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推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街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西安市高陵区推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街办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西安市高陵区推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街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办字〔2021〕32号)中优化简化服务流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根据《西安市推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市民发〔2021〕5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11月底前,将社会救助业务范畴中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下简称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辖区所有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办),由街办负责直接受理申请、审核和审批工作。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做到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的合理有效分离,增强街办审批权限,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坚持有力推进“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委托下放到街办的社会救助审批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权责统一。

(二)便民利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基本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地方做起,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工作环境。

(三)提高效能。坚持将街办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社会救助审批运作机制。

(四)坚持“两变三不变”的原则。“两变”即区民政局由审批变备案,街办由受理、审核变受理、审核和审批;“三不变”即对象不变、政策不变、原则不变。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部署,并试点运行。(2021年7月1日—2021年8月31日)。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区民政局对街办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熟练掌握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的有关政策要求、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选取鹿苑街办、崇皇街办作为试点,同步指导救助系统维护,逐步理顺工作流程。

(二)交接运行,并总结经验。(2021年9月1日—2021年10月31日)。各相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围绕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做好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交接。各街办按照新的申报审核程序、审批机制开展工作。区民政局对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进行科学总结,对权限下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馈意见进行梳理,研究解决方法,不断优化和完善程序,对成功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

(三)完善提高,并全面实施。(2021年11月1日—12月31日)。形成规范有序的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操作模式,做好相关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取得成效。

四、工作职责

区民政局是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成效,负责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反馈工作;街办是社会救助受理、审核、审批及动态管理的责任主体,街办主要负责人是审批社会救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村(居)委会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协助主体,协助开展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公示、材料收集上报和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等工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

(一)区民政局职责

1.研究制定社会救助相关政策,优化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并指导和监督街办实施。

2.建立信息核对工作机制,落实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3.做好全区社会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协调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并按时发放。

4.按照街办上报备案的社会救助审批对象,定期检查街办的委托审批行为,按照社会救助审批对象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单独登记、有疑问、有举报等重点对象100%入户调查。

5.会同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6.适时开展街办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宣传和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7.负责本级社会救助工作政务公开,社会救助数据的统计汇总及上报。

8.负责对街办社会救助工作的考核、评估。

9.负责全区社会救助系统数据审查、信息纠错工作。

10.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社会救助相关的政策咨询、信访案件的转办和督办及调查处理工作。

11.按照省市民政部门要求完成社会救助工作相关事务。

(二)街办职责

1.成立街办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审核审批工作机制。

2.履行社会救助业务受理、信息核对、调查评估、审核审批、公开公示、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职责,落实审核审批终身负责制。同步更新完善社会救助系统。

3.负责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和社会救助近亲属备案登记工作。

4.建立和完善收入评估标准。

5.指导村(居)委会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6.负责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

7.负责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承办社会救助投诉、信访的查实、回复。

8.按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保障社会救助专门工作力量。

9.按照区民政局要求完成社会救助工作相关事务。

10.负责村(居)委会民政信息员的管理与考核工作,充分发挥民政信息员知民情、解民意的主动发现优势。

(三)村(居)委会职责

1.协助街办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2.协助并会同街办调查人员开展入户核查和核算家庭收入等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工作。

3.协助街办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4.落实主动发现机制,积极为社会救助申请对象提供代办和帮办服务。

5.对发现的社会救助家庭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动情况及时上报街办。

6.协助街办做好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工作。

7.协助街办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处理群众信访维稳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申请方式。一是自助申请。困难群众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e救助”官方微信公众号,根据自身困难实际选择自助申请,实时查询受理状况,实现足不出户申请救助。二是书面申请。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向户籍地或符合条件的实际居住地街办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并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并自愿接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核对机构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社会救助申请人与民政干部及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居)两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填写备案登记表。

(二)受理审核。申请城乡社会救助的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街办民政窗口提出申请,提供材料符合要求的,街办应当场受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街办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第三方评估)、民主评议结果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社会救助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在村(居)委会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拟保障人口、拟保障金额、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审批。

(三)社会救助审批。由各街办社会救助审批领导小组负责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审批通过的,及时将花名册和增减表报送区民政局备案;审批不通过的,街办要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待遇的对象名单要在街办、村(居)委会两级进行长期公示。

(四)备案管理。区民政局结合救助信息系统数据,对街办报送的花名册和月报表进行备案并审查。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社会救助政策精准落实。

六、动态管理和档案管理

(一)动态管理

1.街办根据社会救助复核时限要求,按时组织开展复核。对社会救助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年度集中复核。

2.对享受社会救助待遇的家庭,街办根据其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办理认定、变更、停发等业务。

(二)档案管理

1.审批类档案:按照一户一档要求,规范审批表、申请人书面申请、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表、身份证明材料、诚信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入户调查表等相关材料,由街办统一归档,报区民政局备案一份。

2.日常管理类档案:包括政策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请示、报告、总结、批准文件、社会救助花名册、日常走访调查资料等,由区民政局和街办分别归档管理。

3.电子类档案: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为基础,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录入社会救助家庭信息、救助情况及审核审批意见。区民政局和街办要留存每月电子档案,实现与系统数据、纸质档案一致,留存备查。各街办每月10日前将系统内导出数据与当月发放清册数据核对,保证系统数据与发放清册数据、实际保障情况完全一致,由街办主要负责同志签署备案表报区民政局。同时报送上月新增及退出人员名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审批工作的统筹协调,成立西安市高陵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各街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部门业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二)加强基层民政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建设。各街办要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通过内部调剂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民政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建设,满足工作需要,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提供保障。

(三)规范履行职责。各街办要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标准和政策程序,依法行使审核审批权力,按时精准上报社会救助发放名单,依法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区民政局在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要加强事中事后指导监管,全力支持配合街办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四)灵活运用政策。各街办要提高政治站位,紧密结合兜底保障工作和中央、省市关于提高社会救助覆盖率的重要指示精神,灵活运用“单人保”“刚性支出扣减”等政策,提高主动救助能力,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强化措施,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工作持续扎实开展。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街办要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深化社会救助专项治理,防范“脱保”“漏保”问题,加大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严格查处社会救助中的“关系保”“人情保”问题,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等干扰社会救助工作管理秩序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各类救助资金申领过程公正透明。

(联系人:白 林 联系电话:86917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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