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下属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西安曲江新区公共文化场馆管理办法(试行)》《西安曲江新区关于支持公共文化场馆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西安曲江新区关于支持公共文化场馆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9日
西安曲江新区公共文化场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安曲江新区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全面加强对区内公共文化场馆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场馆在提高市民文化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中的作用,确保公共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曲江新区范围内(含各板块),且经省市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共文化场馆;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确认纳入支持范围的其他公共文化场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文化场馆,是指坚持健康向上的价值取向和文化品位,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服务,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美术馆、博物馆、电竞馆、剧院以及其他类型的文化场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文化场馆中,博物馆和电竞馆的业务指导部门为西安曲江文化产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文化产业中心”);其他公共文化场馆的业务指导部门为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文化旅游局”)。
第二章 文化活动管理
第五条 公共文化场馆运营机构须积极配合业务指导部门工作,每季度初报送《本季度活动安排计划》及《上季度活动总结》。
第六条 公共文化场馆开展商业性文化活动时,必须于开票前在官方网站或售票平台公布活动票务准确信息,不得擅自更改或变动,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时,运营机构可以收取服务成本费。
第七条 公益性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群众提供的惠民或无偿的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文化活动须于活动开始前在官方网站、售票平台或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公布活动准确信息。
第八条 公共文化场馆每天开放的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民营博物馆、电竞馆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40天(含法定节假日),行业博物馆及其他公共文化场馆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含法定节假日)。
因场馆维修或其它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按照本办法规定时间对外开放的,须及时报备业务指导部门,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经发、建设、规划、执法、安监、行政审批等业务管理部门,以及公共文化场馆的委托主体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文化旅游局、文化产业中心做好公共文化场馆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依据《曲江新区公共文化场馆监督考核指标框架》,文化旅游局、文化产业中心每年对公共文化场馆运营及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级。
考核方式采取“场馆自评+业务指导部门复评”的方式开展。每年12月,由文化旅游局、文化产业中心联合下发考核通知,各场馆进行自评,次年3月完成复评工作,以复评结果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文化旅游局、文化产业中心根据《本季度活动安排计划》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发现内容虚报现象,年度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运营单位,根据考核分值高低择优推荐申报上级单位扶持政策和先进单位评选;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运营单位,全区通报,限期整改,取消当年度各项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运营单位,上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其意见进行处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曲江新区公共文化场馆监督考核指标框架》具体考核指标将根据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年度考核任务及考核要求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http://qjxq.xa.gov.cn/zwgk/jcxxgk/zcjd/5f339f7af99d650300f3b9ae.html
西安曲江新区关于支持公共文化场馆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场馆在提高市民文化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中的作用,确保公共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完善曲江新区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新格局,特制订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实施坚持科学规范、统筹安排、公平公正、专款专用、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条件
第三条 本政策所称公共文化场馆(以下简称“场馆”),是指坚持健康向上的价值取向和文化品位,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服务,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美术馆、博物馆、电竞馆、剧院以及其他类型的文化场馆。
