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社会创业门槛,培育新型市场主体,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8〕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一)进一步放宽企业开办登记条件
1.放宽名称登记条件。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应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自主选择,当场核准,提高登记效率。将冠“陕西”“安康”字样企业名称核准权直接交予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窗口。个体工商户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委托住所所在地乡镇市场监管所登记管辖。
2.实行经营场所申报制度。市场主体在登记时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只需签署承诺书,并对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允许在创业聚集区实行集群注册、工位注册等新型注册方式。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
3.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行业外,各市场主体可自行选择经营范围,鼓励新兴行业、新兴业态发展,支持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符合行业标准的用语来体现行业和服务特点。
(二)推进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改革
1.简化登记注册程序。积极推行“不见面”登记和办理营业执照“最多跑一次”。实行“审核合一”登记程序。登记机关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申请及时受理、限时办结;县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等各部门要调整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将市场监管注册窗口、税务窗口、公章刻制、商业银行窗口全部纳入,实现进政务中心一扇门即办完企业开办全流程。
2.实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双轨并行的便利注册服务新模式;完善“微信办照”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方便群众办事。
3.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全面执行全国统一的“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对符合登记、备案性质且运行情况良好的,继续推行;对不符合登记备案要求的,及时予以规范完善。县发改局要整合涉企备案登记事项,依托省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涉企登记事项数据“一次采集、共享共用”。证照被整合的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时接收认领相关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实行“先照后证”,落实“双告知、一承诺”制度。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涉及后置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先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再办理许可审批手续,依据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双告知、一承诺”制度。相关审批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分管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上领取“双告知”等企业信息,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5.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可依申请核定为“网上经营××”或“网上提供××服务”。允许无实体店铺的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以及创意、设计、创作等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市场主体,用其居住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注册。
(三)加快发展和培育市场主体
1.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实行名称现场提供、住所自主申报、登记信息口述、当场核准发照;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为企业,符合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的,可以继续使用原字号(商号);已取得审批的许可经营项目,可以继续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原许可证明文件;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仍为原住所(经营场所)的,不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承诺文件。
2.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林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3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品牌经营,发展“订单农业”。
3.支持家庭农(林)场发展。家庭农(林)场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规模和特点,自主选择登记类型。家庭农(林)场登记注册名称中可使用“家庭农(林)场”字样,家庭住所可登记为家庭农(林)场住所。支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场所有权、知识产权等作价出资设立家庭农(林)场。
(四)完善退出机制、清理审批事项
1.持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县编办(审改办)、行政审批局要按照“取消、下放、合并”的原则,继续削减各类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认定,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外,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设定的许可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要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简化、整合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一站式”网上并联审批,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
2.完善简易注销机制。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有序退出。全面推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制度,对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和无主管税务机关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扎实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县发改局要加快推进全县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智慧平台建设,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建立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企业信息无障碍互联共享应用。
(二)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积极引导企业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报送企业年报,并向社会公示。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依法应当公示相关企业信息而未公示,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三)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制度,形成事前告知承诺、事中监管执法、事后联合惩戒的全链条监管方式。审批许可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依法行使监管职权,对违反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及股东)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黑名单),限制其在一定范围内活动,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一次受罚处处受限”,让违法违规者寸步难行。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完善抽查检查工作制度,规范抽查检查流程,优化抽查检查方法,按照“谁抽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记载于该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
三、提升服务效能
(一)落实“窗口”优质服务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各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窗口都要竭力为企业群众提供便利,建立首问负责工作制度,落实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服务措施。
(二)实施“容缺受理”“容缺审批”。县市场监管全系统登记窗口,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登记资料有缺失的可先行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所缺资料由申请人在承诺期内提交登记机关。
(三)实行跟踪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县行政审批局、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窗口应为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大学生、复转军人、残疾人等特殊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办理登记各项事宜。
(四)实行“一人通办流程”。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及涉企事务部门要对所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开放登记受理和审批权限,实现“人人会办照、人人能办照”,优化“审核合一、一人通办”流程,即“谁受理、谁审核、谁发照、谁负责”。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要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发展作为推动改革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实践中完善改革措施,切实抓好各项改革措施落实。
(二)加快组织实施。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各部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工作计划,重新优化和设计工作流程,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各项举措纳入部门工作制度和管理流程,抓好推进实施,并将相关政策、改革举措向社会公示,做出承诺,接受监督,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三)加大宣传力度。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向社会和企业深入宣传商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广泛参与,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支持和参与改革的浓厚氛围。
旬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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