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泾阳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泾阳县委办公室 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泾阳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陕法委发〔2021〕6号)和《中共咸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的决策部署和省市行政复议文件精神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与法治相衔接,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职责配置分散等制约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通过改革整合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行政复议职责,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完善规范、高效、便民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功能,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为实现泾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改革措施
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在县委领导下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注重提高改革举措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政、司法行政等责任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年底前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
1.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机关外,全县行政复议职责集中至县级人民政府,县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工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2.县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范围。县政府统一管辖本级政府派出机关、政府各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3.明确行政复议机构。改革后,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县级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4.县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新体制运行时间。县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从2022年1月1日起按新的体制运行。
(二)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5.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县政府在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的基础上,以提高行政复议公正性和公信力为导向,健全配套工作机制,不断强化行政复议工作效能。
6.加强规范化建设。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按照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相关要求,从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指导与监督、行政应诉等方面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分工,建立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指导精准、宣传见效的工作流程。
7.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县人民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由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审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请审理的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要结合工作实际,设立由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县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8.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活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逐步实现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受理、审理、审批,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法律途径合理解决利益诉求。
(三)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
9.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监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审查力度,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定。要加大对行政复议决定执行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对不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按照《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转发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10.建立行政复议工作报告通报制度和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制度。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定期将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同时向镇政府(街办)和县政府工作部门通报。在办理涉及县政府工作部门的案件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同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在县政府领导下积极做好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结合行政复议决定,进一步提高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发挥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行政复议机构认定行政行为违法,认为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应当依法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四)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保障和监督
11.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县编办要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要结合县城回归后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数量递增趋势,确保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和办案数量相适应。每件行政复议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复议人员办理。行政复议办公室配置3名工作人员,在案件数量增加的情况下可按需求增加编制。要加强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建设,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要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不断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12.落实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县财政局要将全县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需要的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行政复议工作需要,在专职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缺少情况下,可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解决办案人员不足问题。要配备现场调查核实证据、出庭应诉等办案车辆及必要的办案设备,要加强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按照便民原则,要设置独立的接待室、听证室、调解室、审理室、阅卷室、档案室。
13.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指导。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排除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干预,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同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复议权的监督,确保行政复议权在法治轨道上公正有效行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街办)及其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坚决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二)密切协同配合。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财政局、司法局和承担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确保2022年县司法局全面履行法定行政复议职责无缝衔接。县委编办负责职责调整、机构设置、编制调配等工作;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司法局负责工作人员的招录、调任;县财政局落实经费保障;县司法局要按照标准化要求设置行政复议办公场所。
(三)做好工作街接。按照“谁受理谁审查”的原则,做好改革后行政复议受理街接工作,改革实施前(2022年1月1日前),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改革实施后(2022年1月1日后),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按照《实施方案》的管辖规定,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承办的工作机构。
(四)加强宣传引导。结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施行,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工作,营造和谐舆论氛围。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做好政策解读,让人民群众广泛知悉行政复议体制的变化,方便人民群众熟知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职责整合后,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公示办公地点、电话、行政复议办理程序等,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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