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政办发〔2021〕10号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链接:西安市雁塔区2021年住房租赁试点工作落实方案政策图解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雁塔区2021年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

《西安市雁塔区2021年住房租赁试点工作落实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雁塔区2021年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完善我区租赁住房供应体系,推动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圆满完成2021年度目标任务,按照《西安市2021年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及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落实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全面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努力完善我区租赁住房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租赁住房土地供应,优化建设程序,完善新建、改建及盘活租赁住房筹集长效机制,圆满完成市级下达我区新建、改建租赁住房1850套/间、盘活租住房5200套/间目标任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区住房租赁试点工作专班,专班成员由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雁塔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办、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区基投公司分管领导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办考核等工作。

三、主要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完善租赁住房体系。加快构建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市场化租赁住房双轨制体系,结合我区房地产市场、住房需求、产业发展等情况,完善住房租赁供应体系和管理体系,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雁塔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1年底

(二)多渠道筹措房源。

1.建立配竞商品住房自持租赁住房制度。自2021年4月1日起,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按照宗地地上住宅规划建筑面积的5%设定企业自持租赁住房面积。轨道交通枢纽站点半径800米以内的商品住宅用地,按照宗地地上住宅规划建筑面积的10%设定企业自持租赁住房面积。当地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也可转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配建租赁住房自持年限不低于10年,自持期内不得交易或以租代售,自持期满后,租赁住房可按上市当年商品房销售有关规定上市交易。《西安市2021年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发布之日前,已取得城棚改批复的项目及住宅用地出让方案已通过市资规领导小组审核的项目,仍按原批准方案执行。

鼓励企业自持租赁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户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不予奖补。企业自持租赁住房采用全装修模式,装修标准不低于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雁塔分局、区城棚改事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底

2.加大租赁住房土地供应。土地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单宗用地规模原则不少于45亩(3公顷)。公开出让前,资源规划部门应拟定建设监管协议,就租赁住房的套型面积、比例、自持要求、装修标准、配建比例、配建方式、租赁运营期等提出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文件,与出让公告一并向社会发布。宗地成交后在签订出让合同时,由竞得人与区政府签订建设监管协议。市属国有租赁住房企业应积极参与竞标,兜底摘地建设。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雁塔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3.盘活企业事单位闲置土地。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或低效用地(土地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居住用地性质,且用途或使用现状为住宅区)建设租赁住房。建设租赁住房需经产权单位上级资产主管部门批准,向区住建局申报初审后,报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复审。审核通过后,项目单位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办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雁塔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4.非住宅存量用房改建租赁住房。辖区内国有土地上用途为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闲置或低效的存量房屋,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等要求的情况下,可依法改建作为租赁住房。改建租赁住房不得改变基地原有建设用地性质和用途、建筑面积等。改建项目应按照改建方案确定的基本单元办理变更登记,分拆单元不得转让、抵押、分割销售、以租代售。租赁经营期结束后,应恢复原登记。2021年,新建、改建租赁住房1850套/间。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办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雁塔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6.盘活闲置存量住房。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采用长期租赁社会存量住房的方式筹集房源并出租,也可接受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委托,以企业的名义出租房屋。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及房屋产权所有人将自有闲置住房盘活进行出租。2021年,完成盘活5200套/间租赁住房。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办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雁塔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三)培育国有住房租赁企业。鼓励国有企业参与住房租赁市场建设、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支持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的住房租赁业务,形成各类型住房租赁企业优势互补、协同发展。2021年,新增区级国有住房租赁企业不低于1家。

责任单位:区基投公司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四)提高租赁住房网签备案率。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房源信息、房源核验、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实现住房租赁交易全流程监管。加强平台发布租赁信息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真实有效身份审查、登记,强化租赁住房房源管理。积极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和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服务,保障住房租赁相关方合法权益,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2021年,新增租赁住房网签备案率基本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办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雁塔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单列租赁住房土地供应计划。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的精神,完善我区住房供应体系。资源规划部门按照本区域年度租赁住房建设任务,拟订年度供地计划,并上报上级部门审定。租赁住房用地未落实的,坚决不得供应商品住房开发用地。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雁塔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2.落实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支持政策。结合我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有效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借鉴外地城市税收经验,积极探索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向住房租赁市场倾斜,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3.支持改建项目享受民用水、电、气、暖政策。闲置或低效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通过验收并录入我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项目库后,可申请按居民标准执行用水、电、气、暖价格。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前

