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链接:http://www.snsanyuan.gov.cn/html/zwgk/zfwj/zcjd/202204/49679.html
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原县农村集体“三资”签订合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三原县农村集体“三资”签订合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县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三原县农村集体“三资”签订合同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康运行,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结合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陕西省实施办法》《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准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管理,保护农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坚决纠治在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签订出借、出租、担保合同中的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问题,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经济活动,通过清理整治,进一步健全“主体清晰、程序合法、内容规范、执行有序、监管严格”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体系,确保管好用好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为发展壮大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奠定坚实基础。
三、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重点对象,主要整治其与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签订的正在执行的所有书面合同(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合同除外),具体包括:
(一)资金类合同:农村集体货币资金借贷、投资合同;
(二)资产类合同:农村集体及集体投资兴办企业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等的出借、出租、担保合同;
(三)资源类合同:农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出借、出租、担保、投资合同;
(四)其他类合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发生经济往来的其他合同。
四、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整治农村集体“三资”审核纠错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杨方伟担任,办公室下设3个工作组:
(一)合法性审核纠错组:由县司法局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干部组成,负责对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签订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合同要素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明确签订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变更解除情形;是否约定违约责任;是否约定土地征占、惠农补贴领取事项;是否约定合同期满后附着物如何处置;签订主体是否合法,签章是否规范;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承包土地类合同订立期限是否超过剩余承包期,其他合同是否超过20年法定期限。审核完成后,逐一作出结论,并督导合同签订方完成整改纠错。
(二)合规性审核纠错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干部组成,负责收集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签订合同排查台账资料,组织联合审核,对合同合规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资源类合同是否明确土地性质和使用用途,是否存在与土地利用规划不符的情形;合同标的是否准确,是否明确位置、数量和质量及权属;合同签订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民主决策、审核、批准、登记、备案等程序;是否按照法规、政策制度要求整理、保存合同档案。审核完成后,逐一作出结论,及时向镇办反馈联审情况,并督导合同签订方完成整改纠错。
(三)合理性审核纠错组:由县行政审批局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干部组成,负责对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签订合同内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合同是否约定价款;是否明确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是否存在合同价款明显过低的情形;是否考虑物价指数,约定递增标准;是否存在随意减免合同价款的问题。审核完成后,逐一作出结论,并督导合同签订方完成整改纠错。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2022年3月1日—2022年4月30日)
各镇办负责全面梳理排查辖区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三资”合同签订情况,排查完成后,所有集体经济组织签署承诺书,建立台账,填写《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相关合同(或协议)签订情况统计表》,将统计表、承诺书及相关合同(或协议)资料于2022年4月10日前报合规性审核组。
(二)合同审核(2022年5月1日—6月30日)
专项整治集体“三资”审核纠错办公室负责对各镇办报送的农村集体”三资”合同进行合法合规合理性审核,填写《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相关合同(或协议)签订情况联审表》,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镇办。
(三)整改纠错(2022年7月1日—8月31日)
经审核认为存在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合同,专项整治集体“三资”审核纠错办公室及时建立问题台账反馈给相关镇办,由镇办反馈给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督导合同存在问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针对存在具体问题,实行销号管理,重点从4方面逐一落实整改纠错:
1.对内容要素不齐全、表述不准确、内容不完善、不合法的合同,指导完善或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除(或重新签订)。
2.对程序不合规的合同,指导完善签订程序。
3.对价款不合理、显失公允的合同,指导合同签订双方协商重新签订,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4.对合同签订背后存在侵占侵吞、利益输送、滥用职权等问题,由纪监部门严肃查处。
(四)建章立制(2022年9月1日—10月31日)
整改纠错完成后,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各镇办、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并积极探索建立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进行编号,对基本信息、存在问题、变更情况等进行详细登记,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三资”流转交易过程中必须通过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规范办理,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制度要求,管好集体“三资”。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办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尽快成立以镇办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完成集体资产管理权移交、分账管理的基础上,按时全面排查辖区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三资”签订合同情况,并做好后续整改纠错、建章立制等工作。
(二)各镇办要按照工作步骤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整治工作开展期间,每周一下午五点前向专项整治集体“三资”审核纠错办公室和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送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并于11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三)整治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安排,及时召开联席会议,会商解决存在问题,同时做好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定期与不定期通报,各工作组要落实工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相关合同(或协议)签订情况统计表
2.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相关合同(或协议)签订情况联审表
3.农村集体三资签订合同专项整治审核问题反馈表
4.农村集体三资签订合同专项整治摸排承诺书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