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审公告字〔202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长武县审计局组成审计组,自2021年11月29日至30日,对长武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实施的彭公镇石杨河村道路完善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长武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实施的彭公镇石杨河村道路完善工程,对于原混凝土路面进行加宽,该项目经发标由陕西恒晨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合同价款731,920.78元,完工验收结算价款696,396.87元,经审核核实结算价款696,396.87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报审资料不完整。
三、存在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于存在的问题,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了处理,并已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建设单位已按照审计整改的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
长武县审计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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