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双段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双段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9日

西安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双段长”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88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陕西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交发〔2021〕1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断提高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聚焦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问题,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预防管控和排查治理协调机制,不断强化、巩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效。

(二)工作目标。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双段长”制,构建“统筹协调、路地联动、权责明晰、重点突出、全民参与”的治理格局,进一步提升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能力。按照“责任落实、协调有序、巡查到位、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要求,对铁路沿线影响安全运营的隐患问题进行有效防控,进一步加强西安市境内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源头预防和过程管控,防止和减少因外部环境问题造成的铁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平安出行。

二、组织机构

(一)机构组成

成立西安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整治“双段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双段长”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一级段长和成员组成。一级段长由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和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分管建设的副总经理共同担任;成员由市委政法委护路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西安铁路公安局、中铁西安局集团、西安铁路监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市“双段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双段长”办),办公室分别设在市交通局(市公铁航联席会议办公室)和铁路西安站,承担“双段长”制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铁路西安站站长担任。

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整治“双段长”制工作实施三级管理,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管委会、铁路各站段应设置相应的“双段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双段长”制办公室,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管委会、铁路工务系统各站段分管负责同志为本行政区域二级段长。各镇政府(街办)、铁路工务系统各车间根据工作分工委派相应的同志担任本行政区域三级段长。

(二)工作职责

1.市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研究指导全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双段长”制工作;适时组织召开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重大问题及事项进行研究。

市“双段长”办具体承担全市“双段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一级段长要求做好协调、督促、落实工作。制定和完善“双段长”制相关工作制度。指导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健全“双段长”工作制度,督导检查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双段长”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召开路地双方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铁路沿线外部安全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境内铁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0〕100号)要求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全市铁路沿线“双段长”制各项工作。

3.一级段长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双段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双段长”制的推行工作,指导、协调相应管理保护工作,督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下级段长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4.二级段长职责。

二级地方段长职责。负责辖区铁路用地界线外环境问题的治理与整改工作,配合铁路部门做好铁路用地界线内环境问题的治理与整改工作。负责辖区内“双段长”日常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工作考核。定期召开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排查治理会议,研究解决安全隐患问题。组织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消除安全隐患。监督辖区内三级段长按期保质完成整治任务。及时做好市级段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级铁路段长职责。负责铁路用地界线内环境问题的治理与整改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铁路用地界线外环境问题的治理与整改工作。定期召开路地双方“双段长”制度联席会议,制定铁路沿线安全环境联合巡查计划,开展所辖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排查整治等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安全隐患问题。充分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隐患问题库,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实施闭环管理。建立完善路地沟通协调机制,对地方段长反馈的隐患整治问题及时排查原因并按规定处置,对超越本级处理能力的问题逐级向相关部门上报。负责开展辖区内铁路沿线安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5.三级段长职责。

三级地方段长职责。落实“双段长”各项制度,每月开展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危及铁路安全的违法行为,对超越处理能力的安全隐患问题逐级上报。会同铁路段长督促指导村(社区)的日常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巡查工作,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确保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巡查工作有序进行。

三级铁路段长职责。制定巡查图,与地方段长督促指导村(社区)、班组开展日常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巡查工作,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确保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巡查有序进行。铁路现场巡查人员负责现场指导地方巡查人员,不断提高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的辨识和处置能力。配合开展辖区内铁路沿线安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内容

(一)安全管控内容

1.是否存在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等行为;

2.在铁路线路上是否存在放置、遗弃障碍物,击打列车等行为;

3.是否存在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等行为;

4.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是否存在烧荒、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的行为;

5.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是否存在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的行为;

6.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7.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8.在高速铁路两侧20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抽取地下水的行为;

9.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采范围内是否存在采砂、淘金的行为;

10.是否存在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护坡草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的行为;

11.是否存在实施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设备的行为;

12.下穿铁路涵洞是否存在淤塞、积水;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

13.各类城镇工程管线、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铁路交汇工程建设,是否征得铁路部门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

14.铁路沿线塔杆、广告牌、烟囱等高大设施和高大树木是否存在倾倒后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问题;

