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区片综合地价由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县政府组织开展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现将《全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年12月31日起执行,《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209号)同时废止。
附件:镇坪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表.docx
镇坪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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