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
为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根据历史建筑保护公布程序,经研究,同意将龙高镇程家川五处古民居列为我市首批历史建筑名录,现予以公布。
龙高镇及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系例》《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布的历史建筑进行保护管理和宣传,设置明显的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保护措施,认真做好挂牌、测绘和建档工作,坚决制止拆毁、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将历史建筑保护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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