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2月16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5〕121号)同时废止。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发生的地震灾害及其他地震事件的处置;毗邻地区发生可能对西安市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处置。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多方联动,分级负责、分类启动,属地为主、公众参与,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发生后,西安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 地震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其分级标准与初判指标如表1所示。
表1 地震分级标准与初判指标
地震灾害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指标 |
||
死亡人数(含失踪)(人) | 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地区生产总值 | 人口密集区县(开发区)震级(级) | 其他区县(开发区)震级(级) |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300 | ≥1% | ≥6.5 | ≥7.0 |
重大地震灾害 | 50~300 | — | 5.5~6.5 | 6.0~7.0 |
较大地震灾害 | 10~50 | — | 4.5~5.5 | 5.0~6.0 |
一般地震灾害 | <10 | — | 3.5~4.5 | 4.0~5.0 |
注:人口密集区县(开发区)指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和西咸新区、高新区。
2 组织体系
市政府是西安市地震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指挥部由办公室、工作组和现场指挥部组成。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长: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长:西安警备区副司令员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武警西安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委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西安警备区、西安广播电视台、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红十字会、团市委、武警西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轨道集团、关中海关、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咸阳国际机场
市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2.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我市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决策部署;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了解和掌握各区域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指挥协调对受灾人员的紧急救援;组织对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指挥协调各种抢救抢险抢修行动;组织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与宣传工作。
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2.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处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地址:未央区张家堡街道凤城七路旭辉中心2号楼,值班电话:86513232)
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任。
2.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督促检查区县(开发区)地震应急准备与落实情况;地震应急时,负责震情速报、震情趋势判定、震情跟踪监视和了解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方案和措施建议;负责震情信息通报、公告和新闻发布内容的制定和实施;协助、承担现场信息采集与回传、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等工作。
2.3 市抗震救灾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工作组由抢险救援、医疗救助、安置与物资保障、基础设施保障、安全稳定、宣传舆情、震情监测与专家研判等7个工作组组成(工作组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减调整)。工作组由一个或多个应急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总指挥长指定,承担具体的应急处置任务。
(1)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外办、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西安警备区、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红十字会、团市委、武警西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抢险救灾,组织协调各类救援队伍,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组织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的防控。
(2)医疗救助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工作,预防和控制各种疫情;负责开展对震后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的消毒,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动物疫情发生。
(3)安置与物资保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委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红十字会、团市委、关中海关、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调配帐篷、衣被、食品、药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组织协调殡仪馆,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接收和安排捐赠;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督。
(4)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广播电视台、市轨道集团、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协调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码头、航道及通航建筑物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根据各部门职责范围,分别负责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安全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司法局、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维护震后社会治安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打砸盗抢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秩序管控;负责灾区道路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协调相关部门疏导解决由地震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组织对党政机关、保密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6)宣传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外办、市司法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西安广播电视台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灾区群众的应急知识和科普知识宣传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开展舆情收集分析;及时澄清地震谣传或误传信息,安定民心。
(7)震情监测与专家研判组:由市地震局牵头,地震、交通、轨道、水利、通信、电力、建设、资源、卫健、消防、环保、气象、应急、市政等行业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震情速报、通报;组织专家研判震情趋势,提出地震预报意见或趋势判定意见;利用烈度速报网络对灾情进行快速判断;利用航空遥感和卫星遥感手段制作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提供灾区气象、洪涝、地质灾害及其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等信息;组织宏观烈度考察、震害调查;编写上报地震调查报告;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支持,向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受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
2.4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对较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重大及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先期处置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建并派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总指挥长(西安警备区副司令员)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担任。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指挥协调组、救援处置组、舆论引导组、综合保障组和现场专家组等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主要职责: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指导、协助灾区政府(管委会)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与区县(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及参与救灾的军队、武警等进行沟通、联络和协调,及时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了解掌握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并提出有关措施建议;帮助受灾地区解决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 监测与预警
3.1 地震监测预报
市、区县(开发区)两级地震部门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形成研判意见并向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西安市内的地震长期、中期、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布。
省政府发布我市短期或临震预报后,市政府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我市境内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在发现明显临震异常的紧急情况下,所在区县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
