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审公告字〔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长武县审计局组成审计组,自2021年1月7日至1月17日,对长武县发改局负责实施的我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了改善农村冬季取暖结构,减少燃煤取暖对环境的影响,根据规划,县发改局负责实施了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安装工程。该项目分2个标段实施,一标段经招投标由陕西青山绿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实施,采购合同价款5,739,200.00元,经审核确认结算价款5,739,200.00元;二标段经招投标由彬州市电力有限公司实施,采购合同价款4,218,000.00元,经审核确认结算价款4,218,000.00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报审资料不完整。
三、存在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于存在的问题,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了处理,并已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建设单位已按照审计整改的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
长武县审计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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