15.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是否存在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轻飘浮物体和使用弓弩、弹弓、汽枪等攻击性器械从事可能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16.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塑料大棚、彩钢棚、广告牌、防尘网等轻质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存在在大风天气条件下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隐患;

17.公跨铁立交桥梁、公铁并行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18.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问题。

(二)环境管控内容

1.铁路沿线可视范围是否存在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品废料、污水坑、“白色污染”等情况;

2.铁路沿线10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搭建的建(构)筑物、彩钢瓦(房)和影响观瞻的临时建(构)筑物、残缺建筑、破旧建筑、残墙断壁;

3.铁路沿线是否存在违规加工作坊和占道经营,应取缔或规范的废品收购站等;

4.铁路沿线建设工地围挡设施和道路、料场等扬尘整治措施是否到位,防尘防护网(布)设置是否规范。

四、工作机制

(一)问题处置流程

1.地方段长发现影响运输安全的治安类问题时,应立即将相关信息向问题发生地的铁路派出所或地方派出所通报,同时向同级有关铁路段长反馈。根据问题情况,由问题发生地铁路派出所或地方派出所对铁路沿线社会治安问题进行查处。

2.地方段长发现影响运输安全的环境问题时,应记录相关 信息并及时向问题发生地同级铁路段长反馈,并由铁路段长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因设备等原因造成的,铁路段长组织铁路相关部门进行整改销号;因地方企业、单位和个人原因造成的,地方段长应及时向铁路段长通报,并做好问题整治。

3.铁路段长巡查发现的铁路环境安全问题要按照铁路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对需沿线政府协调配合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地方段长通报,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4.对超越双方段长处理能力或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的问题,双方段长可及时向上级报告,请求协调处理。报告材料务必准确详实、据图附表、明示风险,并提出整治建议。

(二)定期巡查机制

1.三级铁路段长要结合日常养护维修、巡视检查工作,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徒步或添乘检查等形式,每半月对管辖段沿线安全环境检查一遍。三级地方段长要定期安排巡防力量和巡防班次,对辖区铁路沿线进行巡查。

2.二级“双段长”每季度对铁路用地与地方用地结合部进行一次全面联合巡查,三级“双段长”每月对铁路用地与地方用地结合部进行一次全面联合巡查,巡查要做到一米不落、一处不漏。

3.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建档、取证,确定责任单位和人员,并及时抓好整改落实。

(三)信息共享制度

1.“双段长”人员要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和情况沟通,按照隐患“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原则,在排查发现隐患或接到其他人员排查发现该区段隐患情况的报告后,要及时向对方“段长”人员反馈。

2.地方段长和铁路段长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将人员信息和联系电话告知对方,同时将变更信息向上级“双段长”办报备。

(四)联席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适时召开联席会议。

2.铁路部门会同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组织召开本辖区二、三级“双段长”联席会议,共同协调解决“双段长”制推进中存在的问题,通报铁路沿线环境隐患治理和消除重难点隐患情况。

(五)教育培训制度

1.各级“双段长”、双方各级联络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积极学习《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陕西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文件制度,充分掌握环境治理工作政策。

2.各级铁路段长应充分利用联合巡查、联席会议等时机,积极向地方段长宣传铁路环境隐患辨识标准、整治标准,进一步提升各级段长的政策水平和工作技能,提高爱路护路意识,依法推进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

(六)监督奖惩机制

1.铁路部门在铁路沿线显著位置设立“双段长”制公示牌,标明“双段长”人员信息、管护目标、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2.对发现严重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破坏沿线环境行为的地方段长和路外人员,由铁路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七)资金保障机制

路地双方要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双段长”责任制推行工作,将“双段长”责任制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铁路工作各项部署的一个重要抓手,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抓常抓细抓实。

(二)加强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与铁路部门的配合协调,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立足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问题“早发现、早沟通、早处置”,关口前移,路地联动,凝聚合力,形成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整治效能。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陕西省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高铁沿线安全环境综合管控“双段长”和“双监控”制的通知》(陕综铁护办〔2018〕27号)要求,加大与地方配合,为高铁沿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联网应用提供建设经费和技术支持,确保实现“全覆盖,无死角”的目标,充分发挥高铁沿线视频监控系统与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应用的引领作用,不断提高高铁沿线治安防范能力。

市政办函[2022]1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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