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8 10:47

各镇人民政府、监军街道办、社区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切实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管理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群众利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对制定的《永寿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并于2020年12月3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区片综合地价的重要意义

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适用于征收农用地、未利用地等范围。实施区片综合地价,是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当前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区域不平衡等突出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重要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

二、切实做好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工作

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补偿集体土地的重要参考依据,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对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实施。省上统征的国家和省级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其征地补偿标准以新公布的标准为基础,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认真做好新旧征地区片地价的衔接工作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周密组织,统筹做好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后的各项工作,针对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订工作预案,防止因实施区片综合地价引发矛盾。要加强政策解释,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土地征收程序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

四、加强对实施区片综合地价的监督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监察、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实施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指导,做好有关政策和技术问题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报批的建设用地严格把关,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于2020年12月31日起实施。《永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永政办发〔2018〕107号)同时废止。

附件:永寿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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