项
按照时序节点完成市级重点项目计划投资额每个项目加2分,涉及子项的上限为4分。
当年新列入的具备开工条件并提前开工建设的前期项目,每开工1个,对项目责任单位加2分。此项上限4分。
当年新列入的具备竣工条件并提前竣工建设的前期项目,每竣工1个,对项目责任单位加2分。此项上限4分。
对未开工、未竣工的前期项目根据项目确定的具体年度目标任务,主要包括立项、文勘、土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等确认加分项。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一个项目加1分,全年确定两个以上目标任务的,超额完成一项任务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阶段任务个数的平均分考核,如两个任务各0.5分,4个任务各0.25分。
以上三项所涉及的前期项目得分不重复计算。
(3)扣分项
信息报表的填报质量和报送时限扣分:每月25日(含25日)以前,将上一月信息报表填报准确并及时报送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对未能按要求、按时限上报月报数据的责任单位扣2分。
2.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审批单位
(1)对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月度通报。
(2)组织各责任单位对各职能部门服务项目建设、承诺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打分。
(二)年度考核
在年度考核中,实行加扣分。从列入市级重点项目个数、季度观摩测评排名、区级重点项目个数和质量、项目调整情况、参加集中开工、开发区区域内项目入库情况、项目缴纳税收情况等七个方面进行加扣分。具体加扣分办法如下:
1.对承担市级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情况下,每个重点在建项目加2分(上限4分);市级重点前期转在建的项目,每个重点前期项目加2分。
2.市级重点项目季度观摩测评排名前三名的责任单位分别加2分,市级重点项目季度观摩测评排名末两名的责任单位分别扣2分。
3.年底根据项目个数和项目质量进行综合排名,各部门和各街道排名前3名的分别加5分、4分、3分。
4.对项目调整情况进行考核,市级重点项目每调出一个扣2分,区级重点项目每调出一个扣1分。项目替换保持调入项目年度计划投资不低于调出项目年度计划投资的不扣分。
5.参加集中开工情况:参加区级重点项目集中开工的责任单位,每参加一个项目加1分;参加市级重点项目集中开工的责任单位,每参加一个项目加2分。
6.在开发区区域内的项目,责任单位将固投争取到我区的,每新增一个项目加1分,此项上限3分。
7.对项目缴纳税收情况进行考核:项目缴纳税收与工程建设进度匹配的上限加到5分(具体以区税务局测算为准)。
五、考核时间
月度考核原则上定于次月上旬进行,考核结果以工作通报形式报区委、区政府,印发各街道、各有关部门。
六、考核结果运用
以1-12月份考核结果为依据,区重点项目建设考核的结果作为各单位季度、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按照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审批单位分类评选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并提请区委、区政府通报表扬。
各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市、区、街三级重点项目管理机制,全力为重点项目建设做好服务保障,杜绝发生各类重大质量、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群体性事件。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未央区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未央区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基本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一 | 月度考核指标 | 得分=项目建设质量得分+项目开工情况得分+竣工情况得分+项目手续办理情况得分+完成投资对全区的贡献得分+项目统计入库情况得分+项目税务关系落户情况得分+加分得分-扣分得分 | ||
考 核 基 础 分 | ||||
1 | 项目建设质量 | 项目建设进度 | 40 | 得分=项目责任单位当月累计完成投资额÷当月计划累计完成投资额×40(上限45分) 打包项目每完工1个子项按其数量比值计分 |
2 | 项目开工情况 | 项目开工率 | 10 | 得分=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当月累计开工数÷全年计划项目总个数×10 |
3 | 项目竣工情况 | 竣工率 | 10 | 得分=项目责任单位当月累计竣工数÷全年计划项目总个数×10 |
4 | 项目手续办理情况 | 各责任单位承担的项目手续办结率 | 10 | 得分=项目责任单位当月累计手续办结项目数÷年初未办结项目总个数×10 |
5 | 项目贡献情况 | 完成投资对全区的贡献率 | 15 | 得分=(本单位完成的累计投资额÷每组完成投资平均数)×15(上限20分) |
6 | 项目统计入库情况 | 重点项目入库个数占项目总数的比例 | 5 | 得分=项目入库统计数÷本单位项目总数×5 |
重点项目入库投资额占已完成投资额比例 | 5 | 得分=入库重点项目投资额÷本单位重点项目完成投资额×5 | ||
7 | 项目税务关系落户 情况 | 税务关系 | 5 | 得分=责任单位项目税务关系落户我区数÷责任单位项目累计开工数×5 |
各 项 加 分 得 分 | ||||
1.按照时序节点完成市级重点项目计划投资额每个项目加2分,涉及子项的上限为4分。 2.当年新列入的具备开工条件并提前开工建设的前期项目,每开工1个,对项目责任单位加2分。此项上限4分。 3.当年新列入的具备竣工条件并提前竣工建设的前期项目,每竣工1个,对项目责任单位加2分。此项上限4分。 4.对未开工、未竣工的前期项目根据项目确定的具体年度目标任务,主要包括立项、文勘、土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等确认加分项。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一个项目加1分,全年确定两个以上目标任务的,超额完成一项任务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阶段任务个数的平均分考核,如两个任务各0.5分,4个任务各0.25分。 以上三项所涉及的前期项目得分不重复计算。 | ||||
各 项 扣 分 得 分 | ||||
信息报表的填报质量和报送时限扣分:每月25日(含25日)以前,将上一月信息报表填报准确并及时报送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对未能按要求、按时限上报月报数据的责任单位扣2分 | ||||
二 | 年度考核内容 | 得分=市级重点项目个数得分+季度观摩测评排名得分+区级重点项目个数和项目质量得分+项目调整情况得分+参加集中开工情况得分+开发区区域内项目入库情况得分+项目缴纳税收情况得分 | ||
序号 | 年度考核指标 | 评 分 标 准 | ||
1 | 列入市级重点项目个数 | 得分: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情况下,每个重点在建项目加2分(此项上限4分);市级重点前期转在建的项目,每个重点前期项目加2分。 | ||
2 | 市级重点项目季度观摩测评排名 | 得分:市级重点项目季度观摩测评排名前三名的责任单位分别加2分,市级重点项目季度观摩测评排名末两名的责任单位分别扣2分 | ||
3 | 项目个数和项目质量排名 | 得分:年底根据项目个数和项目质量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各部门和各街道排名前3名的分别加5分、4分、3分。 | ||
4 | 项目调整情况 | 得分:市级重点项目每调出一个扣2分,区级重点项目每调出一个扣1分。项目替换保持调入项目年度计划投资不低于调出项目年度计划投资的不扣分 | ||
5 | 参加集中开工情况 | 得分:参加区级重点项目集中开工的责任单位,每参加一个项目加1分;参加市级重点项目集中开工的责任单位,每参加一个项目加2分(若同一项目参加市、区两级集中开工,按2分计算,不再累加) | ||
6 | 开发区区域内项目入库情况 | 在开发区区域内的项目,责任单位将固投争取到我区的,每新增一个项目加1分,此项上限3分 | ||
7 | 项目缴纳税收情况 | 得分:项目缴纳税收与工程建设进度匹配的上限加到5分(以区税务局测算为准) | ||
三 | 年度总评得分 | 得分=月度考核指标得分平均值+年度考核指标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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