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2021年农作物秸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西安市高陵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六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西安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减少资源浪费,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高陵。现就做好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以党的十九大、中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认真贯彻我区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以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的原则,以用促禁,不断提高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实现资源得到进一步利用、污染得到进一步控制、环境得到进一步保护的目的。

二、总体目标

秸秆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耕地质量得到有效保护,秸秆焚烧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三、工作措施

把提高综合利用率作为消化农作物秸秆的主渠道,通过大面积利用实现大范围禁烧。

(一)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

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秸秆综合利用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组织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开展跨区作业,提高机械利用效率,不断扩大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面积。进一步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的补贴力度,大力推广玉米硬茬播种、玉米灭茬旋耕覆盖播种、小麦秸秆捡拾打捆、小麦秸秆切碎还田、玉米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玉米秸秆拉丝揉搓和玉米机械化收获等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同时,不得撂荒耕地,适时播种秋粮,确保丰产丰收;扩大秸秆青贮面积,不断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率。

(二)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

要切实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以点带面,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面开展。要积极引进、示范、推广秸秆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肥料化等秸秆综合利用成果,探索秸秆综合利用的新途径。要充分发挥农技服务站的作用,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力度,从推广成熟的实用技术入手,提高农民群众综合利用秸秆的技能。要积极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专业服务组织,加大对秸秆捡拾、秸秆收购以及饲草加工等专业组织的扶持力度。

(三)积极发动群众自觉自愿参与

区融媒体中心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耕地质量保护办法》以及各级有关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规定要求,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觉意识。要积极宣传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的有关技术、途径和经济效益,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要专门制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公益广告,在“三夏”“三秋”期间循环播放。区气象局要配合区禁烧办发布秸秆综合利用相关信息、天气预报及“三夏”“三秋”作业进度,引导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机械有序流动。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各部门、各街办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职责划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各街办要成立专职机构、安排专人,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坚决禁止“三夏”“三秋”期间出现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

(二)落实责任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区域负责制。各街办主要领导为辖区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和环保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村、组具体抓落实。为有效推动工作的落实,区政府与各街办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同时各街办与辖区村委会也要签订责任书。

(三)加强督查

“三夏”“三秋”期间,各街办要加强对焚烧秸秆、垃圾、杂草等行为监督检查,重点对辖区内易出现着火点特别是田间地头和交界地带,要进行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的监控防范,彻底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区禁烧办要抽调公、检、法等单位人员组成联合巡查大队,全面开展禁烧大检查,随时处理突发事件。

全区各涉农街办秸秆综合利用率均须达到98%。区政府将对各涉农街办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对出现焚烧现象的街办按照着火点数进行相应的处罚。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辖区内秸秆禁烧面积较大,着火点较多,或者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街办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对在“三夏”“三秋”秸秆禁烧监督检查工作结束之后发生的焚烧秸秆行为,对照“三夏”“三秋”期间的处罚标准执行,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西安市高陵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相关

部门职责

2.西安市高陵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1

西安市高陵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

禁烧工作相关部门职责

一、区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二、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新型农机具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管理及执法监督,负责林木管护工作,做好农机具调配、机械化秸秆还田等多项措施,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并督导张卜街办。

三、生态环境高陵分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秸秆禁烧的现场检查和执法,提供秸秆焚烧火点卫星监测情况,并督导鹿苑街办。

四、区发改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扶持力度,并督导耿镇街办。

五、公安高陵分局负责配合区禁烧办做好“三夏”“三秋”期间禁烧巡逻和焚烧秸秆行为的查处。

六、区财政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资金保障,并督导泾渭街办。

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三夏”“三秋”作业期外日常隐患的管控工作,对未利用的秸秆焚烧行为进行查处,并督导通远街办。

八、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秸秆焚烧引起的突发事件组织协调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通报相关情况,并督导崇皇街办。

九、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辖管道路沿线两侧秸秆禁烧工作检查,并督导姬家街办。

十、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三夏”“三秋”期间中长期天气预报。

附件2

西安市高陵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

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区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确保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的通畅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区人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范围

考核内容:区政府与各街办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情况;区级有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

考核范围:各街办,区级相关职能部门。

二、考核程序

夏季时间为5月25日至6月20日,秋季时间为9月25日至10月20日,工作结束后,由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负责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区政府进行表彰通报。

三、奖惩办法

(一)着火点认定

1.凡是焚烧秸秆的,一律按着火点认定;

2.连片焚烧的,每1亩按1个着火点认定;

3.堆积条状焚烧的,每5米按1个着火点认定;

4.凡因焚烧秸秆导致烧死烧伤树木的,1棵树按1个着火点认定;

5.凡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杂草混合物的,一处按1个着火点认定;

6.在街办交界地带发生焚烧,界定有异议的,由交界方均摊着火点数;

7.对秸秆堆放在渠、井、路、树旁,虽未焚烧,但存在严重焚烧隐患的,按每4平方米1个着火点认定。

(二)责任追究

每发现1个着火点,按照3000元的标准,由区财政局从所在街办补助资金中直接予以扣除,用于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经费。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辖区内秸秆焚烧面积较大、着火点较多,秸秆堆放在渠、井、路、树旁,秸秆综合利用率小于98%,或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以及受到市禁烧办通报批评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对“三夏”“三秋”期间工作结束之后发生焚烧秸秆行为的,按照秸秆禁烧有关规定予以惩处;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全面完成的街办和职能作用明显、工作成绩突出的区级相关部门,区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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