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05 16: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编制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紧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从服务于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两个大局,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产资源管理需要,提出规划指导思想。

二、主要目的

1.细化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指标、空间布局和重大工程。

2.统筹部署本级审批发证矿种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包括开采总量调控、布局结构优化、矿业权规划设置以及规划准入管理要求等。

3.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区土地复垦重点项目相结合,并提出相关管理措施。

4.对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做出统筹安排,明确监管的重点领域、工作部署和具体监管手段措施。

三、规划编制期限

本次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2020年为规划基准期,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期到2035年。

四、编制原则

1.合理继承和创新发展相结合。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合理确定规划目标,明确任务部署。

2.做好衔接与落实。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确保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重大项目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明确各类规划分区、勘查开发规划区块空间边界。

3.突出规划可操作性。因地制宜,对本级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安排,引导矿业权合理设置,优化开发布局与结构。

4.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开展规划编制听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五、编制流程

(一)收集资料(2020年10月-11月)

规划编制各成员单位按编制办公室的要求,提供与规划编制相关的数据资料。

(二)报告编写(2020年12月-2021年3月)

通过整理搜集的资料,分析矿产资源分布、保护和开发利用、矿产勘查现状,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目标任务,布局安排,重大项目等,形成《永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初稿。

(三)征求意见(2021年4月-5月)

积极对接省级和市级规划,并征询上级和同级政府、部门、矿业企业、科研院所、行业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对规划不断优化和完善。

(四)衔接论证(2021年6月-7月)

与各个部门的规划相衔接,征求各个部门意见。根据各个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永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五)听证(2021年8月)

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提前一月网上发布听证通告,让民众参与,并邀请各部门代表、矿方代表进行参与听证,对听证形成意见进行逐条回复,对于合理化建议进行采纳,对不采纳意见宣讲不采纳的原则及依据。

(六)审查报批(2021年9月)

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提交市自然资源局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将审查意见及规划调整文本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后印发执行。

(七)数据入库(2021年10月)

编制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整理数据库、将审批的各项数据上报入库。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