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政办发〔2020〕27号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雁塔区粮食应急预案(2020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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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雁塔区粮食应急预案(2020年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雁塔区粮食应急预案(2020年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因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其它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全区粮食市场供应平稳、价格稳定,从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储备粮管理办法》《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2020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1.3.1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健康需要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对粮食市场的预警机制,加强动态跟踪监测粮食市场,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3.2 统筹协调、应对有序。出现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情况,迅速果断采取粮食应急响应措施,建立粮食应急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同心同力,组织好粮油运输、供给、库存反馈等各项工作,及时消除粮食应急状态,最大限度减少辖区经济损失。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高新区托管范围除外)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5等级划分

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和《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为Ⅰ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为Ⅱ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为Ⅲ级。本预案规定我区粮食应急状态为Ⅳ级。

1.5.1区级应急状态

按照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发生的范围、价格上涨幅度以及社会影响程度,本预案将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划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

(1)紧张状态:粮食平均价格在一周内,上涨20%以上(以上包括本数),辖区内超过三分之一的大型超市出现群众集中购买,销量明显上升,库存明显下降,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群众出现恐慌情绪,超过粮食部门处置能力,或者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的情况。

(2)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8天以上,辖区内超过二分之一的大型超市出现群众集中抢购,并已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脱销断档,群众情绪比较恐慌。

(3)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2天以上,全区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大范围内脱销断档,群众情绪非常恐慌。

1.6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雁塔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全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区政府成立雁塔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区政府主管领导

副总指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公安雁塔分局、交警雁塔大队等单位以及各街办的分管负责同志。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和指挥全区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配合做好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好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

(2)根据全区经济运行状况和粮食市场供求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级别,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响应的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3)报请区政府授权动用区级储备粮、依法采取相关干预措施和本预案以外的其他应急措施。

(4)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粮食市场供求变化和粮食应急状态研判情况,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其他粮食应急任务。

2.2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发生紧张及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时,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履行粮食应急处置相关职责。

(1)负责日常粮食应急工作,做好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

(2)监控粮食市场,收集和传递相关信息。根据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信息和报告的信息,组织评估粮食应急状态级别,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干预措施等应急行动建议。

(3)按照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具体应急措施,督促检查应急措施的实施。

(4)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负责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文档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5)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必要时向全区公布有关应急政策及相关信息,做好粮食市场供求舆情引导。

(6)根据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后,向市政府提出请求支援和帮助。

(7)完成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粮食应急相关工作。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区领导关于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的要求,协助区政府分管领导做好全区粮食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2)区委宣传部和区委网信办: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区粮食和应急指挥部安排,分别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和指导舆情处置,做好粮食应急工作权威信息的发布、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粮食应急响应期间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管控,做好媒体服务保障,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

(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区粮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及时统计灾情,确定受灾救助对象,协调解决粮食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4)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研究分析区内外粮食安全形势和发展情况,对全区宏观粮食安全状况进行预测、预警,研究涉及粮食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粮食价格监测分析预警,会商评估粮食应急状态;必要时提出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完善应急粮食供应网络体系,根据粮食市场变化情况,会同区财政局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会同区财政局下达动用计划并执行;协调粮食应急状态下的电力保障事宜。

(5)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清算、实施区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负责成品粮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市场价格的监管,依法查处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作假等违法行为。

(7)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协助做好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牌匾标识、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维护好粮食应急供应临时道路停车装卸秩序。

(8)区交通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调度,在粮食供应企业运力不能满足应急需求时,协调做好运力保障。

(9)区教育局:负责收集、汇总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粮食供需情况,协助做好学校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学校餐饮服务秩序。

(10)区商务局:负责协同监测粮油等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指导大型超市做好粮食市场供应。

(11)公安雁塔分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打击干扰破坏应急粮食有效供给的违法犯罪分子。

(12)交警雁塔大队:在应急响应状态下,保障区域内粮食交通运输通畅。

(13)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区级相关部门,落实好应急响应各项措施,在社区封闭等特殊情况下,做好群众的应急粮食供应。

3.市场监测、预警、报告

3.1监测、预警

3.1.1建立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设立市场监测网点,完善市场监测方案,完善粮食统计调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区粮食市场供求状况、价格动态进行监测,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全区粮食资源、流通、价格和消费状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分析预测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形势,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决策及预警意见。

3.1.2当研判可能发生区级(Ⅳ级)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时,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发出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视情况进一步判断预估事态变化、检查粮食储备库存和运力、通知区内粮食供应企业做好准备,主动开展舆论引导、果断进行舆情防控、认真检查响应措施是否完备等预警行动,千方百计防止事态扩展,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程度。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和采取的预警措施效果,当判断不可能发生区级(Ⅳ级)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或者粮食供求重大影响时,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预警行动。

