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未央区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未政办函〔2020〕3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未央区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未央区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监管方式、推行“互联网+监管”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6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0〕104号)要求,建设标准统一、数据联动、简约高效的“互联网+监管”工作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完成监管对象、监管事项、监管主体的梳理,明确“监管谁、谁监管、监管什么”,改变“不监管、乱监管、只放不管”的问题;完成行业监管系统整合,实现监管行为纵向联动横向联合,推动监管行为由部门“单打独斗”向各级各层面“齐抓共管”转变;建设统一的监管系统,推动监管行为数据整合和动态更新,实现监管数据综合分析,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风险预警,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支撑。
二、工作内容
(一)推进省级系统的应用
1.继续开展政务人员注册。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组织各级行政人员以及被授权具有监管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实名注册账号,分配权限。已注册的账号,应当定期登录系统,开展监管行为数据归集,了解本单位监管动态。(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区级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梳理完善监管事项要素。在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已梳理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本行业本部门监管事项,对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部门、处理方式等内容进行完善,并逐一制定监管事项实施清单(完成率不低于95%),录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实现监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要素完整统一,动态更新。(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级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3.加快推进监管数据汇聚。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标准,以及各单位梳理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完成监管对象、执法人员、监管行为等信息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汇聚。使用行业监管系统的单位,监管数据未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的,需通过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填报;使用市本级监管系统的单位,在市“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前,需通过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填报,市“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后,可通过系统对接的方式汇聚。(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区级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完成存量数据更新,增量数据1个工作日内更新)
4.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结合“互联网+监管”系统提供的数据分析结果,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抽查概率,提升监管效能。(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完成时限:持续进行)及时将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运用等工作规范和过程数据动态更新至“互联网+监管”系统。(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协调。完成时限:存量数据9月底前,增量数据持续更新)
5.做好信息维护工作。建立信息报送、审核和发布机制,定期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监管信息、标准规范和违规曝光等栏目报送信息。(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区级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认真办理监管投诉。积极承办国家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投诉举报,做好事件分发、任务指派、结果录入、回复反馈、督查督办等工作,依法依规处理监管投诉。(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区级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推进联合监管。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针对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医药卫生、市场秩序等领域存在突出问题的监管事项开展联合监管,统一汇聚监管数据。跨部门联合监管的,由区政府办公室协调,明确责任单位牵头实施;跨区域联合监管的,由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实施。(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级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探索移动监管。根据监管事项的性质,梳理一批可通过移动终端设备、手机APP完成监管的事项,依托移动设备开展行政执法、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等监管任务,归集监管行为数据,提高监管数据归集的时效性。(区级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深化监管数据的应用
9.深化监管行为分析数据的应用。通过监管行为数据分析,及时了解本行业本部门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频次、监管结果等监管行为数据,掌握监管动态,为科学决策、政府管理、社会服务提供数据支持。(区级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深化风险预警分析数据的应用。依托风险预警提示功能,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工作实际,通过数据分析比对,完善风险预警措施,加强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能力,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风险,及时推送风险处理结果,共享风险处置经验。(区级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深化监管信用分析数据的应用。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鼓励监管执法人员和政务服务管理人员使用监管信用数据,对存在处罚记录、经营异常记录、信用异常记录等不良记录的企业,根据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和服务措施。(区级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深化行业视频监管数据的应用。鼓励利用公安、交通、医疗、环保、市场监管等行业已建成的视频资源,开展非现场监管,新建监管视频资源统一纳入监管系统共享共用。(区电子政务办公室、区科工局牵头,区级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协助市级系统建设
13.协助建设西安市“互联网+监管”系统。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规范,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发建设“西安监管门户”,与国家和省监管系统互联互通;优化监管系统功能,实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整合市级行业监管系统,与市“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互通、监管联动;打通“互联网+监管”与“互联网+政务服务”数据通道,实现服务与监管联动;围绕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旅游城市等特色,汇聚文化市场、环境保护、餐饮、住宿、城市管理、医药卫生等监管数据,定制特色监管应用。(区科工局牵头,区级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区“互联网+监管”工作,研究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区级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部门本系统的事项梳理、系统对接、数据归集等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区电子政务办公室每年对全区“互联网+监管”业务骨干至少进行一次培训,区级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每年对一线监管执法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培训,确保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三)加强宣传推广,提升公众知晓度。区级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依托国家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门户、区属媒体,以及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对监管工作优秀案例进行宣传,对监管服务功能进行推广。
(四)加强检查督办,提高工作执行力。建立健全督查通报机制,定期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对推动缓慢的,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办、进行通报。区级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建立台账,确保按时完成,每月10日之前向区电子政务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五)加强评估考核,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家和省“互联网+监管”工作评估指标,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从系统应用、数据整合、监管执行、队伍建设等多维度细化评估指标,对区级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互联网+监管”工作进行评估,并将结果纳入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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