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党委(党工委),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及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
《西安市鄠邑区12345市民热线“红黄牌预警”制度》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西安市鄠邑区委办公室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西安市鄠邑区12345市民热线
“红黄牌预警”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有效提升12345市民热线服务质量,依据《西安市鄠邑区12345市民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鄠邑区12345工单办理工作规则》《西安市鄠邑区12345市民热线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民热线服务工单办理的通知》,制定《西安市鄠邑区12345市民热线红黄牌预警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鄠邑区各镇街、区级国家机关及各有关部门。
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预警警示”:
1.在热线受理、转办过程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符合政策能办而不办的;不符合政策、但没有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热线受理、转办过程中,因工单办理质量等问题被通报后未整改落实的。
收到预警警示的成员单位,由区政府督查室对承办单位通报批评,对给予预警警示的工作实行重点督查。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示”:
1.在热线受理、转办过程中,以权谋私、处置不公,造成恶劣影响或被媒体曝光的;
2.在热线受理、转办过程中,因工单办理质量等问题被领导批示、媒体或网络曝光的。
收到黄牌警示的成员单位,由区政府有关领导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红牌警示”:
1.在热线受理、转办过程中,泄露群众隐私导致反映人遭受打击报复的;
2.在热线受理、转办过程中,因工单办理质量等问题被领导批示、媒体或网络曝光整改不到位的;
3.因办理工单不及时,造成工单逾期未完成,形成告警工单的;
4.因相关单位之间互相推诿,造成工单无法处理或者逾期,经区领导批办后,相关单位仍予退单的。
收到红牌警示的成员单位,由区纪委监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
第六条 本制度由区大数据信息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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