第四条 本政策支持位于曲江新区范围内(含各板块),且经省市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共文化场馆;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确认纳入支持范围的其他公共文化场馆。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五条 场馆建设补贴
(一)对2019年1月1日以后启动建设的场馆,按照场馆展演面积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具体标准见细则)
(二)对经营期限超过10年且于2019年1月1日以后进行提升改造的场馆,按照提升改造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具体标准见细则)
第六条 场馆运营补贴
对2019年1月1日以后建成开放的场馆,采取“能源费半额补贴”方式逐年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连续补贴3年。(具体标准见细则)
第七条 场馆文化活动奖励
(一)每年举办展览及公益性文化活动达到一定数量的博物馆和美术馆,经申报最高奖励40万元。(具体标准见细则)
(二)每年举办赛事及公益性文化活动达到一定数量的电竞场馆,经申报最高奖励100万元。(具体标准见细则)
(三)每年举办演出及公益性文化活动达到一定数量的剧院及其他文化场馆,经申报最高奖励100万元。(具体标准见细则)
(四)其他类型的文化场馆,根据其性质参照前三项进行申报,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关于公共文化场馆的其他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相应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不再享受本政策第五、六条支持条款。
第九条 符合本政策支持条件的项目,同时获批上级补助资金时,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条 具体申报及审核程序依据《西安曲江新区关于支持公共文化场馆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十一条 本政策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http://qjxq.xa.gov.cn/zwgk/jcxxgk/zcjd/5f339ff6fd850845e6cd63bf.html
西安曲江新区关于支持公共文化场馆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西安曲江新区关于支持公共文化场馆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有效规范申报及审核程序,优化审批流程,确保政策高效执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范围
本政策支持位于曲江新区范围内(含各板块),且经省市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共文化场馆;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确认纳入支持范围的其他公共文化场馆。
公共文化场馆是指坚持健康向上的价值取向和文化品位,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服务,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美术馆、博物馆、电竞馆、剧院以及其他类型的文化场馆。
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财税或统计关系在曲江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统计关系在曲江新区,并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三)符合《西安曲江新区关于支持公共文化场馆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支持条件;
(四)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五)申报单位须执行《西安曲江新区公共文化场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公共文化场馆不享受本政策。
注:申报场馆管理属于委托运营方式的,补贴及奖励主体为运营管理机构。
二、支持原则
本政策实施坚持科学规范、统筹安排、公平公正、专款专用、讲求实效的原则。
三、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共性申报材料
根据政策各条款,申报单位均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公共文化场馆考核结果认定表》;
2.《公共文化场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申报单位主体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4.信用记录:
(1)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包括: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通过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打印企业信用记录,不得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情况;
(2)其他社会组织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打印行政处罚公告信息;
5.所有项目获批上级补助资金时,必须提供资金拨付文件及收款凭证。
除以上材料外,申报单位须根据各条政策要求分别提供其他申报材料。
(二)政策第五条:场馆建设补贴
1.对2019年1月1日以后启动建设的场馆,按照场馆展演面积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1)支持标准:
按照10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
(2)具体申报材料:
①新建场馆整体介绍,包括场馆建设基本情况、规模、运营模式等内容;
②场馆内部及外部照片;
③场馆建设开工报告,实际建设费用明细表及所有的合同附件、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及其他支付凭证;
④场馆平面设计图等区域面积证明材料(注:功能区域划分及面积)。
2.对经营期限超过10年且于2019年1月1日以后进行提升改造的场馆,按照提升改造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1)支持标准:
根据实际提升改造费用的20%予以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2)具体申报材料:
①场馆提升改造整体介绍,包括具体改造内容、新增功能区域介绍等;
②场馆改造前后内部及外部照片;
③实际提升改造费用明细表及所有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及其他支付凭证。
(三)政策第六条:场馆运营补贴
对2019年1月1日以后建成开放的场馆,采取“能源费半额补贴”方式逐年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连续补贴3年。
(1)支持标准:
根据年度能源费用实际支出的50%进行补贴,能源费包括水、电、天然气费用。
注:当年取得建设补贴的不再享受运营补贴。
(2)具体申报材料:
