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未央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未央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未政办发〔2021〕16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

《未央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未央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陕发〔2018〕8号)、《中共西安市委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发〔2020〕6号)精神,建立完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提升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水平,推动我区社区建设工作全面深入发展,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尊重地域特点。社区的设立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区划历史沿革、人文特色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凸现区域特征。

属地管理原则。社区的设立由行政区划管辖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区人民政府审批。

便于社会管理。社区的设立要有利于促进基层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居民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便于居民自治。社区的设立要充分尊重民意,保证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有利于推进居民自治。

严格依法审批。社区审批要以法律政策为依据,把握条件、严格程序,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

二、设立条件

凡具备条件的居民居住区域都应及时设立社区,设立社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户数标准

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自治、精简效能”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人口规模、管理幅度等因素,一般在2000-5000户或5000-15000人的规模内设立1个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下延至满1000户或3000人设立1个社区,1个社区设立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要及时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条件不足的要成立居民小组由相邻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实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全覆盖和无缝隙管理。对于当前户数不足1000户的社区,街道要统筹规划,逐步完成整合撤并工作。

(二)办公服务用房要求

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要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规划,与片区开发、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并与社区计生、卫生、警务、文化、体育、养老等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

新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不得少于6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所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其中居民活动用房面积不低于社区服务站总建筑面积50%。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社区养老服务用房。

(三)社区工作者职数要求

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2000户以下的设置5人,2000-4000户的设置7人,4000户以上的设置9人,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社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

三、设立程序

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的社区设立申请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区民政局业务指导。

(一)由街道指导开发企业或物业公司召集社区成员代表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研究通过成立社区相关事宜,向街道办事处上报成立社区的请示,并附会议纪要和签字表。

(二)开发企业或物业公司按照配套标准提供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养老服务用房,并签订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养老服务用房协议书或合同,上报小区项目规划审批图纸。

(三)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上报设立社区的请示文件,由区政府批转区民政局后,区民政局审核街道办事处报送的设立社区申请材料: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协议书或合同、项目小区规划审批图纸、开发企业或物业公司向街道提交的成立社区的请示、开发企业或物业公司召集居民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和签字表。

(四)区民政局审核资料并实地查看后,就社区设立征求街道办事处、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文旅体育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区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未央分局、区住建局等部门意见建议,于15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上报设立社区的请示。

(五)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区民政局起草设立社区的批复文件,以区政府文件予以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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