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审公告字〔202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长武县审计局组成审计组,自2021年11月29日至30日,对长武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的彭公孝村相公柳泉村道路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长武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彭公孝村相公柳泉村道路工程,该项目经发标由陕西荣赛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合同价款1,311,940.00元,完工验收结算价款1,358,125.89元,经审核核实结算价款1,358,125.89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报审资料不完整。
(二)合同外增价款46,185.89元影响了预算执行。
三、存在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于存在的问题,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了处理,并已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建设单位已按照审计整改的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
长武县审计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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