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根据《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西高新发【2020】31号)、《西安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生产保供给的紧急通知》(西高新防指发【2020】26号)以及《西安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西高新防指发【2020】28号)文件精神,为了将西安高新区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农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操作细则。
一、《西安高新区疫情防控期间扩大蔬菜生产的专项政策》操作细则
(一)补助标准
1.设施大棚建设补助
以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单位成方连片新建设施大棚已种植蔬菜2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0.6万元。
2.农资补贴
对以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单位使用优质良种、绿色农药、肥料的设施大棚年每亩综合补贴300元。
3.科技服务
对经农水局确定聘请设施农业发展科技特派员,指导设施农业小区提供技术指导、农资服务、农业信息服务。按补贴标准按照新增面积每亩服务费用400元。
(二)申请材料
1.设施大棚、农资补贴类由企业、集体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照标准和要求实施完成后,填写西安高新区疫情期间扩大蔬菜生产专项补贴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属镇街;
2.设施大棚、农资补贴类由企业、集体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建设过程影像资料及相关购买建棚、农资材料票据;
3.科技服务类按照农水局统一提供的考核指标,服务期满后由设施农业生产单位和镇街共同出具考核意见后,填写西安高新区疫情期间扩大蔬菜生产专项补贴申请表提交所属镇街。
(三)申请方式及拨付
1.镇街依据建设主体提供的资料进行实地初审;
2.合格后以正式文件汇总报送农水局;
3.农水局联合财政局相关人员依据镇街初审上报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并对验收通过的建设主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政管理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政策咨询电话:高新区农水局 81150271(杨苗苗)
二、《西安高新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合作社发展设施农业的扶持政策》操作细则
(一)补助标准
对新建设施大棚蔬菜20亩以上或提供技术服务和农产品销售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新增面积给予每亩500元工作经费补贴。
(二)申报材料
1.合作社营业执照;
2.新建大棚过程影像资料及相关票据;提供技术服务和农产品销售服务合同等相关佐证资料;
3. 西安高新区疫情防控期间合作社发展设施农业补助申请表(附件2)。
(三)申请方式及拨付
1.镇(街)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资料进行实地初审;合格后以正式文件汇总报送农水局;
2.农水局联合财政局依据镇(街)初审上报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政管理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政策咨询电话:高新区农水局 81150270(姚璐洁)
三、《西安高新区鼓励畜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操作细则
(一)补助标准
落实生猪扶持政策,支持规模养殖场填槽补栏,从2019年10月25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引进能繁母猪50头以上,给予1000元/头一次性补助;2019年10月25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出栏达到2000头以上的猪场,给予一次性补助,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因禁养区调整需要复养的规模养殖场及因禁养区划定需要异地重建的规模养殖场,优先进行扶持。
(二)申报材料
1.养殖场营业执照、免疫档案及各种生产记录;
2.引种生猪产地检疫证明、出栏生猪产地检疫证明,引种、生猪出栏过程影像资料及相关票据等相关佐证资料;
3.西安高新区鼓励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三)申请方式及拨付
1.镇(街)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实地初审;合格后以正式文件汇总报送农水局;
2.农水局联合财政局按照《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监督项目实施。依据镇(街)初审上报情况进行踏勘,并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通过后实施。
3.农水局联合财政局进行项目验收。对验收通过的养殖场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政管理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政策咨询电话:高新区农水局 81155296(谷逢晓)
四、附则
本操作细则由西安高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类补贴政策申报表见附件。
西安高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0年2月23日
相关附件:
附件2、西安高新区疫情防控期间合作社发展设施农业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1、西安高新区疫情期间扩大蔬菜生产专项补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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