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蓝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署,实现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民风振兴、基础设施振兴的“五个振兴”目标,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蓝田县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徐 毅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赵 刚 县委常委、副县长

    韩格峰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向军 县发改委主任

    龚 卫 县财政局局长

    贾朝辉 县住建局局长

    李宏涛 县审计局局长

    雷新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平章 县水务局局长

    齐 宏 县交通局局长

    李小武 县资源规划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闫 涛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何 胡 汤峪镇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市级美丽村庄片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及督促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贾朝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森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和矛盾,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力做好建设的配合及保障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的资料审核、督导检查、上报汇总技术支持、配合验收等工作;县发改委负责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项目的立项等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金筹措及管理等相关工作;县资源规划局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等相关工作;县审计局负责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资金审计等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汤峪镇政府作为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成立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项目的推进与管理,办理项目立项、土地、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前期手续,分解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项目任务,倒排工期,明确责任,落实人员,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限完成年度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目标任务。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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