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政办发〔2019〕15号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阎良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3日
近年来,在省市各级政府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区特殊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义务教育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逐年提高。为加快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陕西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陕教规范〔2017〕17号)、《西安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8〕10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发展特殊教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发展,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有了显著提高,但还存在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健全、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因此,要加快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全面推进特殊教育发展,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地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实现幸福人生。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到2020年底,建立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广泛支持、服务体系全面覆盖、就学条件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格局;切实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机制;形成布局合理、义务和非义务教育相衔接、普职融通、教育与康复并重、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义务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其他残疾人能接受到合适的教育。规划建设好阎良区特殊教育学校,完成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服务体系。
1.积极筹建我区特殊教育学校。依据《西安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8〕103号)要求,2020年底,完成我区特殊教育学校的规划与建设。按有关规定,特殊学校建设的资金全部来源于省市两级财政。区教育局加快项目建设立项,区教育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人社局要做好特殊学校的规划、选址、用地和人员配置,其他各相关单位予以积极支持,确保在2020年底以前建成我区特殊教育学校。
2.做好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的建设和利用。充分发挥现有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的辅助作用。在残疾学生人数超过5人以上的义务段学校相继建立资源教室。区教育局对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指导教师进行细化核定,按照标准配齐配足师资。
3.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积极落实全纳教育。每年上半年,区教育会同区残联逐一核实具有阎良区户籍的6至15周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进行实名核查对比工作,确保我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通过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两种就学方式,做好教育安置,落实全纳教育。将送教上门学生纳入学籍管理,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全覆盖、零拒绝。
4.不断健全随班就读机制。按照《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措施》(阎教通〔2015〕6号)通知要求,不断健全随班就读机制。对轻度残疾儿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优先安置,专人负责,努力营造残疾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的教育环境。对身体条件许可,送教上门能转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在学籍建立学校随班就读;对身体等原因不能随班就读的,由学籍所在校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不断推进随班就读质量提升。
5.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送教上门机制。对于具有阎良区户籍且居住在阎良、在我区残联部门登记的、因残障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的6至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安排相关学校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区教育局联合区残联、卫计局,依据残疾情况,为每个残疾学生开展个别化科学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送教严格按照省市要求执行,确保送教次数和质量。
6.建立残疾学生家长培训机制。落实残疾学生家长特殊教育知识培训。由区教育局牵头制定计划,区残联、区卫计局配合,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的残疾学生家长培训活动。
(二)健全特殊教育保障体系机制
7.落实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幼儿园、高中教育阶段随班就读残疾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8.落实特殊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将全区在校残疾学生全部纳入教育资助范围。对残疾学生实行从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免学费(保教费)教育,落实好各学段教育资助政策。学校(幼儿园)资助、社会资助或在实施普惠性教育工程项目和福利康复项目时优先考虑残疾学生。每年一次性给义务段和高中段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补贴不少于200元补助。区残联加大对残疾儿童少年的资助和关爱。
9.落实好适应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特殊教育资金投入,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资金。为接受残疾儿童的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管理标准和制度,为承担送教上门的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按不少于260元/生·次补助标准执行。送教教师每次为2-3人,送教学生由区教育局、区残联、区卫计局共同核定。区教育局每年9月份将送教学生数报区财政局,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拨付。
10.成立残疾儿童鉴定委员会。由区教育局牵头,医疗、康复、心理、特殊教育专家和教师、家长代表共同参与,成立我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委员会,按照轻度随班就读、中重度无法就学的送教服务的原则进行分类。依据鉴定结果及学生实际表现对残疾学生进行评估,提出安置和个别化教育建议。
(三)加强特殊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建设。
11.补足配齐特殊教育师资队伍。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编制,区教育局、区编办、区人社局对我区拟建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指导教师等进行细化核定。逐步增加新入职教师中特殊教育专业比例,有计划的为我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心理治疗师、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12.积极实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提升工程。依据《特殊教育教师标准》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师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附设随班就读学校教师不得歧视残疾生,确保残疾学生正常学习;定期组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教师培训;从事特殊教育转岗和新任教师要进行为期半年的专业培训,转岗教师年龄原则上男性不得超过4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40周岁。
13.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依托国培、省培、市培计划,加强特殊教育管理干部、特教教师(含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教师)的培训。定期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采取集中面授、网络培训、送教下乡等多种方式保证特教教师每5年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对于特殊教育管理干部、随班就读学校的校长、教师和资源中心专职教师、资源教室专职教师、送教上门教师,三年内至少组织1次特殊教育专项培训。
14.保障特殊教育教师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从2019年1月起,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提高至其基本工资的50%,特殊学校教师、区教研室兼职教研员、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专职教师和资源教室专职教师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在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中,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关心特殊教育教师身心健康,积极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工作环境,积极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的浓厚氛围。
15.建立特教教师职称评聘体系。根据特殊教育特点和要求,在职称评审中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单独评价,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对特殊教育教师给予倾斜,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特殊教育教师。
(四)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16.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贯彻实施国家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认真实施国家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和课程标准,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研发特殊教育校本课程,探索国家课程、校本课程相融合的课程体系;加强个别化教育,注重学生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医教结合”试验,积极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提升残疾学生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
17.创新特殊教育教学方法,建立特殊教育“大学区”管理制。加强特殊教育常规管理,完善特教相关规章制度,加强“送教上门”工作的实践研究,积极推进特殊教育理念、融合教育、送教上门等方面的教育研究与合作交流。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在5人以上普通学校要与西安市三所特殊教育学校对接,建立特教“大学区”管理制。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时,要邀请送教上门学生及其家长参与,着力推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交流与融合,不断创新特教教育教学方法。
1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以“尊重生命、弘扬人道、传播大爱”为方向,以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开展学校理念文化、形象文化、环境文化、行为文化等建设活动,促进附设特殊教育班级学校内涵发展,提高办学品质。
(五)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9.积极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通幼儿园要积极接收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在接收残疾幼儿较多的幼儿园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对接受残疾儿童的普通幼儿园进行奖补;支持鼓励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和社会力量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区卫计局、区教育局要为残疾幼儿及其家庭提供早期发现诊断、早期康复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20.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中等职业)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职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学校、职业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入学。区职教中心要建立接收残疾学生就读的工作机制,结合社会需要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设置专业,为残疾学生接受高中职业教育提供便利,鼓励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或联合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定岗定向培训等方式,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的培训和就业机会。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区编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残联、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等部门组成的特殊教育计划协调议事机构,群策群力、共商研究解决特殊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合作机制。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统筹推进提升计划的实施。区教育局要做好师资培训,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提升入学率与教育教学质量;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特殊教育项目;区编办做好相关机构编制工作;区民政局做好困难学生救助工作;区财政局要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基础设施设备、教育康复部室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区人社局要推动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职称晋升等方面的政策,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区卫计局要支持做好“医教结合”和“送教上门”工作,做好医疗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区残联要做好持证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残疾情况实名制调查统计和信息通报工作,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统筹规划。区教育局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的领导,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四)加强督导评估。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特殊教育工作列为教育督导的专项内容,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的主要指标。
(五)强化执纪问责。区政府对特殊教育发展工作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对全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失误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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