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彬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挂牌机构、派出机构:

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彬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彬办字〔2022〕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设立彬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名称

彬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彬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是彬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运行机制,依法办理以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人员组成

彬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主任若因职务变动,由继任者担任,不再行文通知。

市司法局加挂“彬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刻制印章,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出具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行政复议决定书》除外),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加盖“彬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

彬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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