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48号)、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咸税发〔2020〕59)号通知精神,按照《礼泉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现将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缴对象
凡具有礼泉户籍(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外)的所有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以及长期在我县生活居住、务工人员且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均可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征缴期限
2021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期为: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凡在集中缴费期足额缴费的参保个人,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征缴标准
(一)特殊人群个人缴费
1、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后)参保个人缴费财政资金给予定额资助,省、市级财政分别按每人每年45元定额资助,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5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标准为40元;
2、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每人资助280元,个人不用缴费;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年15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标准为130元;
4、贫困人口同时有两种及以上资助参保政策,按其中资助参保最高额度执行,禁止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5、2020年9月1日后,各部门动态调整贫困人口、五保、低保名册等,不享受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资助政策,作为下一年度认定依据。
(二)退役士兵、应届毕业回礼大学生、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等其他特定人群参保缴费,缴费时间可以放宽。
1、2021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按当年省、市确定的年度参保个人缴费标准280元缴纳个人参保费用。
2、2021年7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按当年省、市确定的年度参保筹资标准830元(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缴纳参保费用。
(三)2021年1月1日起当年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日起90天内须在县医保经办中心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出生新生儿参保不缴费,次年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2020年出生的新生儿,2021年度以自然人身份缴费参保,缴费时间可放宽至2021年3月31日前。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可通过村组代收,统一缴纳、统一开具票据,也可以通过以下缴费渠道办理个人缴费。
陕西信合缴费:柜面、手机银行、ATM机和助农E终端。
中国建设银行缴费:柜面、手机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缴费: 柜面、手机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缴费:柜面、手机银行。
中国银行缴费:柜面、手机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缴费:柜面、手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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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缴费票据
(一)银行代收以银行自助设备的机打小票或者柜面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为缴费依据。
(二)缴费人通过金融机构线上缴费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可以作为缴费依据。
电子支付凭证、助农E终端、ATM机出具的票据、《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医保部门予以承认,可作为个人查询缴费、权益记录的依据。
六、权益享受
集中征缴工作结束后,县税务部门将缴费入库信息导入医保管理系统,完成参保登记,参保人2021年1月1日起可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七、其他注意事项
新增参保人员,可通过代办缴费网点上传人员信息,在医保系统进行录入,医保部门将新增人员信息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录入完成后,在代收网点缴费或通过手机银行、APP等缴费。新增参保人员也可以到县医保经办中心指定服务窗口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医保部门确认后,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完成录入结束后,缴费人可采取灵活形式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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