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
《彬州市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省级以上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函〔2021〕1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亩产论英雄”为导向,提高土地等要素资源利用水平。
二、评价对象
纳入2020年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以及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危废处理等带有公益性质的企业及军工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
三、评价内容
(一)评价指标及权重。以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碳排放增加值、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等6项指标为主干评价指标,各指标值取企业2020年度全年数。亩均增加值指标权重为25%、亩均税收指标权重为25%、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权重为10%、单位能耗增加值指标权重为15%、单位碳排放增加值指标权重为1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指标权重为10%。
(二)分类排序。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将企业分为A、B、C、D四档。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综合质量效益好、绿色发展水平高的企业,占比15%; B类企业(鼓励提升类)为综合质量效益和绿色发展水平相对较好、需要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占比75%; C类企业(倒逼转型类)为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综合质量效益相对较差、需要重点整治转型的企业;D类企业(淘汰落后类)为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占用资源利用率低、综合质量效益差、需加快淘汰的企业,C、D两类占比10%。对新进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可设置不超过3年的只评价、不分类的过渡期。对当年发生重大以上环境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归于C或D类。
四、工作安排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负责数据采集、核对、统计和分类,形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结果,报送市“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指导企业评价,审核企业数据和评价结果。
市“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归集市级评价结果数据,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综合数据审核,开展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形成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评价结果和市级综合评价结果,报送咸阳市“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部门任务分工。市发改局负责指导审核总用能、固定资产投资等数据信息;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审核企业土地面积等数据信息;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审核排放二氧化碳当量等数据信息;发改局负责指导审核企业研发数据信息;市场局、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审核企业登记信息等数据信息;税务局负责指导审核企业税收等数据信息;统计局、工信局负责指导审核、评估各项指标数据信息。
五、时间安排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于2021年11月5日前完成数据调查、数据复核和评价工作,11月6日前将行业评价结果报告、《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表》《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汇总表》报送市“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工业领导任副组长,市工信局、发改局、行政审批局、市场局、统计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为成员单位的市“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协调统筹推进全市“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工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重点抓好领导小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综合协调、组织推行、督导有关落实等。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平台或深入企业,做好相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说明解读和数据填报指导,强化“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主动参与,营造良好改革工作氛围。
(三)强化部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谁报送、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主动作为,加强协调沟通,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加快建设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信息统一汇集、指标规范,推动“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取得实效。完成企业数据采集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企业数据进行审核,出具书面审核结果报市亩均办。
附件:1.“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评价指标及计算办法说明
2.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表 3.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汇总表
附件1
“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评价指标及计算办法说明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及权重
(一)亩均增加值(总产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增加值(总产值)=工业增加值(总产值)/用地面积。
工业增加值: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工业总产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包括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
用地面积:2020年年末实际用地面积,包括(1)企业经自然资源部门登记确定的土地面积;(2)企业承租使用的实际土地面积;(3)企业使用其他类型的土地面积。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不计入用地面积。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的用地面积不计入本企业用地面积。
用地面积=登记注册面积+承租使用面积+使用其他类型土地面积-出租使用面积。
(二)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2020年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各项税收,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年)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总产值)/年平均从业人员数。
年平均从业人员数:2020年企业报告期内平均从业人员数,即:(全年期初企业从业人员数+期末企业从业人员数)÷ 2。
企业从业人员:在企业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四)单位能耗增加值(总产值)(单位:万元/吨标煤)
单位能耗增加值(总产值)=工业增加值(总产值)/总用能。
总用能:2020年企业在工业生产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总量。主要能源折标换算标准具体按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和陕西省公布的标准执行。
(五)单位碳排放增加值(总产值)(单位:万元/吨)
单位碳排放增加值(总产值)=工业增加值(总产值)/企业排放二氧化碳当量。
企业排放二氧化碳当量:2020年企业边界内所有生产系统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量、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量,以及企业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消费的排放量之和。不同温室气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六)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企业2020年度为实施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
主营业务收入:2020年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亩均增加值(总产值)指标权重为25%、亩均税收指标权重为25%、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权重为10%、单位能耗增加值(总产值)指标权重为15%、单位碳排放增加值(总产值)指标权重为1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指标权重为10%。
二、园区评价指标及权重
(一)亩均增加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增加值=园区生产总值/用地面积。
园区生产总值:2020年本园区所有常住单位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用地面积:2020年年末园区内建设用地总面积。(园区内建设用地总面积以三调建设用地面积以及2020年度变更数据为基础,通过园区批准范围矢量数据套合后锁定园区内建设用地总面积)
(二)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2020年园区所有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总额,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各项税收,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万元/亩)
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额/用地面积。
固定资产投资额:2020年园区内所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
(四)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年)
全员劳动生产率=园区生产总值/全部就业人数。
园区生产总值、全部就业人数均取园区2020年年度数。
全部就业人员:在园区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五)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万元/吨标煤)
单位能耗增加值=园区生产总值/总用能。
总用能:2020年园区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消费的各种能量总和。主要能源折标换算标准具体按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和陕西省公布的标准执行。
(六)单位碳排放增加值(单位:万元/吨)
单位碳排放增加值=园区生产总值/地区排放二氧化碳当量。
地区排放二氧化碳当量:2020年园区在社会和生产活动中各环节直接或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总和。不同温室气体按照增温潜势折算。
(七)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地区生产总值。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2020年园区所有企业为实施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
亩均增加值指标权重为20%、亩均税收指标权重为20%、亩均固定资产投资指标权重为20%、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权重为10%、单位能耗增加值指标权重为10%、单位碳排放增加值指标权重为10%、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指标权重为10%。
三、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办法
“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以指标综合得分排序,综合得分为各单项指标值之和。单项指标值为该指标年度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单项指标最高分不得超过指标权重分,最低分为0分。
2020年为首次评价,采取该项指标平均值2倍数值作为基准值,之后年度评价按照各市(区)发展及行业实际情况确定。指标平均值为该指标最高值与最低值之和的均数,即,(最高值+最低值)÷ 2。
综合得分= ∑(各单项指标值÷各指标基准值)× 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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