3.2 地震预警
地震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西安市地震预警信息由陕西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通过省地震预警系统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网络媒体及其他有关媒体应当配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地震预警信息发布。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规定,依法及时做好地震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3.3 地震速报
市地震局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收集、处理、存储和上报。西安市发生3.0级以上地震后,市地震局要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等,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以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委、市政府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机制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管辖权范围内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其应急响应分级管理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
应急响应分级 |
管辖权范围内应急响应分级 |
||
响应级别 | 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 响应级别 | 应急指挥与启动 |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 Ⅰ级 |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 Ⅰ级 |
市委、市政府组织指挥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启动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实施 |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 Ⅱ级 |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 ||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 Ⅲ级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 Ⅱ级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长启动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实施 |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 Ⅳ级 | 区县(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 Ⅲ级 |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启动响应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特别重大及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地震速报初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由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即时启动市地震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市委、市政府组织指挥、部署和协调本地抗震救灾的先期处置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具体实施。先期处置工作按照本预案的Ⅱ级应急响应处置程序进行。
同时,立即向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信息,请求支援并接受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4.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地震速报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时,由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长(常务副市长)即时启动市地震灾害Ⅱ级应急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部署、协调全市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4.3.1 处置程序
震后30分钟内:
(1)市地震局:震后5分钟内,发布震情速报短信,迅速将震情信息(包括时间、地点、震级等)上报市政府,并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震后15分钟内,在市地震局微博和门户网站正式发布震情信息。
(2)市应急管理局:震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震情灾情初判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同时,向地震应急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发送震情信息和到岗通知。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指挥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市应急指挥中心或临时通知的指挥场所集中。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各工作组和各工作组负责人,各工作组进入工作状态。
(5)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学校、文化、体育、商业、医院等公共场所险情与隐患进行排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对居民住宅损伤进行排查,收集整理灾情和各类灾害隐患信息。
(6)相关部门自行启动本行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7)启用应急通讯。
震后1小时内:
(1)震情监测与专家研判组:对灾区震情进行初步判断,判断灾区范围、受灾程度,分析人员搜救重点区域,估计人员伤亡和房屋毁损情况,判断灾区道路交通和次生灾害等情况,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2)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派出现场指挥部赶赴重灾区,指导、协调、督促抗震救灾工作。
(3)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抗震救灾实际需要,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灾区是否进入紧急状态的建议。
(4)抢险救援组:迅速调动联动队伍实施救援处置,维护社会秩序,安排灾区及周边地区救援力量迅速投入人员搜救;加强气象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加强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和地质灾害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对地震引发的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救援;加强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水库、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检查、监测,防控次生灾害发生。
(5)医疗救助组:组织当地医疗救援队伍赴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
(6)安置与物资保障组:启动震后相应级别的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并协助群众疏散避难,向重灾区紧急调拨急需物资。
(7)安全稳定组:灾区进入紧急状态后,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控制非救援车辆进入灾区,建立应急救援通道。
(8)宣传舆情组:人员到岗开展应急宣传工作,联系各主流媒体,建立沟通平台。
震后2小时内:
(1)宣传舆情组: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抗震救灾专题专栏,报道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抗震救灾工作情况;建立媒体中心,对现场媒体进行有效管理,组织新闻媒体到灾害现场、指挥部、相关地点采访报道;关注社会舆情,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和谣言。及时更新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组织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中央领导重要批示;通报灾害基本情况、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和救灾部署。
(2)抢险救援组:组织市地震救援队及其他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3)基础设施保障组:开展抢险救灾,迅速抢修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设施。
(4)安置与物资保障组:继续做好群众安置工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各级财政资金的安排和计划;统筹全市生活必需品供应及重要商品的储备情况。
震后4小时内:
(1)震情监测与专家研判组:做好灾情收集及地震监测工作,给出预测地震烈度分布图、预测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范围值,及时处理余震序列,做好余震序列编目,编制现场科普宣传工作方案,组织人员现场核实、评估灾情。
(2)抢险救援组:继续开展人员搜救工作,并适时调整力量投入,做好余震防范,排查各类次生灾害隐患,全力防控次生灾害发生。
(3)医疗救助组:在灾区现场设立医疗点,对伤员进行救治。
(4)安置与物资保障组:设置临时应急避难所,按需统一发放各类救灾物资。
(5)安全稳定组:维护社会治安,防范和打击受灾区域各种犯罪行为,做好维护社会秩序和保卫重点目标等工作。
震后12小时内:
(1)震情监测与专家研判组:组织相关专家对灾情进行研判,提出对策建议,继续开展现场烈度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上报相对精确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抢险救援组:继续开展人员搜救工作,在震情监测与专家研判组支持下科学应对次生灾害,采取有效措施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进行处理。
(3)医疗救助组:将需要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
(4)安全稳定组: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5)安置与物资保障组:建立较大型临时避难场所,接纳重灾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必需品;联合市委外办启动捐赠活动,开展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和使用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捐赠和救济情况。
(6)基础设施保障组:开展现场抢修,逐步恢复市政、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配合开展灾害调查、烈度评定与损失评估。
震后24小时内:
(1)震情监测与专家研判组:进行灾情分析,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2)医疗救助组:开展医疗救护防疫工作,保障饮用水、食品卫生安全。
(3)安置与物资保障组:统筹救灾物资,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4)宣传舆情组:及时更新新闻信息,向公众通报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震后48小时或72小时内:
