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41号)精神,切实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结合我区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计划安排,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普查总体部署

(一)普查范围和对象。本次普查覆盖我区行政区域,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二)普查内容。根据我区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创新建立普查成果更新、应用的长效机制。

(三)普查时间安排。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1.普查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熟悉普查软件系统。

2.全面调查阶段(2021—2022年)。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的调查,完成全区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二、切实强化普查的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省市普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我区的实施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区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系列成果。

各街办、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要深入宣传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做好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规定,本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级保障,区级财政要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

四、坚持依法开展普查

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附件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胡民升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张军旗区政府办副主任

刘林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冯鹏华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陈卫东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马威区发改委党委委员

任谦文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副局长

来军区住建局党委副书记

何锋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养区水务局总工程师

任中林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党委副书记

李欣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朱应善区统计局副局长

高利民资源规划高陵分局副局长

邹伟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纪检组长

曹少艳区气象局四级调研员

邢国浪鹿苑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罗英崇皇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田建辉姬家街道党工委委员

张新喜泾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梁志军张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航耿镇街道党工委委员

王力通远街道武装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区级部门开展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李欣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人员自行接替,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工作任务结束后,领导机构即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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