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公安高陵分局、人行高陵支行:
为进一步严肃征兵工作纪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关于对全省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对严重扰乱兵役工作秩序的康宇辉给予严肃处理。现将有关情况作以通报。
一、基本情况
康宇辉,男,汉族,身份证号:610104200008160617,家住通远街道华邑5组,2021年9月1日从我区应征入伍。康宇辉在走访调查期间填写《走访调查表》,并未说明其有哮喘病史。在部队例行调查询问时,又口述有支气管哮喘病史。经部队专项检查,有过敏体质、哮喘症状,12月1日经西京医院医院终极鉴定委员会判定为支气管哮喘,依据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检检查标准》第二章第21条之规定,被部队作出退兵处理。
二、对康宇辉处罚内容
(一)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实施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
(二)限制升学。两年内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原是高等学校学生的,两年内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实施单位:区教育局。
(三)限制出境。列入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库,两年内不得出国(境)。
实施单位:公安高陵分局。
(四)限制评先评优。两年内不得参加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三秦楷模、三秦工匠、优秀党员团员等评选。
实施单位:区委组织部牵头。
(五)限制享受财政保障资金或补贴优惠政策。两年内不得享受政府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定正常目标或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的各类财政资金以及社会保障资金或补贴,取消已享受的政策优惠。
实施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六)重点行业从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限制。在律师、教师、医生、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认证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新闻工作者、导游等资质资格认证工作中,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实施单位: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的审慎性参考和限制。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将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从严审批。
实施单位:人行高陵支行。
(八)对严重扰乱兵役工作秩序及惩处结果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面向社会公布。
实施单位:区委宣传部。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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