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1 11:03

永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全体政务干部写作政务信息的积极性,充分体现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在2018年政务信息考核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办公室对政务信息考核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完善后的政务信息考核奖励暂行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办公室所有政务干部。

二、考核范围

《咸政快报》、《咸阳日报》、省市政府网、《永寿党建网》《清风永寿》、中国永寿微信公众号等官方主流媒体采用的信息。

三、报送任务

1、办公室每名政务干部在《咸政快报》刊登信息全年不少于2条。

2、每名政务干部全年刊登信息总量不少于14条。

四、评分标准和考核办法

1、在考核中,办公室将按照计分考评的办法实行“季度考核、半年通报、年终奖评”,在《咸政快报》刊登一条信息加18分;在《咸阳日报》刊登一条信息加10分;在省市政府网站、省市党建相关官方媒体刊登一条信息加3分;在《永寿党建网》《清风永寿》、中国永寿微信公众号等官方主流媒体刊登一条信息加2分;在省市级报刊、杂志刊登一篇综合性调研文章分别加200分、100分;受到省级领导作出批示的,每条信息加100分;受到市级领导作出批示的,每条信息加50分;受到县级领导或办公室主要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或送阅件,每条加30分。

2、没有完成分配任务的政务干部,《咸政快报》少一条扣5分;其它信息少一条扣2分。

3、办公室年终按照个人全年刊登信息总量和质量评选出优秀信息员若干名进行表彰奖励。

4、分值奖罚参照《永寿县政府办公室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五、有关说明

1、同一条信息被不同级别新闻媒体采用转载,其奖励计算标准按照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2、已发表的政务信息的记录统计工作由信息调研组负责,奖罚兑付工作由秘书组和信息调研组共同负责。

3、本办法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原考核办法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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