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长安区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西安市长安区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已经区政府18届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西安市长安区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价综发〔2018〕30号)和《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政发〔2017〕37号)等相关规定,对西安市长安区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收费标准调整范围

按照《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政发〔2017〕37号)规定,本次收费标准调整范围: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以及医院、殡葬、大专院校、火车站、汽车站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停车场。

二、收费类区划分

一类区:西沣路(不含)以东,西部大道(含)以南,南、北长安街及樊川路(含)以西,南横线西段及神禾二路(含)以北合围区域;

二类区:一类区合围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三、停车收费时段及计费单位

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时间为每天8∶00—21∶00。

除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时间为24小时,不分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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