4.加快研究自持70年租赁住房政策。单宗自持70年租赁住房用地,在规划时,可适当提高容积率;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免于配建公租房等各类政府统筹房。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雁塔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以及多元化的金融解决方案;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试点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融资。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把住房租赁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早谋划、早部署,形成整体合力推动落实。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优化规划选址。资规部门要将新建租赁住房项目选址重点布局在辖区高校及科研院所周边、科创园区、产业集聚区、商业商务集聚区,以及交通枢纽地区(含轨交站点周边)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租赁住房需求集中的区域。

(三)盘活存量住房。各街道办事处、园区办要督促辖区住房租赁企业多方收集房源,并通过西安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同时,鼓励城中村、棚户区安置用房经提升改造后投入住房租赁市场,增加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房源供应。

(四)加强监督考核。租赁住房年度目标任务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专班办公室要加大对各成员单位的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动不力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造成重大后果的,提请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1年度住房租赁试点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1年度住房租赁试点目标任务分解情况

街办 (园区)

考核内容

下达 依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等 驾 坡 街 道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新建改建租赁住房数量

≥250套

《西安市2021年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1﹞16号)﹞

盘活存量房源数量

≥650套

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企业数量

≥1家

时效指标

开工目标完成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租金价格涨幅是否控制在合理区间

是否落实整顿规范住房市场秩序的要求

可持续影响指标

新增房源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率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租住财政奖补项目承租人满意度指标

≥80%

曲 江 街 道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新建改建租赁住房数量

≥200套

盘活存量房源数量

≥650套

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企业数量

≥1家

时效指标

开工目标完成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租金价格涨幅是否控制在合理区间

是否落实整顿规范住房市场秩序的要求

可持续影响指标

新增房源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率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租住财政奖补项目承租人满意度指标

≥80%

大 雁 塔 街 道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新建改建租赁住房数量

≥200套

盘活存量房源数量

≥650套

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企业数量

≥1家

时效指标

开工目标完成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租金价格涨幅是否控制在合理区间

是否落实整顿规范住房市场秩序的要求

可持续影响指标

新增房源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率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租住财政奖补项目承租人满意度指标

≥80%

小 寨 路 街 道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新建改建租赁住房数量

≥300套

盘活存量房源数量

≥650套

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企业数量

≥1家

时效指标

开工目标完成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租金价格涨幅是否控制在合理区间

是否落实整顿规范住房市场秩序的要求

可持续影响指标

新增房源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率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租住财政奖补项目承租人满意度指标

≥80%

长 延 堡 街 道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新建改建租赁住房数量

≥250套

盘活存量房源数量

≥650套

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企业数量

≥1家

时效指标

开工目标完成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租金价格涨幅是否控制在合理区间

是否落实整顿规范住房市场秩序的要求

可持续影响指标

新增房源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率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租住财政奖补项目承租人满意度指标

≥80%

电 子 城 街 道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新建改建租赁住房数量

≥300套

盘活存量房源数量

≥650套

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企业数量

≥1家

时效指标

开工目标完成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租金价格涨幅是否控制在合理区间

是否落实整顿规范住房市场秩序的要求

可持续影响指标

新增房源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率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租住财政奖补项目承租人满意度指标

≥80%

杜 城 街 道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新建改建租赁住房数量

≥200套

盘活存量房源数量

≥650套

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企业数量

≥1家

时效指标

开工目标完成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租金价格涨幅是否控制在合理区间

是否落实整顿规范住房市场秩序的要求

可持续影响指标

新增房源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率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租住财政奖补项目承租人满意度指标

≥80%

漳 浒 寨 街 道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新建改建租赁住房数量

≥200套

盘活存量房源数量

≥650套

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企业数量

≥1家

时效指标

开工目标完成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租金价格涨幅是否控制在合理区间

是否落实整顿规范住房市场秩序的要求

可持续影响指标

新增房源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率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租住财政奖补项目承租人满意度指标

≥80%

未 来 产 业 城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新建改建租赁住房数量

≥200套

盘活存量房源数量

≥200套

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企业数量

≥1家

时效指标

开工目标完成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租金价格涨幅是否控制在合理区间

是否落实整顿规范住房市场秩序的要求

可持续影响指标

新增房源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率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租住财政奖补项目承租人满意度指标

≥80%

指标解释:

1.改建租赁住房:指工业厂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地改建的租赁住房项目。

2.盘活存量房源:将闲置住宅转化为租赁住房。

3.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房源在1000套(间)或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租赁企业。

4.新增房源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率:指纳入财政奖补项目的房源及租赁合同备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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