(1)安全稳定组:继续做好灾区社会稳定工作。
(2)医疗救助组:继续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不发生疫情。
(3)宣传舆情组:对受灾群众进行防震避震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二次新闻发布会。
震后72小时后:
(1)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灾害评估,准备开展恢复重建。
(2)基础设施保障组联合抢险救援组:动员群众及救援力量,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
(3)安置与物资保障组:重点保障、有序发放物资、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4)宣传舆情组:在灾区进行科普知识宣传。
4.3.2 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灾区结束应急期的建议,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灾区应急期结束并依法向社会公告。
4.4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地震速报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时,市应急管理局在震后迅速了解震情灾情,15分钟内向市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启动市地震灾害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市应急管理局1小时内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和协助,由受地震影响的区县(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部署本区县(开发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应及时将受灾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
5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5.1 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市内发生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未达到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和分级标准的地震事件。
地震事件发生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震后迅速了解震情灾情,30分钟内向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信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1小时内将收集到的宏观震中、有感范围、社情动态及社会影响等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报告。
5.2 地震谣传事件应对
出现地震谣言,对西安市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
事件发生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事件发生地区县(开发区)公安部门要严肃追查谣言来源,依法处理谣言散布者,全力阻止谣言扩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收集、汇总地震谣言对社会的影响情况,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如地震谣言扩散迅速,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应立即会同宣传、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受影响地区,指导和帮助当地政府迅速平息地震谣传。
5.3 毗邻地区地震事件应急
毗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对西安市造成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地震灾害在西安市的烈度分布情况,建议市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其应急响应分级管理情况如表3所示。
表3 毗邻地区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分级管理一览表
初判指标 |
管辖权范围内应急响应分级 |
||
人口密集区县(开发区)地震烈度(度) | 其他区县(开发区)地震烈度(度) | 响应级别 | 应急指挥与启动 |
≥9 | ≥10 | Ⅰ级 |
市委、市政府组织指挥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启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实施 |
8~9 | 9~10 | ||
7~8 | 8~9 | Ⅱ级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长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实施 |
5~7 | 6~8 | Ⅲ级 |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启动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
在西安市应急力量充裕,应急工作开展顺畅的前提下,主动与震中所在地政府沟通,提供援助。
5.4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社会活动或其他敏感时段,市应急管理局应当部署和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地震应急准备等应急戒备工作。
6 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6.2 调查评估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震发生机理、产生影响、责任分工落实、生态环境影响、人员安置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市应急管理局联合震情监测与专家研判组开展地震宏观烈度考察、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工作,提供灾害损失预评估结果。
6.3 灾后重建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原则,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明确各项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等多渠道筹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统一部署,逐步实施。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市、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托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和民兵等加强地震救援专业力量,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提升地震救援能力;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给予相应技术支持。交通、电力、通信、医疗卫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协同应对能力。
镇政府(街办)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要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等方面的研究,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7.2 指挥平台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中心系统的建设、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实现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重要成员单位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在省应急管理厅的指导下建立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推动形成省、市、区县(开发区)三级互联互通的应急指挥平台。
区县(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大力推进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技术系统运行正常。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征用社会物资和器材的,应及时进行登记,震后及时归还,如有损毁或无法归还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各级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市财政对达到市级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区县(开发区)给予适当支持。
7.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安置需求,市、区县(开发区)按照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开启各级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开启Ⅰ类、Ⅱ类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Ⅱ级响应开启Ⅱ类应急避难场所,必要时可开启Ⅰ类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Ⅲ级响应根据安置需求开启适用的应急避难场所。开启应急避难场所后,应立即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的救生、避险、保障等设施,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做好避难群众的引导、安置工作,并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应急知识宣传。
7.5 基础设施保障
市工信局组织协调建立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通信畅通。西安广播电视台负责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市发改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轨道集团、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等单位负责协调建立公路、铁路、航空等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并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西安广播电视台、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开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及地震应急预案,增强防震减灾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地震应急意识,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防震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镇政府(街办)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居委会、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的地震应急演练。
要加强人口密集场所及交通、水利、电力、铁路、通信、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堤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等的地震应急演练。
8 监督管理
8.1 奖励与惩处
