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田县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蓝政办发〔2021〕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蓝田县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蓝田县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

工作机制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有效整合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建立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科学高效应对和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工作原则

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坚持“统一指挥、专长兼备、反应迅速、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原则。

(一)专常结合,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的主力军优势,加强执勤备战,第一时间出动。在应对不同类型灾害事故中,注重发挥其他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专业优势,建立联勤、联调、联战工作机制,提升应急救援质量和实效性。

(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灾害事故发生时,属地镇(街)、园区管委会立即组织开展初期应对处置,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驻蓝部队、民兵预备役由县人民武装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跨区域调动应急救援力量由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实施)。

(三)科学研判,准确把握。灾害事故发生时,相关县级行业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通报事故信息,为全面、综合、准确做好分析研判,及时调动应急救援力量,科学开展救援处置提供支撑。

二、力量组成

全县应急救援力量主要由政府应急救援力量,企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救援力量,部队、民兵救援力量和应急救援专家五部分组成。

(一)政府应急救援力量。包括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教科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秦保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工业园管委会、西北家具工业园管委会、各镇(街)等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

(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在蓝田县境内注册、生产、经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内部的应急救援力量。

(三)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包含具有注册资质的公益救援队、消防志愿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等民间救援组织及企业救援力量。

(四)部队、民兵救援力量。包括驻蓝部队、民兵预备役。

(五)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县级专家库成员。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指挥调度机制

1.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应对一般以上灾害事故、应急物资储备与配发、救灾物资的发放等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应急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救灾物资采购资金的保障工作;县发改委、县供销联社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保管工作。

2.调度机制。需要调用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时,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拟定调用方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后,直接向社会相关应急救援力量下达出动指令,同时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汛期、森林防火期等特殊时期,调用政府应急力量,须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商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下达出动指令;驻蓝部队、民兵预备役调用由县人民武装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申请;需应急救援力量跨区域增援时,由县应急管理局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上级应急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3.现场指挥。灾害事故发生后,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在现场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汇总信息,滚动研判灾情险情,及时协调各有关方面支援和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现场指挥机构成立后,各应急救援力量按照现场指挥机构指令行动。

(二)日常联勤机制

1.加强指挥平台建设。以县应急指挥中心为依托,建设全县统一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各类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一呼百应”调度指挥网络。各应急救援力量将人员、装备、物资等基础数据建立台账并定期更新维护。

2.严格值班值守。各应急救援力量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响应制度,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随时做好按照调度指令开展行动的准备。

3.强化应急演练。各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桌面推演、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完善工作机制,提升队伍协同作战能力。

(三)应急联动机制

1.强化信息共享。灾害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街)、园区管委会在向县委、县政府报送信息的同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秦保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要及时通报预警和灾情研判信息;各方应急救援队伍接到灾情和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向有关联动应急救援力量推送,督促指导做好应急准备。

2.主动响应协同。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水务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教科局、县县城管执法局、县秦保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工业园管委会、西北家具工业园管委会、各镇(街)等部门要做到信息实时共享、灾情联合研判、应急响应同时启动;灾害事故发生后,消防救援队伍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根据救援需要调动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各联动应急救援力量接到调度命令后,迅速进行增援;应急救援专家按指令做好辅助决策和技术支持工作。

3.及时总结改进。灾害事故处置结束后,参与救援的各方应急救援队伍要及时总结应急救援力量联动处置中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灾害事故调度指挥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县应急管理局。

四、联动保障

(一)队伍管理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县财政对本级应急救援力量予以保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吸引、动员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企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形成良性互动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尝试建立应急救援补偿机制,对没有责任单位或责任单位确实无力承担的,经审核后给予营救队伍适当的资金补偿。

(二)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通过实行交通管制、开辟应急通道、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公路等措施,为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车辆创造快速通行条件。

(三)物资装备保障。各应急救援力量组建单位应配备专业救援器材,为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根据灾害事故救援需要,及时启用应急储备、装备,紧急调用抢险救援所需要的大型机械、专业设备、防护装备等设备设施,尽快投入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和综合保障。

(四)人员待遇保障。有关部门、单位要为联动应急救援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在抢险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业务训练、演练、抢险救援中受伤致残、牺牲的抢险人员,按规定落实评残、评烈等相关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必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与消防救援大队对接,主动参加联合训练、演练等活动,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关键时刻应急通信联得通、应急队伍拉得出、应急装备调得动。

(二)加快实施。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等部门配合,加快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进程,实现全县各方应急救援力量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现代化信息技术在应急救援中高效作用,实现向上对接汇报,向下指挥处置,联系快速、准确。

(三)严格督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由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不定期对各单位应急值守、信息报送、联动响应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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