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完善《碑林区重点道路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全市迎十四运工作统一安排,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决定将迎十四运涉赛线路、火炬传递线路、部分城市主干道、东西中轴延伸线纳入重点道路综合整治提升范围,涉及新增道路共9条,分别为朱雀大街、西延路、东大街、和平路、咸宁西路、东关正街、柿园路、互助路、友谊路。

调整后,全区需整治提升道路数量由8条增加至17条,总长度由19.86公里增加至42.8公里,整治提升点位由45处增加到229处。新增道路开展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所需资金,参照《碑林区重点道路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碑政办发﹝2020﹞31号)文件规定及标准执行,由区国资局(碑林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组织第三方对项目进行投资估算,由碑林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筹资和组织项目实施,由区财政予以补贴。

其余有关工作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整治提升内容和标准、阶段划分、工作要求等内容保持不变。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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