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存量房屋交易和房地产经纪行为,维护存量房屋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存量房屋交易秩序,向各类房地产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的服务,我局起草并发布了《青岛市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房地产市场经过近二十年的大规模建设,形成了大量的存量住房资源,人口结构转变、住房需求饱和及城镇化趋缓推动了存量地产的进程,我市主城区房地产市场也已迈入存量时代。盘活房地产存量资产,促进这一部分资源更好的利用和配置,成为实现居民住有所居的重要途径。而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网上备案作为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落实调控政策、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其作用尤为重要。
二、制定依据
制定过程中,我局认真学习和研究了《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建房规〔201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并参考借鉴上海、合肥、广州、杭州、南京等城市的先进经验。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办法》的制定工作。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15条。
第一部分:共3条(第1-3条):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明确各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分工。
第二部分:共4条(第4-7条):明确备案方式,对备案主体入网提出要求,明确备案主体信息公示渠道,提出若机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办理变更。
第三部分:共4条(第8-11条):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房源委托、房源信息核验、签订经纪合同、房源发布等行为。明确网签备案方式、备案确认内容、备案变更注销方式等。
第四部分:共3条(第12-14条):提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明确平台用户要求、机构及买卖当事人违规的处理方式。
第五部分:共1条(第15条):明确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四、亮点特色
《办法》以网签备案为核心,以主体入网为抓手,达到主体全纳入、网签全覆盖。通过细化网签备案的主体、范围、方式、内容等,将进一步夯实房屋全生命周期系统数据基础;通过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一体化,将简化备案、变更、撤销的条件和流程,弘扬契约精神,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通过核验交易主体及房源信息,进一步保障了交易房源的真实性、可靠性;通过交易过程信息化,大大缩短了买卖双方交易时间,将加快交易办理进度;通过实现信息透明公开,规避经纪公司利用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吃差价的现象,避免了“一房多卖”,交易当事人的权益将会更有保证;通过加强政务协同、信息共享,将提高数据使用效能,为全社会营造安全、公平、高效、便民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环境。
五、预期效果
《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我市将按照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操作规范要求,统一流程开展存量房屋网签备案工作;《办法》的出台也必将在规范存量房屋交易行为、破解存量房屋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发挥强有力的作用,保障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后,本《办法》经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第7次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其后将《通知》报送市司法局,完成备案审查工作。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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