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计划安排,切实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普查总体部署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出题、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九项重点工程的第一项工程,是推进其他八项工程实施的基础工程。通过普查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国家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编制形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图和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为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治理提供决策支撑。
(一)普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普查覆盖我区行政辖区,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区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二)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创新建立普查成果更新、应用的长效机制。
(三)普查阶段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熟悉普查软件系统,组织到普查试点区县学习,制定普查方案。
2.全面调查阶段。开展自然灾害隐患的调查,完成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到2022年底汇总形成普查成果。
二、切实强化普查的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是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市普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我区的实施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区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系列成果。
各街办、区级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借鉴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的经验做法,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备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
各街办、区级相关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深入宣传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做好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省级、市级的文件要求,本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保障,要确保普查经费按时落实到位。
四、坚持依法开展普查
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西安市碑林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附件
西安市碑林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乔建宏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王畅余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贾顺青区政府办副主任
楚玉风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刘永升区发改委副主任
王 艳区住建局副局长
张 鹏区经贸局党委副书记
许元元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 延区统计局副局长
李志强 区人武部副部长
魏 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碑林分局副局长
靳宝岭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还包括各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区级部门和街办开展普查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商区委组织部从区级相关部门和各街办抽调。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负责人自行接替,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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