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礼泉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鉴于机构和人事变动,县政府决定,对礼泉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杜靠民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  磊  县政府办副主任

宁俊成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继华  县财政局局长

张越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群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  员:张妙玲  再生资源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匡宏涛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王康文  县司法局局长

吴  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战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国梁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尚文策  县水利局局长

董志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宝泉  县教育局局长

晁  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梁江勇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人

徐  煜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孙虎平  县信访局局长

李选峰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新龙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贺  强  县总工会副主席

王备战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杨  劼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高大干  县政务信息中心主任

张瑞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  帆  人民银行礼泉县支行副行长

周  鑫  国家税务总局礼泉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荣学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赵英潮  再生资源产业园管委会管理服务科科长

郑党权  阡东镇党委书记

徐小光  城关街道办主任

张永周  史德镇镇长

袁长喜  骏马镇镇长

张良博  烽火镇镇长

王  青  西张堡镇镇长

侯文科  烟霞镇镇长

屈治国  赵镇镇长

苏党卫  昭陵镇镇长

吴平利  叱干镇镇长

张  柯  南坊镇镇长

杨维维  石潭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宁俊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张瑞生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县根治欠薪工作;按照中省市要求提出我县根治欠薪工作方案,分解落实根治欠薪工作任务;统计分析根治欠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报送根治欠薪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信息工作;与相关部门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共享和舆情处置应对机制;指导新闻媒体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曝光公示力度。

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对企业反映的拖欠账款问题,及时转办各镇(办)和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办理;抓好工业企业欠薪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协调处理通信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督促指导通信企业做好所属建设领域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以及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

3、县司法局:负责按照法定程序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法规、规章等送审稿的审查修改工作;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人社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督促相关部门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

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对象的执法监;依法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做好重大案件处理、用人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纳入工作;依法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开辟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落实欠薪案件快裁快审机制。

5、县公安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并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因欠薪引发群众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信息通报制度;做好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社会治安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县财政局:牵头并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对县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负责督促县属企业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指导所监管县属企业加强用工管理,督促所监管县属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在支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指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所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为健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提高工作效能提供资金支持。

7、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加强对政府财政性建设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立项。

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治理本领域欠薪问题,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做好建筑、市政领域工程款支付监管工作,督办本领域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规范建筑、市政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人方式;建立健全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并将失信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推送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9、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对违反土地使用规定、矿业权管理规定项目的监管,严格检查并惩戒未经规划许可建设项目及未经审批的自然资源开发项目;抓好所监管项目欠薪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10、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治理本领域欠薪问题,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和查处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规范交通运输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等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牵头做好新就业形态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抓好新就业形态领域欠薪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积极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加强结果运用,将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推送有关部门。

11、县水利局:牵头治理本领域欠薪问题,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做好水利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和查处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等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并将失信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推送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农业农村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做好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的农民工权益服务保障工作;全面抓好涉农建设项目欠薪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子以限制。

13、县教育局:负责教育培训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落实教育培训领域工资支付相关管理制度;抓好教育培训领域欠薪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

1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各类企业的监管,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抓好有关企业欠薪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

15、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落实欠薪预警监控机制,加强对重大欠薪问题企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工作。

16、县乡村振兴局: 负责扶贫和乡村振兴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落实扶贫和乡村振兴领域工资支付相关管理制度,抓好扶贫和乡村振兴领域欠薪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

17、县信访局:负责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案件的协调工作,牵头处置农民工工资上访问题;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双交办”机制,督促各乡镇和部门协调解决涉访农民工的合理诉求。

18、县人民法院: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和相关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受理、优先审理、快速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案件。对审结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案件,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请强制执行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优先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执行到位。

19、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对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案件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及时纠正怠于执行、违法执行等问题。推动完善立案监督制度,确保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20、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1、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相关部门整治因违法施工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22、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宣传,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曝光公示力度。

23、县政务信息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依法依规通过政府网站平台等进行公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24、人民银行礼泉县支行:负责加强金融市场监管,进一步健全征信体系和支付结算制度;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等;配合发展和改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等部门完善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25、县税务局:负责制定和落实企业员工社保费用缴纳等配套的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资支付信息通报共享机制;为农民工和相关工程建设领域纳税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26、县审计局:负责加强对各类在建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审计。

27、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办:负责园区内投资项目监管、资金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抓好辖区内各类欠薪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

28、县食品工业园区办:负责园区内投资项目监管、资金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抓好辖区内各类欠薪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

29、各镇(办):负责辖区内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资金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抓好辖区内各类欠薪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做好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维稳疏导工作。

三、其他事项

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结合中省市县相关考核任务,做好根治欠薪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2、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以领导小组成员为主,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3、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由住建、交通、水利、司法、公安、信访、人社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灵活采取集中办公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对发生的重大疑难案件,由工作专班主动出击,快速反应,积极协调解决。

4、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不再另行发文。

礼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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