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
收到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市法制发[2018]34号)(以下简称《通知》)后,我区政府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认真开展清理工作。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情况
2018年6月27日,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内容、依据、步骤等事项。共清理了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工作机构制发的现行有效的文件319份。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发,谁清理”的原则,清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8份,筛选出2份符合本次清理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均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区政府各部门、各街办对制定印发的文件自行清理后,未发现涉及本次清理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二、做法及特点
(一)领导重视、周密安排。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具体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按照《通知》要求,各单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抽调专人负责,集中力量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如期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二)认真开展清理工作,不走过场。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在清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开展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对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底的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排查。按照“分级负责”以及政府规范性文件“谁起草、谁清理”、部门规范性文件“谁制发、谁清理”的原则,明确清理工作责任主体,对涉及本次清理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条款内容逐条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照,并进行归纳形成书面清理意见。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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