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带头解读】立行并重持续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法治化——访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姚涌

“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应急管理事业健康发展的奠基之举。”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姚涌说。近年来,市应急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可靠法治保障。

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城市稳定运行

为使应急准备和应急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去年8月,市应急管理局起草了《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以西安市应急委员会1号文件印发。这是全国省会城市首部关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方面的管理办法,其出台填补了西安市长期以来在突发事件指挥与处置制度上的空白。

《办法》立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这个目标,借鉴西安市多年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经验和教训,充分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的实际,就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测与预警、指挥与处置、监督与奖惩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重塑组织体系,规范“1+6+N”应急行动编组。《办法》将市政府组织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机制,确定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应急委全面组织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启动较大级别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市级相关部门启动一般级别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明确了专项指挥部的工作编组构成,专项指挥部设置一个指挥部办公室和专业处置、医疗救治、宣传舆情、物资保障、安全稳定、专家指导六个基本应急工作小组,对其应急职责进行了明确和固化,并提出了“N”个备选应急工作小组,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的编组模式更加灵活方便。

突出全链条管理,聚焦现场指挥设置“一部三区”。对没有事件征兆的突发事件,《办法》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风险点和危险源调查、辨识、分析、评估、登记等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对风险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对可预判或带有苗头性的突发事件,牵头部门要在事发前,组织专家会商分析,提出预警建议,采取积极防范措施和预警行动。

突发事件现场往往存在危险性大、环境复杂、各种救援力量和资源无序、现场管理难度大、后勤保障压力大等特点,《办法》聚焦现场指挥与责任,明确了前方指挥部的组织架构和工作程序,将事件现场划分为核心处置、安全警戒、外围管控三个区域,对处置、救援、工作和保障等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使所有人员更加清晰自己的工作岗位和边界,也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了良好空间保障。

赋予现场指挥官一定的权利,不需要再请示报告。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得到市应急委或专项指挥部的授权后,全权按照《办法》规定的现场处置基本程序组织指挥与处置,不需要再请示报告,给现场指挥官赋予一定的权力。当超出《办法》规定权限后,需经市应急委或专项指挥部批准,如“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施行交通管制措施”等。

科学施救,更加突出部门之间的联动。《办法》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为起点,依次明确了预案启动、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区域划分、信息公开、舆情引导、应急结束等各环节的行动,确保突发事件处置精准施策。《办法》还明确了除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外,公安、卫健、消防、应急、宣传等部门到达事件现场后,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办法》还将心理疏导纳入了应急结束内容,确保了应急救援的科学性和连续性。

2021年8月18日凌晨1点04分,临潼区西咸北环线发生一起甲醇罐车泄漏事故,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启动预案,成立了由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卫生、生态环境等市级部门和临潼区政府组成的现场处置应急指挥部,协调各方力量,从应急响应到处置救援整个过程,仅用7个小时就成功处置了险情,未造成人员伤亡及次生灾害和其他事故,彰显出制度在提升我市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的强大优势。《办法》的实施将推动我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形成权责清晰、程序规范、指挥有序、处置有度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为西安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将继续以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提高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让法治成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张靓丽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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