3.2报告

建立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了解情况,向区政府、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3)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全区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的接警、报警机构。接到相关粮食价格监测点的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信息,组织成员单位会商评估粮食应急状态信息和应急预警意见后,区粮食应急指挥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研判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提出粮食应急状态级别和预警行动的具体建议,经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审定后,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

4.应急响应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粮食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等因素,及时做出评估和判断,确认出现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向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请求启动本预案,按照本预案规定,迅速做出应急响应。

4.1粮食应急状态时的响应

4.1.1紧张状态:

(1)区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日报制。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每日15时前,将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全区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和区级部门会商分析情况,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3)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

(4)区商务局督促大中型超市做好粮食供应。并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相互通报粮食监测结果。

(5)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导粮食企业加大粮源采购力度,充实库存,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加大粮食投放量,调节市场。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研究提出储备粮动用方案,并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6)必要时,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引导群众理性消费,缓解社会紧张情绪。同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

4.1.2紧急状态:

(1)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开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会议,部署应急工作。

(2)实施紧张状态响应措施中前四项措施。

(3)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立即协调地理位置离区域最近的粮食加工企业满机能生产,并按照要求运往指定的供应点。

(4)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区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动用意见及动用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区级储备粮动用计划下达后,统一调运,统一定价,统一销售,防止外流。应急供应企业按照确定的价格明码标价组织销售。

(5)在粮食企业运力不足时,区交通局组织安排社会车辆运送粮食。区城管局维护好供应点运输车辆临时停车和装卸秩序。

(6)公安雁塔分局负责做好粮食应急供应点治安秩序。交警雁塔大队负责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证粮食运输。

(7)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根据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安排,发布粮食市场的供应通告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宣传粮食市场法律法规政策,告知广大消费者不盲目跟风。

4.1.3特急状态:

(1)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

(2)实施紧急状态响应中的所有措施。

(3)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半日报告,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10时、16时前,将粮食市场波动应对等情况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全区当日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和应急响应情况,报送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同时,报送市粮食应急指挥部。

(4)区教育局及时汇总反馈学校粮食需求情况,协助做好学校粮食供应。

(5)区应急管理局确定受灾人员和受灾口粮需求,相关街道办事处协助确定并保障口粮所需。

(6)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迅速主持召开粮食应急工作会议,视情况研究确定以下各项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意见,报请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或在市区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情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标准和范围,本地居民凭居民户口本、流动人口凭借暂住证到政府指定的粮店或零售店购买,供应价格执行销售最高限价,粮食部门组织实施居民定量供应,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大中专院校的在校生,由其所在院校凭集体户口办理集体伙食供粮手续。

(7)如果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我区难以有效控制粮食市场波动,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并报请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食。

4.2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和市级(Ⅲ)状态时的响应

出现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和市级(Ⅲ)粮食应急状态后,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在区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部署做好各项粮食应对工作,督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好应急处置措施。同时,24小时监测全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在第一时间报告区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如区内出现应急状况,迅速启动本预案。

4.3响应终止

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查评价,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区政府批准后, 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后期处置

5.1评估、总结

粮食应急状态结束后,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实施应急预案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部署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5.2善后处置

5.2.1区财政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对粮食应急预案实施后粮食等物资的使用情况及各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审计,对审核认定的项目进行及时清算。对已动用的区级储备粮,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区财政局按原计划规模,在应急状态结束后及时进行补充。对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等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5.2.2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粮食应急任务的;

(2)对粮食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5.2.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违背区指挥部命令,拒不执行应急任务的;

(2)在应急响应期间不能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3)贪污、挪用、盗窃粮食应急物资或资金的;

(4)拒不执行粮食最高库存标准,或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短斤少两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的;

(5)扰乱粮食应急工作秩序的其他行为。

6.保障措施

6.1粮食库存保障

包括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企业的粮食经营库存、成品粮储备以及后续组织加工生产及紧急调运的粮食物资。

6.1.1粮食经营库存

依据陕西人民政府关于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的经营者,必须服从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加强监管,稳定社会粮食资源,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本预案启动后,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照本预案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粮食应急工作的需求。

6.1.2粮食储备

按照国务院关于“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要求”,完善区级粮食储备制度,严格落实储备规模,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

6.2应急加工和供应能力保障

6.2.1建立健全粮食加工网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有效对接市级粮食应急加工定点企业,与离我区地理位置最近的相关企业建立粮食应急加工合作机制,在必要时承担应急加工任务。

6.2.2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定一些信誉好和规模大的大型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或者根据实际需要灵活设置供应点,向社会公布,并对已经确定的应急供应网点定期调整、更新。

6.2.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确定有一定运输粮食能力和经验的运输企业,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

7.预案管理

7.1宣传、教育和培训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学习和培训,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并组织开展好突发事件下应急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粮食应急意识和能力。

7.2预案演练

按照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要求,区政府应每3年组织开展1次粮食应急预案演练,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且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粮食应急措施的落到实处。

8.附则

8.1本预案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8.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_雁政办发〔2020〕27号(1)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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