申请年度的能源费用明细表(包括水、电、天然气费用)及缴费凭证(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及其他支付凭证)。
(四)政策第七条:场馆文化活动奖励
1.每年举办展览及公益性文化活动达到一定数量的博物馆和美术馆,经申报最高奖励40万元。
(1)支持标准:
①展览场次不少于20场(每次展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益性文化活动不少于36场,奖励40万元;
②展览场次不少于15场(每次展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益性文化活动不少于24场,奖励30万元;
③展览场次不少于10场(每次展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益性文化活动不少于12场,奖励20万元;
④展览场次不少于5场(每次展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益性文化活动不少于10场,奖励10万元。
注:
1)全面完成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安排的文化活动;
2)支持标准中“展览场次”不包括公益性文化活动场次;
3)支持标准中“展览”场馆如果是博物馆,则展览专指“临展项目”;
4)公益性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群众提供的惠民或无偿的文化服务活动。活动开始前须在官方网站、售票平台或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公布活动准确信息。
(2)具体申报材料:
①展览统计表,包括展览内容、展览时间、观众数量、票款收入、投诉数量等;
②公益性文化活动统计表,包括活动内容、活动时间、群众参与数量、票款收入、投诉数量等;
③上级财政(政府)相关奖励文件;
④宣传平台公布的活动准确信息。
2.每年举办赛事及公益性文化活动达到一定数量的电竞场馆,经申报最高奖励100万元。
(1)支持标准:
①赛事场次不少于52场(每次观众人数不少于500人),公益性文化活动不少于40场,奖励100万元;
②赛事场次不少于40场(每次观众人数不少于500人),公益性文化活动不少于30场,奖励70万元;
③赛事场次不少于32场(每次观众人数不少于500人),公益性文化活动不少于20场,奖励50万元;
④赛事场次不少于16场(每次观众人数不少于500人),公益性文化活动不少于10场,奖励30万元。
注:
1)全面完成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安排的文化活动;
2)支持标准中“赛事场次”不包括公益性文化活动场次;
3)公益性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群众提供的惠民或无偿的文化服务活动。活动开始前须在官方网站、售票平台或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公布活动准确信息。
(2)具体申报材料:
①赛事活动统计表,包括赛事内容、时间、观众数量(以票务信息为准)、票款收入、投诉数量;
②公益性文化活动统计表,包括赛事内容、时间、观众数量、票款收入(以票务信息为准)、投诉数量;
③上级财政(政府)相关奖励文件;
④宣传平台公布的活动准确信息。
3.每年举办演出及公益性文化活动达到一定数量的剧院及其他文化场馆,经申报最高奖励100万元。
(1)支持标准:
①演出场次不少于250场,公益性文化活动不少于80场,奖励100万元;
②演出场次不少于200场,公益性文化活动不少于60场,奖励60万元;
③演出场次不少于180场,公益性文化活动不少于50场,奖励40万元;
④演出场次不少于150场,公益性文化活动不少于30场,奖励20万元。
注:
1)全面完成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安排的文化活动;
2)支持标准中“演出场次”不包括公益性文化活动场次;
3)公益性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群众提供的惠民或无偿的文化服务活动。活动开始前须在官方网站、售票平台或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公布活动准确信息。
(2)具体申报材料:
①演出活动统计表,包括演出剧目、时间、观众数量(以票务信息为准)、票款收入、投诉数量;
②公益性文化活动统计表,包括演出剧目、时间、观众数量、票款收入(以票务信息为准)、投诉数量;
③上级财政(政府)相关奖励文件;
④宣传平台公布的活动准确信息。
4. 其他类型的文化场馆,根据其性质参照前三项进行申报,给予适当奖励。
四、申报形式
(一)申报要求
所有计划申报本政策支持的博物馆和电竞馆均须在开始执行相关支持事项时,在西安曲江文化产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文化产业中心”)进行备案;其他公共文化场馆在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文化旅游局”)进行备案。备案材料:
1.申报单位主体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省市相关部门同意场馆设立的批复文件等);
2.计划申报的事项概况。
(二)申报时间
递交申报材料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30日(注:2020年4月为首次申报);补贴年度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材料形式
申报单位均须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并加盖公章),现场审验后保留复印件。
五、审核程序
(一)申报现场审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保留复印件;
(二)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作为公共文化场馆申报单位的审核支撑机构,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协调配合部门,负责按照管委会工作部署,配合文化旅游局、文化产业中心分别对接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曲江新区税务局完成审核和函询工作;
(三)该扶持政策补贴由曲江新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从曲江新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文化旅游局、文化产业中心联合财政局制定西安曲江新区关于支持公共文化场馆发展的若干政策审签表(以下简称“政策审签表”);
(四)文化旅游局、文化产业中心完成政策审签表的审签流程;
(五)根据经审定的政策审签表拨付资金。
六、监督管理
有下列情形的申报单位取消申报资格并追回已补贴资金:
(一)申报单位意识形态导向有问题、有质疑、有异议,或造成负面舆论导向;
(二)申报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
(三)申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
(四)任何申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虚假信息,对违规申报、使用、兑付的行为,将永久取消申报主体享受曲江新区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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