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长安区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区属企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西安市长安区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

 

西安市长安区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

为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参照《西安市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主线,推动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全力保障“十四运”空气质量,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

  完成市上考核指标,全区优良天数力争达到247天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48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浓度控制在82微克/立方米以下。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强化源头管控。配合市上完成“三线一单”相关工作。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石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引镇物流园管委会、东部建材基地管委会、郭杜教育产业园区管委会

2.持续强化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减排。建立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许可,积极推进煤炭消费总量、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和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减排。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

3.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鼓励企业自主升级,整体提升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按照市2021年淘汰落后产能暨产业(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落实工作。

牵头单位:区投资商务局、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长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资源规划长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秦岭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5.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有色、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存在的问题,依法处理,责令整改。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投资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6.推进工业园区集约高质量发展。加大对工业园区生产要素、环保设施、循环改造项目的支持,督促园区限期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果,指导园区针对性开展整改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工业园区发展质量和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牵头单位:区投资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街道办事处

7.巩固涉VOCs产业集群整治成效。开展涉VOCs产业集群整治“回头看”工作,对集群内企业开展自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强化日常执法抽查,同步建立健全集群内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街道办事处

8.持续推进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1)全面加强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针对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制定无组织排放整治方案并启动实施,杜绝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大力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源头替代。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实现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企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投资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推进治污设施提升改造。对年排放量较大且治污效率不高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提升改造,实现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达标。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9.推进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国网长安供电公司

10.优化提升农村清洁取暖方式,巩固“双替代”成果。探索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余热供热、生物质供热试点方式,优化扶持政策,加快清洁取暖配套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长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1.严格管控非清洁能源供热。新增集中供热需求必须由清洁能源热源保障,新增供暖面积逐步采取分布式供热方式替代。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资源规划长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2.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站清洁能源全替代。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13.强化天然气供应保障。优化供给配比,新增天然气量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供暖需求。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城镇燃气企业具备本企业年总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街道办事处

14.严防燃煤散烧。对已确定的洁净煤供应网点,采暖期每月、非采暖期每季结合实际开展煤质抽检,抽检率达到100%。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经营性餐饮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用煤)、区民政局(城镇生活用煤)

配合单位:公安长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投资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快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15.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有关街道办事处

16.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新增出租车、公交车、网约车纯电动率达到100%。2023年现有天然气公交车全部完成电动化更新。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投资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7.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1)在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在集中停放地开展监督抽测。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每月开展联合检查不少于12次,检查机动车数量不少于400辆次。

牵头单位:交警长安大队、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加大对中重型柴油货车超限、超载的查处力度,降低超限、超载带来的污染物排放,定期对重要路口主要通道开展联合检查。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生态环境长安分局、交警长安大队

配合单位:区城管局

18.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加强对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问题。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9.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

牵头单位:区投资商务局

配合单位:公安长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0.持续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场所为重点,开展监督抽测,依法依规对不达标的油品进行查处和追踪溯源。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公安长安分局、生态环境长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1.强化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加强执法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装置、在线监测装置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长安分局、区投资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加快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22.加强重点扬尘污染源管控。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名录,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规范》(DB6101/T3066-2019)要求,安装扬尘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与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常宁新区管委会

23.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1)严格在建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施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工期超过3个月的工地围挡实施场内喷雾抑尘。新开工建设工地落实构筑物主体窗户全密闭要求,内外装修未完成前不得拆除密闭设施或降低密闭标准。轨道交通工程采用暗挖法施工的竖井场地落实全封闭厂棚施工要求。施工工地涉及焊接等产生烟粉尘的工艺,须配备使用烟粉尘高效收集处理设备或在密封空间作业。推广装配式建筑,2021年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公安长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常宁新区管委会

(2)严格拆迁、出土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全面落实“七个到位”要求,定期动态更新管理清单。出土工地在办理建筑垃圾清运手续时,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建筑物拆除施工和拆除垃圾装载落实全方位湿法作业,消纳处置拆除(装修)垃圾的场所、资源化企业或移动处置设施,严格落实喷雾、喷淋、洒水、遮盖等防尘措施。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出土工地和建筑物拆除施工)

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资源规划长安分局、公安长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常宁新区管委会

24.加强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煤炭、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5.加强两类企业扬尘监管。严格落实两类企业抑尘措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6.继续开展砂石场、黏土砖厂扬尘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未落实各类污染防治措施的砂石场、黏土砖厂。

牵头单位:资源规划长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7.持续强化道路扬尘污染管控。

(1)加大道路扬尘防控力度,全面推广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实现城区车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全覆盖。积极对接市城管局,完成我区新增大型洗扫车辆任务。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开展国、省、县、乡道路抑制扬尘整治活动,加强道路保洁。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8.严格易产生扬尘运输车辆监管。严格垃圾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每季度进行车辆密闭性检测,加强日常车辆密闭性检查、抽查,加强车辆使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清洁化冲洗要求,杜绝带泥上路等违规行为,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及扬尘问题。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垃圾车辆)、区交通局(砂石车辆)

配合单位:交警长安大队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9.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推广有机肥使用,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1年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因地制宜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0.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1.严控露天焚烧。

(1)切实加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秸秆、垃圾、树叶、杂物露天焚烧查处力度,利用现有网格化监管制度,开展专项巡查,严防因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开展“三夏”“三秋”期间秸秆禁烧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2.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制定秸秆、果树枝条等生物质资源化利用方案和扶持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健全生物质废弃物收储一资源化处置一利用产业链,从源头减少生物质焚烧现象。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3.严控不文明祭扫行为。加强宣传引导,有效管控全区殡葬服务机构纸扎物品的焚烧行为,积极倡导市民文明祭祀。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4.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

(1)推进全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禁售工作。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打击非法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公安长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五)开展专项工作行动

35.开展“全运蓝”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制定我区“全运蓝”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强化精准分析和研判,加强“十四运”期间空气质量管控。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配合单位:相关区级部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6.开展VOCs污染专项治理。以PM2.5、O3协同控制为主线,制定并实施VOCs污染治理方案,多措并举,全面改善空气质量。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配合单位:相关区级部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7.开展秋冬季攻坚专项行动。以扬尘污染、散煤复烧、生物质燃烧、柴油货车治理为抓手,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配合单位:相关区级部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38.配合市级部门完善生态环境“智慧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长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持续用好“五项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属地管理,夯实主体责任。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加大财政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确保各项财政减免、优惠、激励政策有效落地。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积极争取中、省、市相关环保工作资金支持。

(三)突出督查问效。进一步加强区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聚焦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和难点问题,深入现场督查督导,持续跟进问效问责,及时分析研判,解决存在问题,有效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有力开展。

(四)强化科技支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充分运用生态环境“智慧平台”、在线自动监控、道路走航、卫星遥感、无人机、用电工况监控、VOCs走航监测等技术手段,实现精准管控。

(五)严格考核奖惩。将蓝天保卫战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落实生态环境“一票否决”制。运用媒体曝光、公开约谈、通报批评、严肃问责等措施,夯实各级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六)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附件:1.西安市长安区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任务清单.

                      2. 长安区各街道2021年空气质量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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