对在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中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2 监督检查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区县(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抗震救灾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本预案有效实施。
8.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修订,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备案。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配套的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预案及时修订本级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镇政府(街办)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本区县(开发区)应急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制订(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市、区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承担。
8.4 预案修订
本预案的更新期限一般为5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次生灾害: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泥石流、滑坡、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5年12月16日发布的《西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5〕121号)同时废止。
附件
西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主管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区县(开发区)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组织媒体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相关信息,澄清不实信息和谣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市委军民融合办:配合协调市军工企事业单位地震救援准备和灾后重建。
市委外办:负责协助安置西安市辖区内受灾地区的国(境)外人员;协助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入灾区的相关手续;及时向上级外事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协助对接国(境)外记者灾情期间在本市的新闻报道事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西安市抗震救灾期间电力和天然气调节运行保障工作,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做好与群众生活、灾情防控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工作、分析研判全市总体价格形势,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确定灾情期间西安市粮食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和调配救灾粮食供应。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后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地震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防震减灾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及装备研发、示范。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组织对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地震引发的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救援;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抗震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市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给予社会救助;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殡葬服务机构力量,协助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
市司法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负责指导全市公共法律服务行业为抗震救灾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负责指导、监督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所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有关抗震救灾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及其办公机构制定的有关抗震救灾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抗震救灾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有关抗震救灾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西安市本级抗震救灾相关资金的保障工作。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组织开展震后次生地质灾害排查工作;为震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由地震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灾害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处置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震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急评估工作;指导受灾地区抢修受损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市交通局:负责查明公路中断情况,抢修被破坏公路和桥梁;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人员疏散运输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检查指导灾区饮用水源、水库、水电站、重要河道堤防设施安全;负责组织局系统水利工程和设施抢险加固及恢复重建,指导灾区重要水利设施抢险加固及恢复重建;指导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灾害处置,指导灾区处理险情。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综合协调灾区动物疫情防治工作;做好农业生产自救和受损情况统计,指导区县(开发区)制定农业恢复生产方案,组织恢复农业生产。
市商务局:负责灾区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协调工作,负责核实商贸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受损商贸企业制定恢复经营方案。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指导区县(开发区)文旅部门做好团队接待的境内外游客情绪安抚和疏散工作;收集上报旅行社接待的游客基本情况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抗震救灾任务中的医疗救治及灾后疫情防控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较大及以上地震应急处置及现场指挥部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地震灾害信息报送、预警信息发布;协调军地各类救援力量参与较大及以上地震应急救援;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管理、分配市级地震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的调查评估;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直管受灾企业开展次生灾害抢、排险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灾区的物品价格进行监管;对进入灾区的食品药品进行安全监管;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灾区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协助相关单位进行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市大数据局:负责组织震后市级电子政务网络及政务数据中心应急保障工作,保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电子政务网络畅通;提供数字西安地图及相关地理信息资料。
西安警备区:根据震灾情况,负责组织协调驻军,指挥民兵参与抗震救援行动。
西安广播电视台:负责协调广播电视节目、栏目对救灾法规、政策等的宣传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跟踪及震情速报;向市政府报告震后趋势预测意见;为地震应急抢险提供地震现场监测及震后趋势快速判定等技术支撑;参与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指导开展区域安全评估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等现场工作;研究提出城市地震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的意见;负责协同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提供现场气象服务,及时向社会及政府职能部门提供气象实况信息。
市红十字会:负责开展救灾准备工作;开展红十字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增强群众在紧急情况下的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地震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对需要帮助的群体进行救助。
团市委:负责管理与调配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的青年志愿者队伍。
武警西安支队:负责组织支队及所属分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并加强对所属执勤目标的安全警戒。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力量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工作;参与受地震威胁和遇险人员搜救、转移工作;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交付的其他救援相关工作。
市轨道集团:负责所监管范围内的轨道交通抗震救灾工作;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配合市政府做好综合运输保障工作。
关中海关:负责保障进口抗震救灾设备及物资的快速通关与验放;对国外捐赠的进口救灾物资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税收减免手续工作。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保障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铁路运输,组织铁路沿线路域范围内抢险工作和被毁铁路设施的修复,保障铁路运输畅通。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电力主管部门和电力运营企业抢修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负责保障抗震救灾救援人员、物资、伤员的航空运输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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